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以头戴物历史
《孟子》:“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斑白者,言须发白黑相间也。负,以背负物,戴,以头戴物也。古敬老,幼者于道路遇老者,必代为负戴也。又,《汉书·朱买臣传》:“买臣担束薪,行且诵书,其妻亦负戴相随。”是自周迄汉,皆以头戴物也。
按:今中国人无以头戴物者,惟高丽有之,凡中国人之以肩挑、以背负者,无不戴之于头。即汲水之桶,挹水之盆,无论男妇,皆惟头是赖。巍巍然不倾不欹,不溢不坠,中国人见之反诧其能,怪其拙,不知我古人尽如此也。然所以能平稳者,赖有一物,荐于头上。
又所戴之物,恒至百余斤,亦须有物,护持头骨,使不受创。其物维何?
则窭数也。
窭数者,据《汉书·东方朔传》:“乃覆树上寄生,令朔射之。
朔曰:‘是窭数也。’郭舍人曰:‘果知朔不能中也。’朔曰:‘生肉为脍,干肉为脯,著树为寄生,盆下为窭数。’”师古曰:“窭数,戴器也。以盆盛物戴于头者,则以窭数荐之。今卖白团饼人所用者是也。寄生者,芝菌之类。淋潦之日,著树而生,形周圆,似窭数。”
按:寄生者,夏日大树,雨淋后生耳。色白形圆,中薄,而窭数者或以毡,或以絮,亦轮厚而中薄,置头上高低正平,两物之质不同,而形则如一。头若戴盆,荐于头之上,盆之下,不惟头不受创,且能平稳,故曰盆下为“窭数”。此所覆本是寄生,朔能射其形,不能射其名,初曰窭数,此亦如管辂射枇为梳之类。及舍人说其不中,朔乃提出寄生。若曰非窭数即寄生也。宋·刘敞不明文义,反谓师古说不通,最可笑也。
又,《杨恽传》:“鼠不容穴,衔窭数也。”注:“盆下之物,有饮食气,故鼠衔之。”据是则以盆盛饭或羹,今以两手举者,汉时尽以头戴。又据师古注:“今卖白团饼人所用者。”知唐时仍戴物也。
发辫之历史
中国自古发皆上挽,而夷狄发皆下被。《左传》:“有被发而祭于野者。”《论语》:“吾其被发左衽矣。”《礼记》:“东方曰夷,被发文身;西方曰狄,被发朱身。”是周时夷狄,发皆下垂,被于项领。至汉时稍进化,则编发。《汉书·终军传》:“殆将有解编发、削左衽而蒙化者焉。”《西南夷传》:“自桐师以东,北至叶榆,名为嶲昆明,编发。”又,《晋书·东夷传》:“肃慎氏俗皆编发。”又,《宋史·宗泽传》:“见编发者尽诛之。”
编发即发辫。是自汉迄辽金,四夷皆发辫。然自五胡乱华,拓跋魏辽金统中国北部,蒙古更进而一统,讫未能将编发之风,改易中国旧式。
自朱明亡,满人入关,满人即肃慎氏之苗裔,不惟将数千年衣冠制度尽行更革,且强迫华人将头发四周薙去,留其中下垂编之,被于背上。此种丑态,甚于髡刑。因不乐从而被杀者,至数千人。
而遗民耆老旧臣,因避此祸,窜身海外,隐匿于山陬海澨者,不可胜数,此一变也。及至清末,近三百年,不惟愚民莫知其从来,即卿大夫亦颇忘其固有。后学生赴外国留学,发辫垂垂,外国人嗤之,名曰豚尾。学生归来,始述其丑不可言。于是资政院议决:许国民剪去发辫。然当时虽有诏令,实卿大夫无一剪去者。民国元年(1912年),厉行剪发。凡官吏无一有辫者,然髡者十八九,无定式,此又一变也。
