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性的呼唤

第七章 野性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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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五分钟内就替约翰·桑顿赢得一千六百美元,让主人不仅可以还清部分债务,也可以和同伴去追寻东方传说中的失落金矿。那金矿的历史和这片土地一样悠久,许多人都曾前去探寻,但只有少数人成功,多的是从此下落不明的人。这座失落的金矿被浓浓的悲剧色彩所围绕,裹着层层神秘面纱。没人知道第一个发现者是谁,最早的传说也没提及他,只说那儿有一间古老的破败小屋。有些临死的人握着金块发誓,说只要找到小屋就能找到金矿,而且那儿金块的纯度远比任何北方已发现的金块还要高。

至今,仍没有人能活着找到宝藏,而死者已逝,约翰·桑顿、汉斯和比特带着巴克和其他六条狗,毅然踏上未知的路径,往东方而去,希望能完成前人未能达成的梦想。尽管前人之中不乏许多和他们同样优秀的队伍,但最后都告失败。他们赶着雪橇,沿着育空河走了七十里,向左转入斯图尔特河,经过梅欧和麦奎斯逊后继续前行,直到斯图尔特河变成一条涓涓小溪,蜿蜒穿过这块大陆的背脊——那些高耸入云的山峰。

约翰·桑顿不管对人或自然都无欲无求。他不害怕荒野,只要带上一把盐和一把来复枪便可以深入荒山野岭,高兴往哪儿走就往哪儿走,爱待多久就待多久。他从容不迫,像印第安人一样沿途打猎,若无斩获,就学印第安人继续旅行,反正迟早会猎到食物。在这段伟大的东方之旅中,菜单上唯一的食物是鲜肉,雪橇上载的是枪弹和工具,旅程的期限则是无。

对巴克来说,没有什么比这种生活更开心了,每天就是打猎、钓鱼,在陌生的土地上自由游**。有时,他们会马不停蹄,走过一天又一天,一连走上好几个星期;有时又会随处扎营,一停就停上几个礼拜。狗儿们游手好闲,男人用火焰的热气在冰冻的淤泥和沙砾上烧出一个又一个孔洞,洗刷数不尽的脏碗脏锅。他们有时挨饿,有时大快朵颐,全凭打猎的运气和收获丰硕与否决定。夏季来临,人和狗便背起行囊,搭着木筏划过山中的蓝色湖泊,或用从森林锯下的木头做成小船,沿着不知名的河流前进。

日子来了又去,他们前前后后蜿蜒穿越许多人迹未至的蛮荒地带。这里渺无人烟,但若失落金矿的传闻属实,那么他们就不是踏上这片土地的第一人。他们在夏季的暴风雪中翻山越岭,在森林线和常年积雪的秃岭上顶着午夜阳光簌簌发抖。他们还曾穿越蚊虫和苍蝇遍布的夏日山谷,在冰河的暗影间采集和南方一样鲜嫩美丽的草莓和花朵。那年秋天他们走进一座奇异的湖国,那儿荒凉宁静,虽有野禽出没的踪迹,却没看见任何动物,也没发现任何生命的迹象,只有冷风阵阵呼啸,阴影处冰雪冻结,浪潮悲伤地拍打着凄清的海滩。

还有一年,他们整个冬天都在同一条荒废的路径上徘徊。有一回,他们在森林里发现一条小路,沿途的树干上刻有记号。路径很古老,他们以为失落的小屋就在前方。但他们找不到小路的起点与终点,不知它从何开始,也不知在哪儿结束。而是谁在树上做的记号?他的动机为何?同样也是无解的谜团。还有一次他们意外走到一间废弃已久的打猎小屋,小屋经过岁月侵蚀已破败不堪。约翰·桑顿在腐烂的毛毯碎片间找到一管长筒燧发枪。他知道这是哈德逊海湾公司[4]早期制造的枪械,过去在西北部随处可见。那时这把枪的价值高到可以交换一捆与枪身等高的水獭皮。这是他们仅有的收获——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蛛丝马迹显示是谁盖了这间小屋,他又为什么把枪留在毛毯之间。

