食饭次数
《庄子》:“适莽苍者,三餐而返,腹犹果然。”是每日三餐之证也。又,《战国策》:“士三食不餍,而君鹅鹜有馀食。”
三食者,三餐;餍,饱也。故陆游诗:“疾行逾百步,健饭每三餐。”
三餐者:
——晨餐。《诗》:“朝食于株。”《左传》:“我姑剪灭此而后朝食。”《世说》:“羊孚与谢益寿相好,常早往谢许,未食。俄而食下。”是晨起早餐也。盖古人皆鸡鸣而兴,若至日出,则为宴起。故晨时须饭。彼韩昌黎答东野诗:“朝餐动及午,夜吟恒达卯。”状东野之贫困慵懒耳,非朝餐至午始食也。又,《吕氏春秋》云:“旦至食。”亦其证也。
——中餐。《汉书·淮南王传》:“帝使为《离骚传》,旦受诏,日食时上。”言晨受诏,至日中午饭时,书已成而奏上也。又,《萧望之传》:“太官方上昼食。”又,《宋书·江夏王义恭传》:“诸王食皆五盏盘,义恭恃宠,常求须果食。日中无,音算。得未尝啖。”夫所谓午饭、昼食、日中果食,皆中食也。即《周礼·天官·膳夫》所谓燕食也。燕食者,郑玄云:“谓日中与夕食。”又,《五灯会元》:“黄山谷晨粥午饭。”是自周至宋,朝食、午食未尝改也。
——晚餐。《战国策》:“晚食以当肉。”《南史·齐明帝纪》:“帝性俭约,大官进御食,有裹蒸,帝十字画之曰:‘可四片破之,馀充晚食。’”又,唐·薛用均《集异记》:“及家螟矣,入门方见其亲与弟妹张灯会食。”又,《唐书·柳玭传》:“戒子孙曰:‘先君非速客不二羹胾,夕食龁卜瓠而已。’”又,《说苑》:“越简子曰:‘吾门客千人,朝食不足,暮收市征;暮食不足,朝收市征。’”是皆晚食之证。晚食近睡,故柳玭先人只龁卜瓠而止也。
又,《五灯会元》:“黄山谷晨粥午饭。”过午即不食,不食晚饭也。
佛律也。
古人早起
《内则》:“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妇事舅姑,鸡初鸣,咸盥漱,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又,“男女未冠笄者,鸡初鸣,咸盥漱,昧爽而朝。”又“凡内外,鸡初鸣,咸盥漱,衣服,敛枕簟,洒扫室堂及庭,布席,各从其事。唯孺子早寝宴起,唯所欲。食无时。”又,《文王世子》:“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是周初皆鸡鸣而起也。至春秋时“赵武晨兴将朝,尚早,坐而假寐。”见于《左传》。“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又,“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笺云:朝朝如此。见于《毛诗》。其早起仍与周初同。此等习惯,历六朝迄唐不改。《宋书·后妃传》:“江《让婚表》云:‘召必以三晡为期,遣必以日出为限,夕不见晚魄,朝不识曙星。’”言公主必日出方令起,故不识曙星。斯可证不为驸马者,皆戴星而起也。又,《玉泉子》:“郑馀庆罢相闲居,一日召郎舍会食,众以郑公望重,平旦皆集。”又,《幽怪录》:“杜陵韦固少孤,思早娶,客有以前清河司马潘明女为议者,来旦期龙兴寺门。旦往,斜月尚明。”
按:今日京朝官请客早餐,若平明旦者,明也即往,岂不可笑!