古敬老状况
古最重老,故国家有养老之礼。见于《礼经》者甚详。因之社会亦敬老,《孟子》:“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言民知礼让,行路时遇老人,无论识与不识,即代为负戴也。又,《汉书·食货志》:“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斑白不提携。”又,《地理志》:“鲁地为周公子所封,其民有圣人之风。地滨洙泗,其民涉渡,幼者扶老而代其任。俗既益薄,长老不自安,与幼少相让。故曰:‘鲁道衰,洙泗之间龂龂如也。’”夫至于相让,则有形迹,故曰俗薄。若淳美之时,少者视为当然,老者视为固然,不惊异也。
此等风俗,至汉犹存。故国家时有赐肉、赐帛、赐米、赐絮之诏令。
魏晋以降,渐尔稀薄。盖人口日繁,老者益多,不胜其养。而社会之优容老者,虽至今不免也。
汉魏时劫质今俗曰绑票
《汉书·赵广汉传》:“富人苏回为郎,二人劫之。有顷,广汉将吏叩堂户晓贼曰:‘京兆尹赵君谢两君,无得杀质。’”
又,《魏志·夏侯惇传》:“吕布遣将伪降,共执持,责以宝货。
军中震恐, 将韩浩乃勒兵屯营门,召军吏诸将,皆案甲当部不得动,诸营乃定。遂诣所,叱持质者曰:‘汝等凶逆,乃敢执劫大将军,复欲望生耶!且吾受命讨贼,宁能以一将军之故而纵汝乎?’因涕泣谓曰:‘当奈国法何!’促召兵击持质者。持质者惶遽叩头,言:‘我但欲迄资用去耳。’浩数责,皆斩之。惇既免,太祖闻之谓浩曰:‘卿此可为万世法。’乃著令,自今已后有持质者,当并击,勿顾质。”由是劫质者遂绝。
按:此事裴注引孙盛曰:“《光武纪》建武九年,盗劫阴贵人母弟,吏以不得拘质迫盗,盗遂杀之也。然则合击者,即并击。
乃古制也。自安、顺已降,政教陵迟,劫质不避王公,而有司莫能遵奉国宪者,浩始复斩之,故魏武嘉焉。”
按:今《后汉书·光武纪》无此事,而《阴皇后传》有九年盗劫杀后母邓氏及弟之语。盖一事也。观此,则后汉之时,王公皆被劫。
颇类于今日之津沪。盖劫质勒赎,最盛之时也。不赎则杀质,今名曰撕票。
无不与今同。而古人遇此事,不惟禁赎,且质与盗并击,使盗无所得,则源绝矣;若遇劫而赎,是奖盗也。愈奖愈多。若击盗而顾质,是纵盗也;愈纵愈肆。故夏侯以大将军之尊而被劫,其部下亦毅然不顾。何者?牺牲少而影响大,不如是不能绝其源。后世法律师其意,亦著令禁赎。然在国家立法,以合击为最优。而在家属私情,则舍质为不忍。故有被劫不敢告官者矣。此盗风之所以益肆也。
古租宅状况
魏晋以前,租宅住者不多见。至六朝则多。《北史·邢劭传》:“僦租也小屋与染工为邻。”又,《刘昉传》:“使妾赁屋沽酒当垆。”
至唐时士大夫僦屋以居者不可胜数,乃有只租一日者。白行简《李娃传》:“生至李娃旧宅,门扃钥甚密。生大骇。诘其邻人,曰:‘李本租而居,约已周矣。第主自收。姆徙居,不知其处。’生复回宣阳以诘其姨,既至,叩扉食顷,有宦者出曰:‘此崔尚书宅,昨者有一人税此院,云迟中表之远来者,未暮去矣。’”
是仅租一日也。故徐积诗云:“赁屋为无扬子宅,休官非为武昌鱼。”
李洞诗:“税房兼得调猿石,租地仍分洛鹤泉。”盖至唐宋,租宅而居,迁徙靡定,其状况已与今同。
