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前,犯罪嫌疑人都是稱呼為人犯、犯人的。也就是說,小軍在分局呆的那兩天,身份比較憋屈,叫犯人。
而那會兒,該犯人還在局裏給羈押著,並且沒有對王法投降,說什麽都不肯招。這邊的我,腦袋裏裝著各種假設與疑問,又想著這一切似乎並不關己,應該掛起。
下午一幹兄弟們便陸續回到場子裏了,表哥和大家熱情地套近乎,嬉皮笑臉地打聽著前晚的事。大家難得地萬眾一心,叼著表哥遞的煙,表情做正義狀,都不肯對前晚的事情對他說啥,急得這孫子搔首弄姿的,很是猴急。
我笑著說:“誰讓你昨晚偷懶回去呢?活該看不到現場直播。”
表哥忙說:“昨晚是我嶽父大人生日,我陪他喝完酒就一直在跟親戚們打麻將,一直打到三點多,不信你問我那些親戚?”
葫蘆說:“你要給咱匯報得這麽詳細幹嘛?”
表哥愣了愣,說:“我是給邵波解釋我沒偷懶,是有特殊原因啊!”
我靠床坐著,微笑著看著哥幾個在那嘻哈著說話。無意中卻注意到,一貫喜歡穿千層底布鞋配咱黑西裝製服的表哥,今天居然穿了一雙皮鞋來。
到快晚飯的點了,服務員便進到我們呆的大套間裏,說:“邵波哥,樓下有人找你,要你下去一樓。”
我問了句:“誰啊?”
服務員說不知道,我便下了樓。
走到一樓,居然是何隊。何隊見了我,問:“還沒吃飯吧?”
我搖頭。何隊便搭著我肩膀往對麵的小飯店走了進去。
要了個包間,點了三個熱菜,一個涼菜。何隊便說話了:“邵波,知道我過來找你什麽事吧?
我說:“不知道啊!”
何隊點了煙,說:“咱也不廢話了,畢竟你也是隊裏出來的,我就直接把案子現在的情況對你說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