即有事与友人期明朝相见,亦岂能戴月而往!而唐时不尔者,以社会习惯皆早起也。虽所言皆士大夫家。然士夫如此,农商可知。今无论士人,即乡舍农人,只农忙时,可黎明起。若鸡鸣而起,除元旦一日外,他无有也。此亦民气朝暮之一证也。
晨起为父母进盥洗状况
《礼·内则》:“冢子冢妇,鸡初鸣,咸盥漱,适父母、舅姑之所,问衣燠寒,疾痛疴痒,而敬抑搔之。进盥,长者奉水,少者奉槃,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尝而后退。”
此成人且有室者之责也。若男未冠女未笄者,亦鸡鸣起,昧爽而朝,问何饮食矣。若已食则退;若未食则佐长者视具。此只赞助长者事亲,而非其专责。若再幼而为孺子,则不必早起,唯所欲也。
古浴身详状
《礼·玉藻》:“浴用二巾,上下绤。出杅。音雩。履蒯席,连用汤。履蒲席,衣布,唏身,乃履,进饮。”
按: 精,故用以拭上身;绤粗,故用以拭下身。出杅者,出浴盆也。蒯草涩可刮垢,故履之。连用汤者,再以汤净身也。身净履蒲席,衣布,以俟身燥而进履。凡浴后必渴,故进饮。
古沐浴、面、洗足次数
《礼·内则》:“五日则燂汤请浴,三日则燂汤请沐。其间面垢,燂潘请面,足垢,燂汤请洗。”
按:浴,浴身也;沐,沐头上发也。古人留发,上覆以巾,易垢腻。
故至三日必沐,沐后当风晞发使干。其详尽在首服中。若浴身,则可少缓,故五日为之。其间者,三日五日之间也。潘者,米汁;燂者,温也。言日日洗面及足,不似沐浴之隔三日五日为之也。
古今沐浴去垢法之变迁
周时洗衣以灰水,《内则》:“衣垢和灰请浣”是也。沐发面则以米汁去垢,《内则》:“沐稷而梁”是也。至汉仍用米汁,《汉书·外戚传》:“丐沐沐我。”注:“沐,米潘也。”
潘即米汁。《左传》:“使疾而遗之潘沐”是也。至晋有澡豆,见于《世说》。然以王敦之贵,尚不识为何物?竟以为饭,倒著水中而饮之,可见世俗尚无此物。至唐陆畅娶贵人女,亦不识澡豆,沃水服之,以为食辣面。见《酉阳杂俎·贬误门》。至宋·王荆公面黑,夫人为置澡豆,荆公不用。是唐宋时洗面,用澡豆者仍少。
第古之所谓澡豆,与后世异。王敦以为干饭而饮食之,陆畅则以为食辣面,是唐与晋亦异。然究为何质造成?作何形状?今已不能揣知。
又以证石硷之发明最晚。《说文》虽有硷字,皆诂作卤。《本草纲目》始言山东济宁出石硷,可浣衣,盖在明时。至清,遂有鹅胰、猪胰、肥皂等名。去垢之剂遂大备矣。
古家庭妇女嬉戏日期
古人精神最活泼,其男子至岁时伏腊则游戏娱乐。女子亦然,社日停针线,端午斗草,藏钩,既详于时节游戏各门中。乃汉时妇女,每月复有二日为嬉戏确期。汉《焦仲卿妻诗》云:“初七与下九,嬉戏莫相忘。”下九者,据《采兰杂志》云:“九为阳数,古人以二十九日为上九,初九日为中九,十九日为下九。每月下九置酒为妇人之欢,名曰阳会。”盖女子阴也,待阳以成。于是夜为藏钩诸戏,有忘寐达曙者。
据是证每月十九日,为下半月嬉戏之期。前半月嬉戏期,则初七也。七亦阳数,此等取义颇似周人,疑仍周之遗俗。盖妇女终岁炊爨、纺绩、织布、组,无日夜不工作,较男子尤勤苦。故于每月择二日具酒食,息劳动,游戏欢娱,以酬其苦。焦仲卿为庐江郡府小吏,并非富贵之家,乃亦如此。足证当时社会皆然,且以见古人调济劳逸之妙用也。
古以牵牛娱小儿
《左传·哀六年》:“鲍子曰:‘汝忘君之为孺子牛,而折其齿乎?而背之也。’”注:“孺子,荼也。景公尝衔绳为牛,荼牵之顿地折齿。”
按:今日家人娱小儿之法,无所不至,而老人为之者少。齐景公生荼之年,约已五十,乃犹衔绳为牛,使小儿牵之,呼叱以为戏。
以是见古人活泼气象,至老不息。
汉以来妇女皆学乐
古家家有乐器,不惟男子能奏乐,妇女尤人人能奏乐。故古家庭之乐,迥非后世可比。《史记·万石君传》:“石奋对高祖曰:‘家有妹能鼓琴。’”《汉书·杨恽传》:“家本秦也,能为秦声。
妇,赵女也,雅善鼓瑟。”《元后传》:“相者言政君当大贵,禁后父名心以为然,教书、学鼓琴。”又,《司马相如传》:“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好音,相如以琴心挑之。”夫琴者至高之乐,而最难能,汉时妇女皆能之。观《焦仲卿诗》:“十三学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学诗书。”似学乐为女子一定课程。
是以自魏晋六朝以迄唐宋,士大夫家庭,除本为歌妓外,其夫人姬妾,或弹箜篌,或吹箫,或笛,或弹琵琶,见于歌咏及杂记者,不可胜数。自朱熹“女子无才便是德”之说兴,南宋元代尚未受其影响。
及至有明,方孝孺、胡广等,本朱熹之说,演而为严气正性。于是家庭音乐不为女子能之,视为不正;即士夫能之,亦目为不材也。
而古人活泼性情,节调劳逸之妙用全失。而反响遂生,为孔圣唯一之罪人!
