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愛葵
秋鏡先生,你作的《糊塗偵探案》,意思新穎,設想奇特,我是很佩服的。隻是在《半月》三卷二十二期b中所登的那篇大著《不願意的禮物》上,我有點疑問,於今寫在下麵。
刁書霖確把真正的蝴蝶針盜去了,怎樣盜去的,倒是一段很好而有趣的文字,怎的作者不發表出來嗬?這樣不說明了怎樣盜去的,不但顯不出刁書霖的精明和白芒的糊塗,而且也使讀者疑惑啊!
一隻值一萬五千多元的蝴蝶針和一隻值五百元的相較,它的價錢是三十與一之比,雍笏管雖不是個鑒古家,但是藏了多年的古物,又是很寶貴的物,總不能那麽容易認過去啊!
秋鏡君,請詳複知!
a 本文係民國時期讀者國愛葵針對小說《不願意的禮物》中一些細節的合理性問題所作的一篇“文字商量”,1924年8月25日刊於《最小》第六卷第一百八十號。作為回應,作者朱秋鏡在同一期刊物上特別刊發了一篇《答國愛葵君》,予以解釋和說明。
b 此處原刊為“二十期”,應係作者筆誤。
答國愛葵君
朱秋鏡
國君愛葵,對於拙作“糊塗偵探案”《不願意的禮物》一篇內,提出二種疑問,足見目光精細,甚為感佩。茲特分別答複如下:
原作刁書霖盜去蝴蝶針時一節事實,未曾明寫,此非大意,實因於結構上有不克明寫之勢。
至於該針何時盜去,原書曾約略流露。當雍笏管接到第二信時,曾有數語:“這樣說來,不是竟也會有本領,把珠針盜去麽?確是很危險啊!”其實此時真物早已被盜,易以贗鼎矣,是以白芒收藏時,已非原物。但此一節,倘在刁書霖結婚之前,平鋪直敘描寫出來,便無趣味。欲動人心目,隻好留一個悶葫蘆,迨最後被盜證實,始覺出人意外也。質之國君。以為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