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辰之春,同人合譯《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既竟,以校讎[2]之事屬餘。餘因得盡取前後四十四案細讀一過,略誌所見如左。
天下事,順而言之,有始必有終,有因必有果;逆而言之,則有終必有始,有果必有因。即始以推終,即因以求果,此略具思想者類能之。若欲反其道而行,則其事即屬於偵探範圍。
是以偵探之為事,非如射覆[3]之茫無把握,實有一定之軌轍可尋。惟軌轍有隱有顯,有正有反,有似是而非,有似非而是,有近在案內,有遠在案外。有軌轍甚繁,而其發端極簡;有軌轍甚簡,而發端極繁。千變萬化,各極其妙。
從事偵探者,既不能如法學家之死認刻板文書,更不能如算學家之專據公式,則唯有以腦力為先鋒,以經驗為後盾,神而明之,貫而徹之,始能奏厥膚功。
彼柯南·道爾抱啟發民智之宏願,欲使偵探界上大放光明,而所著之書,乃不為偵探教科書,而為偵探小說者,即因天下無論何種學問,多有一定係統,雖學理高深至於極頂,亦唯一部詳盡的教科書足以了之。獨至偵探事業,則其定也,如山嶽之不移;其變也,如風雲之莫測;其大也,足比四宇之遼夐[4];其細也,足穿秋毫而過。夫以如是不可捉摸之奇怪事業,而欲強編之為教科書,曰偵探之定義如何,偵探之法則如何,其勢必有所不能。勢有不能,而此種書籍,又為社會與世界之所必需,決不可以“不能”二字了之,則唯有改變其法,化死為活,以至精微至玄妙之學理,托諸小說家言,俾心有所得,即筆而出之,於是乎美具難並,啟發民智之宏願,乃得大伸。此是柯南·道爾最初宗旨之所在,不得不首先提出,以為讀者告也。
柯氏此書,雖非正式的教科書,實隱隱有教科書的編法。其寫福爾摩斯,一模範的偵探也;寫華生,一模範的偵探助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