古育婴方法
《礼·内则》:“子生,男子悬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
三月之末,择日,剪发为鬌。”注:“鬌,遗发也。”疏:“所留不剪也。”又,“子能食,教以右手。今仍教小儿右手使箸。能言,男唯女俞。六年,教之数与四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
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注:朔望六甲。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襦裤,注:为太暖伤阴气。礼帅初,温故。朝夕学幼仪,请肄习也简谅。”
按:周时育婴之法,大致与今同。惟“幼仪”必习,为今日所忽略。盖洒扫应对,古人为小学一定课程。所谓“履端于始,礼慎厥初”也。简谅者,注谓所书篇数,犹今小儿写仿影也。
古贺生儿
《史记·卢绾传》:“高祖、卢绾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贺两家。”又,《世说》:“元帝生子,普赐群臣。”此汉晋贺生儿也,至唐尤甚。《摭异记》:“明皇何后爱弛,乘间泣曰:‘三郎独不念何忠脱紫半臂换斗面,为生日汤饼耶?’”汤饼者,宋《懒真子》云:“长命面也。人家生儿,作汤饼会,祝儿长生也。”
按:刘禹锡诗云:“忆尔悬弧日,余为座上宾。举箸食汤饼,祝词添麒麟。”又,《唐书》:“李林甫舅姜度生子,手书贺曰:‘闻有弄麞之庆。’”故东坡贺人生子诗云:“甚欲去为汤饼客,惟愁错字弄麞书。”用刘禹锡诗及林甫故事也。又,《北史》:“高澄尚冯翊公主,生儿为汤饼之会。”是汤饼之名,六朝已有。
小儿束发状况
《诗》:“总角丱兮。”注:“总束其发,以为两角。”
《玉藻》:“童子束发朱锦。”盖古人自幼留发,而发皆上梳,分左右束为两角,使不下披,此式最久,至明皆如此也。不以朱束发,必有服者。
试儿
《颜氏家训》:“江南风俗,生儿一期,为制新衣,盥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用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愚智,名为试儿。”
按:此纯为迷信心理,小儿何知,视其物之可喜者取之,自然之理。荀子云:“今以百金与搏黍示小儿,小儿必取搏黍,弃百金。”何者,可爱也。今以不可爱之物与珍玩并陈,则十九必取珍玩,胡能验哉?然此法今仍有行之者,似不详审也。搏黍者,鸟名也。至育儿之法,《玉藻》云:“童子不裘不帛。”《内则》云:“不帛襦裤。”襦裤皆里衣,帛则太暖。注云:“伤阴气。”
实有至理。若裘则尤不宜,今富贵人家童子,往往犯此而反不健,致疾因以害儿。
古屋内冬日取暖之法
木炭自周时有之,《月令》:“草木黄落,乃伐木为炭,冬日即燃以取暖。”《周礼·天官·宫人》:“执烛共炉炭。”《左传》:“邾子自投于床,废于炉炭,遂卒。”是装炭于炉,可移徙取暖。