暖房
今人移新宅,戚友恒送酒食会饮宅中,名曰:“暖房”,亦曰:“温锅”。盖以新宅尚未经人住,集多人燕饮其中,以为厌胜。而唐时即有之,唐王建《宫词》云:“太仪前日暖房来。”又,《辍耕录》:“今之入宅为迁居者,邻里醵金治具过主人饮,谓曰暖屋,亦曰暖房。”是此俗自唐至今,行之已千余年。
历代贷钱利息 周息五厘
其在周时,政府贷钱于民者,息只五厘。《周礼·地官·泉府》:“凡民之贷者,以国服为之息。”郑玄曰:“以其于国服事之税为息。假令贷万泉,期息五百。”
按:《载师》云:“凡任地,国宅官署无征,园廛二十而一。”
是国服之息也。郑云:“贷万泉钱也期一年息五百。”亦二十取一也,即年息五厘也。
汉普通息二分,急则十分
《史记·货殖传》:“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是贷息为二分。盖普通无事,私人与私人借贷如此。
“及吴楚兵起,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同贷子钱家。
子者,息也。即放债者。子钱家以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予。惟毋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十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毋盐氏息十倍。”是急则可至十分也。至王莽时,凡贷民钱治产业者,既受息岁十一,复取其所赢。又变年息而为月息,令市官贷民钱,收息百月三,是政府贷民钱月息三分也。
中保人为债权者奔走状况
《后汉书·桓谭传》:“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作中保。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
按:今之放债者,亦有中保人。日趋附其门,且有因以起家者,饮食醉饱,犹其余事。证以桓谭所言,今古如出一辙。又,《樊宏传》:“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文契者,债权之证。中保所取予。削者,汉用竹简为契也。
汉贫民租地种每年租率
《汉书·食货志》:“贫民租富民田种,租十五。”即每亩收十斗,以五斗与地主也。今名曰分种,粮与薪皆分之,然分种者少,纳租者多,租率十之二三,无及半者。是租率古重于今也。
斫莝
莝者,草也。马牛所食之刍秣也。草长必斫之使细短,然后便于应用。《汉书·尹翁归传》:“有论罪,输掌畜官,使斫莝,不中程,辄笞。督极者至以自刭而死。”又,《世说》:“陶侃幼时家极贫,孝廉范逵过宿,时大雪。母湛氏斫柱各半为薪,莝诸荐以为马草。”
按:荐者,席下所铺草也。者,莝草之刀。古罪人尝使斫莝舂米,然有程限,不中程则笞也。
古以磨面为业
周时无论为米为面,皆以碓舂成。后乃以磨为面粉,捷于舂碓数倍。日久遂有以此为业者。《蜀志·许靖传》:“少与从弟劭俱知名,而私情不协。劭为郡功曹,排摈靖不得齿叙,以马磨自给。”