春天又到了,经过漫长的旅程后,他们终于找到了。但他们找到的不是那间失落小屋,而是在一座宽阔的谷底发现一处浅滩,那里满地都是黄澄澄的金砂,用淘洗盘筛过之后,盘底有如铺了一层金黄色的奶油般闪闪发亮。他们不再寻找小屋,在这里,他们每天就可以淘出价值好几千美金的纯净金砂和金块。他们日日工作,将黄金收进鹿皮袋里,一袋五十磅,如柴薪般一袋袋堆在云杉小屋外。他们像巨人般勤奋工作,时光一天一天飞逝,宝藏越叠越高,恍如梦境。

除了不时帮桑顿将杀死的猎物拖回营地外,狗儿们无事可做。巴克有许多时间窝在火旁打盹,那短腿毛人的影像更常出现了。反正现在无事可做,巴克便常常在火旁眯眼沉思,跟着那毛人一块儿在它记忆中的故土漫游。

在另一个世界里,最明显的特征似乎是恐惧。毛人在火堆旁睡觉时,巴克发现他总是把头埋在膝间,双手交叠头顶,睡得极不安稳,不时一跃而起,胆战心惊地偷瞄黑暗深处,顺手替篝火添加柴薪。有时他们一起在海滩上散步,毛人会边走边捡沙滩上的贝壳来吃,眼光不住四下打量,观察周遭有没有任何潜藏的危险,两条腿准备随时迈步狂奔,落荒而逃。他们无声无息地在森林里爬行,巴克跟在毛人脚边,一人一狗都保持高度警戒,耳朵**,鼻孔翕张,时时留意周遭的风吹草动。那人的听力和嗅觉都和巴克一样敏锐,还能跳上树木,用手臂在树枝间**来**去,穿梭自如,速度与在陆地上移动无异。有时候两棵树相隔十几尺远,他也可以轻易**过去,从没失手摔落过。事实上,树就像他的另一个家,跟待在地上一样自然。巴克记得有几晚,毛人在树上熟睡时,它就在树下替他守夜。

和那毛人的幻影紧密相连的,就是从森林深处传来的呼唤。那呼唤令它蠢蠢欲动,坐立难安,同时在心底升起一股奇异的欲望。它感到一阵模糊又甜蜜的喜悦,意识到自己体内有着一份狂野的渴望,但它对这份渴望一无所知。有时候它会跟随呼唤,一路追寻至森林,仿佛那呼唤是有实实在在的形体。它一面走,一面随心所欲地轻吠或重嚎,有时又将鼻子钻进森林里冰凉的苔藓或长满杂草的黑土,肥沃的泥土气息让它止不住地开心喷气。有时它又会连续好几个小时蛰伏在布满菌类的倾圮树身之后,睁大眼睛、张大耳朵,观察周遭的每一丝风吹草动。它躲在那儿,或许是想吓吓那个呼唤——虽然它根本不知道那呼唤是什么东西,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做出这些举动。它只是有这股冲动,也不在乎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

无可抗拒的冲动驱使着巴克。即便躺在营地,慵懒地在温暖的阳光下打盹时,它也会突然抬头,竖起耳朵仔细聆听。随即一跃而起,一溜烟地跑开,穿过树林边的小路,越过遍地黑色植被的原野,一口气跑上好几个钟头。它爱沿着干涸的河道一路狂奔,也爱潜入森林窥探禽鸟。有时候,它会花上整天的时间,躺在矮树丛里看松鸡一面咕咕叫,一面趾高气扬地跳来跳去。但它特别喜爱在夏日午夜的微光下奔驰,静听森林渐远渐弱的呢喃。像人类看书一样,巴克也在解读各种声音和符号,不停寻找那个发出神秘呼唤的东西——不论它清醒或沉睡,那东西每时每刻不在呼唤着它,要它归返。

一天晚上,巴克突然从梦中惊醒,一跃而起,眼里闪耀着热切的光芒,鼻孔掀动,直竖的鬃毛阵阵波浪起伏。森林里又传来那呼唤(或该是说其中一种音调,因为它听过许多不同音调的呼唤),但从来没像这次一般清晰、肯定。那是一声长嚎,有点像又不全然像哈士奇发出的声音。尽管陌生,但它知道这是自己过去听过的声音。它跃过沉睡中的营地,无声无息地掠过树林。越靠近呼喊,它就走得越慢,步步谨慎小心。最后,它走进林间的一方空地,看见一匹瘦长的灰狼挺直腰杆,坐在地上,仰天长啸。