亦有为灶炽炭者,《吕氏春秋》:“卫灵公天寒凿池,宛春谏曰:‘天寒,伤民。’公曰:‘寒乎?’宛春曰:‘公衣狐裘,坐熊席,陬隅有灶,是以不寒。’”又,《左传·昭十年》:“初,元公恶寺人柳,欲杀之,及丧,柳炽炭于位,将至,则去之。”
是于屋隅筑灶以取暖。又炽炭于坐处,古席地坐。使地温也。汉晋以后,其法益精,又于炭火上罩以薰笼,既可防火险,又可倚以取暖。唐人诗所谓“斜倚薰笼坐到明”是也。又,白居易诗:“红泥小火炉。”
是取暖而兼烹茶、温酒之用,而皆烧炭。于是晋·羊作兽炭,唐·杨国忠作兽炭,洛中子弟作炼炭,以次起矣。
家庭捕鼠之历史 周,猫为野畜
鼠为害于家庭最烈,而古尤甚。古虽王家墙皆板筑,无砖石,易作穴。古无猫,《诗》:“麀鹿噳噳,有熊有罴,有猫有虎。”
以猫与野兽并列,足证周时猫尚为野畜,未驯为家畜,故蜡祭迎猫。
诗曰:“穹窒薰鼠。”又曰:“洒扫穹窒。”穹窒者,笺云:“鼠穴也。”又,《韩非子》云:“社鼠熏之则焚木,灌之则涂陁。”
足见当时畏鼠之烈。
周以狗捕鼠
古于薰灌之外,则以狗捕鼠。因捕鼠之故,有以相狗为专业者,相其能与否也。《周礼·秋官·犬人》:“凡相犬牵犬者属焉。”《吕氏春秋》云:“齐有善相狗者,其邻假以买取鼠之狗。期年乃得之。
畜数年而不取鼠,以告相者。相者曰:‘此良狗也,其志在獐麋鹿豕而不在鼠。欲其取鼠也,则梏之。’其邻梏其后足,狗乃取鼠。”又,《庄子·徐无鬼》:“吾常相狗也。”又,《参同契》:“狸犬守鼠。”又,《晋书·刘毅传》:“既能搏兽,又能杀鼠,何损于犬。”是皆古以犬捕鼠之证也。
以狸捕鼠
次则用狸。狸者,狐类。《诗·豳风》:“取彼狐狸,为公子裘”
是也。微大于猫,而能食猫。猫见之则不敢动。故猫亦日狸奴。其皮青黑而作波文,无他色者。《法言》所谓“辩人狸别,其文萃也。”
故至今仍以为裘。性尤嗜鸡,乡间名曰鸡豹子。后人因猫亦名狸奴,辄疑狸即猫者,误也。《本草》云:“狸有数种,有斑如猫,而圆头大尾者为猫狸,善窃雉鸡。”旧为野兽,在周时曾驯为家畜,用以捕鼠。《庄子》:“骅骝骐骥,一日千里。捕鼠则不如狸狌。”
《韩非子》:“令鸡司夜,使狸捕鼠,皆用其能。”《说苑》:“骐骥,一日千里。此至疾也。然使之捕鼠,曾不如百钱之狸。”
是狸能捕鼠,故有卖者。又,《孔丛子》:“孔子弹琴,见狸作猫者讹字。方捕鼠。”又,《吕氏春秋》:“以狸致鼠,以冰致蝇,虽工不能。”是皆以狸捕鼠之证。惟狸性凶狠,虽能捕鼠,而害亦多,故至汉即不畜之。《淮南子》:“狸执鼠,而不可脱同托于庭者,为搏鸡也。”盖是时驯猫之事,已告成功,故即舍狸。
最后用猫
猫之驯为家畜,不知确始于何时。东方朔云:“飞鸿骅骝,天下之良马,然用以捕鼠于深宫之中,曾不如跛猫。”是西汉时已以猫捕鼠。再证以《淮南子》之不畜狸,必是时驯猫之事已告成功。猫虽勇毅,而性温良,畜之久而无弊,故汉晋时虽甚少,至唐时其族卒大繁,遂为家畜不可离之物。与鸡狗同。而狸复变为野畜。