按:给者,养也。以马磨自给者,必为人磨五谷,得报酬以自养也。唐吴融《冤债志》:“同曲磨家,二牛暴卒。”后世业此者尤多,自机器磨兴,此业渐废。然山僻之邑,仍不绝也。
古有以磨镜生光为专业者
古用铜镜,镜始铸成,固必磨而后生光,然用之久,光仍退。
故有以磨镜为专业者。《淮南子》:“明镜之始下型,模也。矇然未见形容,及其粉以玄锡,磨以白旃,毡也。鬓眉微毫,可得而察。”
唐《聂隐娘传》:“忽值磨镜少年至门,女曰:‘此可为我夫。’父不敢不从,遂嫁之。其夫但能淬镜,馀无他能。”又,《云溪友议》:“有胡生者,家贫,少为磨镜镀钉之业。”是皆以磨镜、淬镜、洗镜为专业。沿街售艺,以自给者也。又,《世说补》:“徐孺子事江夏黄公。黄公殁,欲会葬无资以自致,乃以磨镜具自随,所在取直,然后得达。”
按:磨镜具即《淮南子》所谓白旃、玄锡诸物也。玄锡者,水银也。
自玻璃镜兴,而铜镜始废。玻璃在古时为至宝,《本草》云:“本出颇黎国,故名。”《玄中记》:“大秦国有五色玻璃,以红色为贵。”梁《四公记》:“扶南人来卖碧颇黎镜,内外皎洁,向日视之,不见其质。”
按:此即今日之玻璃镜也。在六朝时珍异若是。又,《唐书》:“贞观十七年,拂蒜国遣使贡赤玻璃。”又,《宋史》:“大中祥符八年,注辇国贡碧玻璃。”是在宋时,仍视为至宝。迄蒙古混一西域,来者益多。至明代番舶交通,运输愈众,于是以水银涂其背,制为照镜,皎沽精莹,即《四公记》所谓:“向日视之,不见其质也。”
价廉,物美,于是明清以来,铜镜遂绝迹。
历代养蜂考
蜂能为蜜造蜡,人利赖之。然自周时,不见以畜蜂为业者。有之,自汉始。中国人自古轻实业,汉以前即有之,亦无人纪载也。故数千年来,畜蜂之事,毫不进步。至可慨叹!考《高士传》:“姜岐当延熹中,桥玄为汉阳太守,召岐,岐不就,遂隐居,以畜蜂、豕为业。教授者满天下,营业者三百余人。”夫既云教授,则姜岐必创有新法,于蜂之性情、嗜好、居处以及采割分房并防患之法,研究详悉。著为书说,然后可凭以教授。而其书不传,其法遂亡。
至晋张华《博物志》云:“远方诸山,出蜜蜡处,以木为器,开一小孔,以蜜涂器内外令遍,春月蜂将生育时,捕取两三头著器中,宿夕飞去,寻伴来,经日渐益,遂停其中。”此不知为岐遗法否?其所谓木器,颇类于今日之蜂箱。但此只为分房之一法。
姜岐所教授者,当不止此。又,《阴阳变化录》云:“蜂每岁三四月,生黑色蜂,名曰将蜂,又名相蜂。相蜂不采花,但能酿蜜。”
按:此即蜂王。《尔雅翼》:“蜂以千百数中有大者为王,为蜂群之主。”一群中不能有二王,有二则哄而分出。而张华《博物志》,亦未言及。盖姜岐之教授法,至晋已全亡。然分房之法,讫未失传。五代潘牥《蜂诗》云:“今岁分成第几房?刳松为屋蜜为粮。”刳松者,自古蛇鼠最为蜂害,故古人为蜂造屋,皆刳木为之。屋成涂以蜜,备新蜂来为粮。法略与张华同也。
明刘基养蜂之详法
《郁离子》云:“灵邱丈人喜养蜂,岁收蜜数百斛,蜡称之。
于是富比封君。丈人卒,其子继之。未期月,蜂有举族去者。
陶朱公问其故?邻叟曰:‘昔者丈人之养蜂,刳木以为蜂之宫,不罅不漏,其置也疏密有行,新旧有次,五五为伍,一人伺之,视其生息,调其暄寒,时其墐发,蕃则纵之析之,寡则与之裒之,不使有二王也。去其蛛蟊蚍蜉,弥其土蜂蝇豹,夏不烈日,冬不凝澌,其取蜜也,分其赢而已矣。不竭其力也,于是故者安,新者息。’”