虽然巴克一点声音也没出,那匹狼仍发觉它的存在,于是停止嚎叫,想找出入侵的陌客。巴克半蹲着,俯低身子大步地走进空地。它的肌肉紧绷,尾巴挺立,四条腿异常谨慎地一步一步前进。它的所有动作都交杂着威吓和友善,那是野兽相遇时表示和平的特殊方式,虽然不是进攻姿态,但仍充满威胁。但那匹狼一看见巴克就转身跑开,巴克拔足狂奔,紧追在后,发疯似的要追上对方。巴克将那匹狼赶进一条小溪的河床,一堆漂流木挡住了去路,那匹狼无处可逃,便像乔和其他所有被逼到死角的哈士奇一样,以后腿做轴,猛然转身,一面咆哮,一面竖起鬃毛,牙齿咬得咔咔作响。

巴克没有攻击,只是不断在灰狼前面打转,友善地拦住它。那匹狼满心疑惧,毕竟巴克的体型足足有它三倍大,它的头只勉强够得着巴克的肩膀。它看准时机,突围而出,追逐再次展开。巴克几次追上那匹狼,又让它冲了开去。若非灰狼身上有病,巴克无法这么轻易追上它。灰狼一路狂奔,巴克迎头赶上,口鼻逼近它腰腹。灰狼再次做出困兽之斗,猛一转身,逮到机会便火速逃开。

不过巴克的固执终究让它得偿所愿,那匹狼察觉巴克无意伤害它,便和它互相嗅了嗅鼻子。一狼一狗现出善意,有些紧张又有些腼腆地开始打闹——猛兽收起凶狠的本性后便是这副模样。嬉闹一会儿后,那匹狼轻巧地大步跑开,但脚步很慢,显然是要巴克跟它去某个地方。巴克跟上前,与它肩并着肩向前奔驰,穿过幽暗的微光,沿着河床向上跑,一路跑到溪水涌现的山峡,接着又越过荒凉的分水岭。

它们跑下分水岭另一面的斜坡,来到一片宽阔的平地。广袤的森林和溪流展开眼前,它们从容穿过无垠的森林,一小时又一小时不断奔跑。太阳在空中攀升,天气越来越暖。巴克满心狂喜,它知道自己终于响应了那呼唤,跟着它森林里的兄弟,一起跑向那呼声的源头。过去的记忆急速涌现,它为此悸动不已,就像过去为了那些古老的生活暗影激昂不已一样。它依稀记得它在另一个世界做过相同的事,它再度回到宽阔的原野,脚下踏着柔软的大地,头上顶着辽阔的天空,自由自在地尽情奔驰。

它们在一条小河旁边驻足饮水。一停下,巴克便又想起约翰·桑顿。它就地而坐,那匹狼开始向呼唤的源头走去,随即又掉头折返,回到巴克身边,**鼻子闻嗅,仿佛要鼓励它般做了许多动作。但巴克却转过身,慢慢循着原路回去。它的狼兄弟跟在它身边跑了将近一个钟头,一路不断轻声哀鸣。然后它坐了下来,鼻子指向天空发出悲凉的长嚎。随着巴克坚决的脚步远去,嚎声也越来越微弱,直到完全消失在远方。

巴克冲进营地时,约翰·桑顿正在吃午餐。巴克激动不已,开心地扑到桑顿身上,将他撞倒在地,脚在他身上扒来扒去,拼命用舌头舔他的脸,还用牙齿轻咬他的手。约翰·桑顿也大力摇晃巴克,爱怜地喃喃咒骂它。

这就是桑顿所说的“愚蠢”。

接下来的两天两夜,巴克一步也没踏出营地,不让桑顿离开它的视线。它跟着桑顿一起工作,看着他吃饭,晚上还盯着他钻进被窝,早上再盯着他掀开毛毯。可是两天过后,森林的呼唤又召唤着它,而且比过去都还要强烈。那份蠢蠢欲动再回到巴克身上,它无法不想起那个形单影只的狼兄弟,想起分水岭后的那片含笑大地,想起和同伴并肩跑过的苍郁森林。于是它又回到森林,只是狼兄弟再也没有出现,而尽管它彻夜不眠地竖耳聆听,悲凉的长嚎也不再响起。