然在魏晋时,殊不多见。如《世说》:魏武爱子仓舒蹙额忧鼠啮其衣。简文帝对客,有大鼠登床。谢虎子上屋薰鼠。苦鼠之事,见于记载者甚多,而不言贵猫。足证此时猫族,孳乳尚未繁。至唐则家有户育,《妆楼记》云:“猫一名狸奴,张搏好猫,一曰东守,二曰白凤,三曰紫英,四曰祛愤,五曰锦带,六曰云图,七曰万贯,每视事退至中门,则数十头曳尾延颈,盘接而入。”《唐书·高宗王废后传》:“我後为猫,武后为鼠,我当啮其喉。”
而韩愈有《猫相乳记》。又俗以猫洗面过耳有客至,见《酉阳杂俎》,尤足征社会皆有,与今日同。
今人家偶无猫,则鼠立猖獗,以是知古鼠祸之烈。乞之其邻。而宋黄山谷《乞猫诗》最驰名。诗云:“秋来鼠辈欺猫死,窥瓮翻盆搅夜眠。闻道狸奴将数子,买鱼穿柳聘衔蝉。”又,陆游《赠猫诗》:“裹盐迎得小狸奴,尽护山房万卷书。”宋以后吟咏者益多。盖自猫族大繁后,而鼠祸立轻。此亦家庭治安上之一大纪念也。
古妇人见男子则以帐自蔽
《家语》:“孔子见南子,隔帏闻环佩璆然。”《风俗通》:“泰山太守李张举六孝廉,函封未发,张病物故。夫人于柩前下帷,见六孝廉。”《晋书·谢道韫传》:“夫弟献之,常与宾客谈议,词理将屈,道韫遣婢白献之曰:‘欲为小郎解围。’乃施青绫步鄣自蔽,申献之前议。”又,“会稽太守刘柳闻其名,请与谈议,道韫素知柳名,亦不自阻。乃簪髻素褥,坐于帐中。柳束修整带,造于别榻。”是自周迄晋,凡妇人见外客,皆以帐自蔽也。乃对家中男子,亦隔以帐,《邺洛鼎岐记》:“卢虔后妻元氏,升堂讲老子《道德经》,虔弟元明隔纱帐以听之。”是嫂叔也。
古嫂叔不亲授受则有之,更隔以纱帐,不太拘乎?乃至唐妇人出入,亦拥以帏。《天宝遗事》:“宁王有乐妓宠姐善歌而色美,客不能见,李白醉戏曰:‘王何惜示于众。’乃设七宝花帐,召宠姐歌于帐后。”又,《物怪录》:“犊车入中门,白衣姝一人下车,侍者以帏拥入。”是又惧座上客及门外男子窥见也。
古家庭对于各项禽虫之征验
《西京杂记》:“樊将军哙问陆贾曰:‘自古人君受命,各有瑞应,信乎?’贾曰:‘有之’。夫目即眼跳得酒食,灯火华得钱财,干鹊噪而行人至,蜘蛛集而百事嘉,小既有征,大亦宜然。故目则咒之,火华则拜之,干鹊噪则喂之,蜘蛛集则放之。况天下大宝乎?”又,《酉阳杂俎》:“猫洗面过耳有客至。”
按:猫洗面者,以舌舐其掌使润,再以掌拭面使净。过耳者,拭面时过耳上也。干鹊者盖南方,此本迷信之事,而家庭日所常有。
每见猫洗面则曰有客,喜鹊鸣,灯花结,喜蜘蛛下,则曰报喜。惟眼跳则恶之,与汉不同耳。
谓嚏喷为人道之历史
《终风》诗曰:“愿言则嚏。”言夫不见礼,愿言我而嚏也。
郑康成笺云:“今俗人嚏,云人道我。此乃古之遗语也”云云。
可证自周迄汉,皆谓嚏喷为人说我也。又,《汉书·艺文志》:“杂占十八家,三百一十三卷,内《嚏耳鸣杂占》十六卷。”是嚏可占吉凶也。宋《懒真子》云:“俗说以人嚏喷为人说。”是宋时仍有此俗语,至今不息。家庭妇女只要嚏,即云某人说我。以无理俗语,三千年仍旧,可谓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