按:宫不罅漏者,恐蛛、蚁、土蜂等为害也。土蜂大于蜜蜂,不惟食其蜜,并食其子。蕃则析之者,即春日分房也。一房只一王,惟此与《尔雅翼》言之,他书未有也。
盖古人得蜜之法有二:一则畜蜂,一则采野蜂蜜。《博物志》:“远方山郡僻处,出蜜蜡,所著皆绝岩石壁,非攀缘所及。采者于山顶以篮舆自悬下,乃得之。”又,段成式《酉阳杂俎》:“蜀中有竹蜜蜂,好于野竹上结窠。窠与蜜并绀色,甘倍常蜜。”
是皆野蜂蜜也。贾岛诗:“凿石养蜂休买蜜。”亦致野蜂也。
今仍有野蜂,惟家蜂蜜色黄,野蜂蜜色白。白蜜为古所未有,古记载皆言蜜为绀色。即崖蜜野蜜亦未有言白色者。今河北密云、昌平、阜平、缘山诸邑,所产蜜皆白色,而皆野蜂蜜。其白如脂,其味含各种花香,较黄蜜尤佳。而家蜂无白者,不知其故也。又,今北平市上所有蜜皆白者,白可搀糖霜,黄则不便。故密云、古北口等处所产白蜜,尽为北平市收去。至其出卖,则每十两不过二三两真蜜而已。
今西法兴,以木箱养蜂,蜜则随酿随采,故其味甚薄。若中国法,一年只春时采蜜一次,故其味之甘浓,胜洋蜂数倍。酿之久与不久故也。西洋人从未尝过此味厚之蜜,反以为伪。又,蜜过夏则结晶,味尤甘。而西洋人尤以为伪,真可笑也。
糖之历史
古味甘食料曰饴、曰饧、曰蜂蜜,皆液质而色黄。惟蔗糖则白似霜,甜似蜜,不液而沙,取携便而洁白可喜。于饴蜜而外,别有风味,真食品中无上之宝也。然唐以前无之,唐以前所谓糖,皆饴饧。扬子《方言》:“饧谓之糖。”《说文》:“糖,饴也。”
是其证。至六朝笮蔗汁为糖,《齐民要术》云:“笮蔗汁如饴饧,名之曰糖。”是仍与饧无异。又云:“煎而曝之,既凝而冰破如砖,食之,入口消释,时人谓之石蜜。”是六朝时已有冰糖,仍无沙糖。考《北史·真腊国传》:“饮食多酥酪沙糖。”史书此者,以沙糖为中国所无。又考《唐书·摩揭陀国传》:“贞观二十一年,始遣使者自通于天子,太宗遣使取熬糖法,即召扬州上诸蔗,拃瀋即榨汁如其剂,色味愈西域远甚。”又,《老学庵笔记》:“闻人茂德言,沙糖中国本无之,唐太宗时外国贡至,问其使人此何物?云:‘以甘蔗汁煎。’用其法煎成,与外国者等。”唐以前书传,凡言糖者皆糟也。据此是沙糖始于唐初。或曰:《易林》有“饭皆沙糖”之语,岂知“糖”乃“糠”之讹,宋本不如此也。
汉焉有沙糖哉?然唐初所谓沙糖者,尽红沙糖也,尚无白糖霜。此有确证,宋王灼《糖霜谱》云:“唐大历间,有僧号邹和尚者,不知从来,跨白驴登伞山,结茅以居。须盐米薪菜之属,即书付纸系钱遣驴负至市,人知为邹也,取平直,挂物于鞍,纵驴归。一日驴犯山下黄氏蔗田,黄请偿于邹。邹曰:‘汝未知窨蔗为糖霜,利当十倍。’试之果信。”如贞观时即有白沙糖,到大历几二百年,此糖霜胡能取十倍利乎?故唐初仍无白糖。
按:《说文》云:“窨,地室也。”今谓地窖。藏酒曰窨,窨蔗者必以蔗藏于地窖。蔗受湿蒸,其汁外浸,遇冷而成霜,其白如雪,其甜如蜜。在初发明时,必利十倍。然此法用蔗多而得糖少。
至宋时即将红沙糖复熬之,使变为白沙糖,以迄于今。其详尽在王灼及洪迈《糖霜谱》中。实北宋时,糖霜已盛行。东坡《送僧图宝诗》云:“冰盘荐琥珀,何似糖霜美?”山谷有《寄糖霜诗》,是其证。
