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問了表親們的姓名與住址,然後回到搜查本部匯報情況。大夥兒立刻分頭去找那五個表親。
結果那五個人都做證說,那天正午到下午三點,平根的確跟他們在一起。當然,平根中途是去過洗手間的,但也就兩三分鍾的事。表親們看著都是老實的正經人,實在不像是在做偽證的樣子。
莫非平根不是真凶?然而隨著調查的推進,我們發現平根過著相當豪奢的生活。他開著高檔進口車,頻繁出入賽馬場、自行車賽場之類的場所,在東京銀座的酒吧揮金如土。作為一家中等規模的製藥公司的課長,他的收入應該還是不錯的,而且他還沒成家,能自由支配的錢肯定也比較多,可閑錢再多,這個花法也太反常了。奢靡的背後,極有可能是通過倒賣嗎啡給白嵐會得來的不義之財。而且要是布田知曉了這個秘密,平根就有了充分的行凶動機。布田的為人有口皆碑,除了平根,警方再也找不到第二個可能有動機的人了。
於是搜查本部推測平根偽造了不在場證明,決定開會討論一番。
“也許布田的死亡時間比我們預想的更早。”
我在會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更早?此話怎講?”牧村警部問道。
“平根是正午見到表親們的,他說自己上午一直在家裏打掃衛生、洗衣服。莫非他是上午去布田家行凶的,然後用某種方法把法醫推測的死亡時間往後挪了?”
“怎麽個挪法?”
“比如降低屍體的溫度,延緩屍體現象的發展速度?”
“怎麽降溫呢?”
“利用空調的冷風。案發現場的房間是裝了空調的。”
“要想把法醫推測的死亡時間從‘上午’後移到‘下午兩點以後’,光靠空調的冷風肯定不夠吧。”
“那冰箱呢?把屍體塞進冰箱冰凍怎麽樣?冰箱的製冷效果肯定比空調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