汉冬日艺蔬之法
今日严冬,一切园蔬,皆有鲜者。法掘地数尺深,而覆屋其上,屋北低南高,仰其檐,使能受日光,又恐其受风也。檐之下至地皆为窗,糊以纸,而于窖室内垒墼为炕,炕之上覆土尺余,和以粪,种各蔬,炕之端生煤火,使炕上土皆暖。虽蔓生之黄瓜,亦可结实,与夏日无异。而其法实创始于汉时,《汉书·召信臣传》:“太官园种冬生葱韭菜茹,覆以屋庑。昼夜蕴火,待温气乃生。信臣皆奏罢之。”是其法发明最早。
乃至魏晋又失传。晋石崇与王恺斗富,冬日恒食韭蓱。王恺百计不得其法,后贿其侍者,云:“合麦苗韭根捣之。”因冬月无韭,麦苗可伪韭叶,加以韭根,则有韭味。是可证晋时无以温室艺蔬者,不然,奢侈如石崇等,当有鲜韭矣。尚以麦苗作伪哉!知其法久已失传。
汉织锦法
《西京杂记》:“霍光妻遗淳于衍蒲桃锦二十四匹,散花绫二十五匹。绫出巨鹿陈宝光家,宝光妻传其法。霍显召入其第,使作之。机用百二十镊,六十日成一匹,匹值万钱。”
按:此即今日之提花也。提花用多钩为之,即镊也。织锦艺术,在汉已发达若此。
古杀猪后以火燎毛
今杀猪后,割其后腿,用铁条从割口挺入其腹遍搅之,再以口吹气于其腹中,令全身鼓涨,然后缚其口使勿泄气。再以汤洗之,用卷刃刮去其毛,使皮肤雪白。若古则杀豕后,先以火燎其毛,《庄子》云:“濡需者,虱也。择疏鬣自以为广宫大囿,奎蹄曲隈,乳间股脚,自以为安宫利处,不知屠者之一旦鼓臂布草操烟火,而已与豕俱焦也。”又,《韩非子》:“三虱相与讼,争肥硗之地。
一虱过之曰:‘若以不患腊之至而毛之燥耶?’”夫曰布草操烟火,曰毛之燥,则既杀而以薪燎其毛也。燎毛之后,其垢污如何去,而古书不详。
至六朝时仍用燎毛之法而去垢,法则详,《齐民要术》:“音缶,蒸也猪肉法,净猪讫,更以热汤遍洗之。毛孔中即有垢出,以草痛揩,如此三遍。疏冷令净。四破于大釜煮之。”
按:《说文》:“ ,火也,燎其毛也。”既燎更洗以热汤,揩以薪草,去其垢污,然后煮之,法亦善矣!然仍不如今日之洁,今日之法始于何时,则难考也。
自古狐为祟
狐之为祟,自汉魏以来小说家所载,不知凡几,诚怪兽也。而周以前亦不能无有,自《虞初志》亡,周以前社会详情,俱湮没不传。
于是狐史亦不详,然时时见于经史。《诗》:“为鬼为蜮。”《毛传》:“蜮,短狐也。”以狐与鬼并列,其幻可知。又,《庄子》:“步仞之丘陵,巨战无所隐其形,而孽狐为之祥。”祥者,变异之气也。又,《战国策》:“狐假虎威。”又,《史记·陈涉世家》:“令吴广之近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鸣曰:‘大楚兴,陈胜王。’于是人多指目胜。”足见秦时社会,久以狐为妖,故假狐言以惑人,此周秦之狐祟也。
其见于汉魏者,干宝《搜神记》:“董仲舒下帷讲诵,有客来诣,舒知其非常。客又云:‘欲雨。’舒曰:‘巢居知风,穴居知雨,卿非狐狸,即是鼷鼠。’客化为老狸。”又,《魏志·管辂传》注:“辂远邻数患失火,一日有书生宿其家,主人盛设,书生疑之不敢寝。持刀倚积薪假寐,欻有一小物,手中持火,以口吹之。生惊,举刀斫,正断其腰,视之乃一狐。”自此无火患,此狐祟之见于汉魏者也。自晋以后,狐祟之见于传记者汗牛充栋矣。
兹皆不录。
古吹火用排
今人家炊饭,冶工冶铁,用风匣扇火,古则用排。《世说》:“钟季士先不识嵇康,往诣之。康方大树下锻,向子期为佐鼓排,康扬椎不辍。”
按:排者,吹火器。亦名曰。音惫。《玉篇》云:“ ,韦囊,可以吹火令炽。”鼓者,盖伸缩韦囊令进气也。然可以水激。《后汉书·杜诗传》:“造水排,铸农器。”注云:“冶者为排以吹炭,今激水鼓排。”即水碓也。又,《魏志·韩暨传》:“为监冶谒者,作水排,利益三倍。”是可证以水激,使扇风吹火,亦如水碓水磨,以水激轮,使磨旋转也。不过水排但取其能吹火使炽耳。
而省人力,故利三倍。至唐时仍用,薛昭《幻影传》云:“乃遣崔元亮市汞一斤,入瓦锅,盖一方瓦,叠炭埋锅, 而焰起。”又,牛峤《灵怪录》:“见一革囊,喘若囊。”是其证。若今之风匣,不知始于何时?法以木板塞匣内,更以鸡毛粘于板之四周,以塞罅漏,而安双柄于板上,俾通于外,来回拉之,风从口出。凡人家及铁工灶边,无不用之。而排遂少见矣。
饮茶之历史
周时饮料有六:曰水、浆、醴、凉、医、酏。见于《周官》,浆人所掌。醴者,甜酒;凉者,冰水;医者,梅浆;凉与医即今日之酸梅汤,而镇以冰者也。想当时社会款客联欢,即以此六饮,而不及茶。然周时实有之。《诗》:“采荼薪樗。”又,“予所捋荼。”《野客丛书》云:“世谓古之荼,即今之茶。不知荼有数种,惟槚荼之荼,为今之茶。”《尔雅·释木》:“槚,苦荼也。”注:“叶可作羹饮。今呼早采者为茶,晚取者为茗。”《周礼》有掌荼之官。
然自周迄秦,社会饮者殊少见。至西汉王褒《僮约》云:“烹茶尽具。”
又,“武阳买茶。”是西汉人渐有饮者。三国时吴主孙皓,每宴飨饮酒以七升为率。韦曜不能饮,皓密赐茶荈以当酒。然至六朝时,饮者尚少,《世说》:“王濛好饮茶,人至辄命饮。士大夫皆患之,云今日有水卮。”又,《洛阳伽蓝记》:“齐王肃不食羊肉及酪浆,常食鲫鱼羹,渴饮茗汁。高帝曰:‘羊肉何如鱼羹?茗饮何如酪浆?’肃曰:‘羊比齐鲁大邦,鱼比邾莒小国,惟茗饮不中,与酪浆作奴。’”夫以饮茶为“水卮”,可证晋时士夫嗜茶者十不有一。以饮茗汁不饮酪浆为可怪,又以证北齐时社会普通皆饮酪浆,仍嗜茶者少也。王肃亦以违众,故逊其词曰:“茗为酪奴也。”《清异录》云:“茶至唐而始盛。”然自陆羽以前,春日茶发芽,采之而已,烹之而已,与瀹蔬而啜者无异也。及陆羽作《茶经》,创制茶法、烹茶法,于是茶事益精,家置而户有。国家至榷茶税。则当时社会用茶之多可想矣。待至宋制造益精,迭见于欧阳、苏、黄诸诗人歌咏。其状况略与今同。
古扫地苕帚即用黍穰
《左传·襄二十九年》:“楚人使公亲襚,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楚人弗禁,既而悔之。”杜注:“茢,黍穰也。”孔疏:“《檀弓》云:‘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郑玄云:‘桃,鬼所恶;茢,萑苕,可扫不详。君临臣丧,《礼》有此法。’茢是帚,盖以桃为棒也。《毛诗传》曰:‘薍为萑,萑苕谓薍穗也。’杜云‘茢,黍穰’者,今世所谓苕帚者,或用薍穗,或用黍穰,二者皆可为之也。”
按:薍者,荻属,陆机《诗》疏:“薍或谓之荻,至秋坚成,则谓之萑。”故其穗可以为帚。黍穰者,黍穗,秋老实落,缚其梢为帚。今北方人家多如此,无以荻苇穗为帚者,而古则兼用之。
古帚之长短与今同
《曲礼》:“凡为长者粪之礼,加帚于箕上。”又,《管子·弟子职》:“执箕膺揲,箕舌。厥中有帚。”以是证古帚长不过二尺,正与今同。至孔疏所谓以桃为棒,似今日扫院之帚,以木柄缚帚尾,可远扫,亦可高拂也。
魏晋宫殿榜额皆墨书
《世说》:“韦仲将能书,魏明帝起殿,欲安榜,使仲将登梯题之。既下,头发皓然。”又,“太极殿始成,时王子敬为谢公长史,谢送版,使王题之。王有不平色,语使云:‘可置著门外。’后谢语王云:‘题之上殿何若?昔魏朝韦仲将诸人,亦自为也。’王曰:‘魏祚所以不长。’乃罢。”
按:题额,后世皆木刻为之。魏晋时有刻石,尚无刻木。故题殿额皆墨书。以是证社会榜额,无不墨书也。
古待遇乳母之重
汉武帝乳母,赐良田美宅,所言无不听。见褚补《史记·滑稽传》中。是汉人之重视乳母也。韩昌黎有《乳母墓铭》,曰:“入韩氏,乳其儿愈,遂老韩氏。”又曰:“及见所乳儿愈,举进士第,历官员外郎、河南令,生二男五女。时节庆贺,辄率妇孙列拜进寿。”夫对乳母自称曰儿,称其妻曰妇,子曰孙,其重视乳母等于骨肉。又,《老学庵笔记》:“东坡主试,李方叔下第。其乳母年七十,大哭曰:‘吾儿遇苏内翰主试不第,他复何望!’遂自缢死。”是亦在李氏养之终身者,故关系若是之切。是唐宋皆重视乳母,不与仆媪等。盖为儿而食其乳以生,其恩不与寻常等,故古人皆厚报之,养之终身,不令其去。今人情凉薄,儿长则视乳母若路人者,非也。
古缣帛之幅广、幅长
《周礼·内宰》“淳制”注云:“淳,幅广;制,幅长。天子巡狩,制币丈八尺,淳四。同咫,八尺。”疏云:“四三尺二寸,幅太广,四当为三。古三四积画,故易误。”三则二尺四寸也。
按:周用律尺,每尺当清时工部尺八寸二分。周幅广三尺二寸,正清工部尺二尺五寸,若裁尺不过二尺二寸,正与今绸缎之幅广相同。
若二尺四寸,只当今裁尺一尺六寸,则太窄矣。疏疑四为三者,误也。且郑时书四字已不积画,与三字迥不同,有汉碑可证。然则周时帛每端长一丈八尺,幅广三尺二寸,合今尺长一丈四尺余,广二尺四寸余也。
六朝时布帛匹长四十尺,幅广二尺二寸《宋书·沈庆之传》:“年八十,梦得绢两匹,曰:‘老子今年不得活,两匹绢,八十尺也。’”由是证六朝时一匹绢四十尺也。又,《通志·赋贡门》:“魏天平初,绸绢不依旧式。兴和三年,各颁海内悉以四十尺为度。”是北朝帛长亦四十尺也。
至幅广,据《通志》云:“魏旧制:绢布皆幅广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而南朝幅广则不详,想亦同也。
唐帛匹长仍四十尺,广尺八寸,布幅广亦八寸,长五丈为一端《通志》:“唐武德二年,制绢为匹,布为端,布绢皆阔尺八寸,绢长四丈为匹,布长五丈为端。至开元八年,复申旧制,不得因两不足而加尺。至德宗建中年,复据大历定制,凡尺皆以秬黍为准。”是唐布帛长广始终不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