它开始整晚露宿于营地之外,一离开便几日不归。有一次它又越过小河源头的分水岭,走进那片森林和溪流遍布的平原。它在那儿徘徊了整整一礼拜,想要寻找同伴的最新行迹,却一无所获。它用那不知疲倦的轻快步伐前行,饿了便猎食果腹。它在一条流往海洋的大河中捕食鲑鱼,在这同一条河边,它还杀死了一头大黑熊。那时候,黑熊跟它一样在捕鱼,却给蚊虫叮瞎了眼,无助地逃进森林,疯狂地团团打转。尽管如此,那仍然是一场恶战。这场恶战把巴克体内剩下的凶性都给激发了出来。两天后,它回到留下猎物的地方,发现十几匹狼正在争夺它的战利品。它把它们像糟糠似的挥开,逃窜的狼群有两匹逃离不及,留下来,结果是它们无法再活着去争夺什么。

巴克从来没有这么强烈渴望鲜血过。它是一个杀戮者,它狩猎,活生生的动物就是它的食物。它独来独往,自食其力。这是个只有强者才能生存的世界,但它仅靠着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就在这弱肉强食的严酷环境下安然存活。它对自己的一切都无比自豪,而这份自豪犹如传染病般,散布到它的身体各个部位,它的一举一动和每一块肌肉都在显露这份骄傲。它的行为举止就如吐出的话语,清楚表达了它的倨傲。原本就耀眼非凡的毛皮现在更显华美灿烂,若非嘴巴和眼睛上那几绺棕毛和胸膛上的白毛,它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一头巨狼,而且比体型最大的狼种都还要庞大。它从圣伯纳犬的父亲那里继承了巨大的身型和重量,体型则来自牧羊犬的母亲遗传;口鼻部像狼一样尖长,但又比任何的狼都还要大,连头颅也比一般的狼更巨大宽阔。

它拥有狼和野兽的狡狯,也拥有牧羊犬和圣伯纳犬的智慧,这两者再加上从艰苦中学得的经验,把它塑造成一个难以对付的可怕对手。就像于任何一只在荒野流浪的猛兽,它吃肉,它的食物就是一只只活蹦乱跳的动物。现在的它正值生命的巅峰,全身上下精力充沛。每当桑顿的手轻轻抚摸它的背脊,就有一阵噼里啪啦的爆裂声响起,那是因为它的每一根毛都因摩擦而释放潜藏的磁性。它全身上下——头脑和身体、神经组织和纤维,都被调拨到最敏锐的程度,各部位间又存在着完美的平衡和协调。它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反应的速疾如闪电。哈士奇跳跃、防御和攻击的速度已是迅捷无比,而巴克比它们还快上两倍。它只要看见一个动作、听见一个声音,甚至能在别的狗还没察觉前便已迅速反应。它在瞬间便能完成察觉、判断和反应三个步骤;这三件事其实是依序发生,但因间隔的时间如此微小,才显得像是同时发生。它的肌肉充满力量,如钢弦一样一触即发。活力有如奔腾的洪水流贯全身,那份纯然的狂喜几乎要把它胀裂,将源源不绝的活力流注全世界。

“这世上再也不会有像它一样的狗了。”有一天,当他们看着巴克大步走出营地时,约翰·桑顿这么说。

“大概是上帝造它时造坏了吧!”比特说。

“没错,我也这么认为!”汉斯附和。

他们看见巴克大步走出营地,却没看见它一走进森林就马上起了剧烈的变化。它立刻变成原野的一部分,不再昂首阔步,而是蹑手蹑脚,像猫一般轻悄前进,化为阴影间忽隐忽现的倏忽鬼影。它知道该怎么遮掩自己的行踪、该怎么像蛇一样肚子贴在地上爬行、该怎么腾跃袭击。它能够捕捉鸟巢里的松鸡,杀死沉睡中的野兔。那些花栗鼠只要迟一秒上树,就会被它凌空捉住。对它来说,池塘里的鱼游得不算快,修补水坝的水獭也并不机警。但它并不嗜杀成性。它喜欢享用自己猎杀到手的食物,所以它只为食而杀。正因如此,它会出于好玩之心,偷偷潜近松鼠身旁,在快捉到它们的时候又故意放走,让它们一面蹿上树顶,一面惊恐地厉声惨叫。巴克乐在其中!

秋天时,大批大批的麋鹿成群出现,缓缓向南迁徙,准备在地势较低、气候较温暖的山谷过冬。巴克已杀死了一头离群的小鹿,不过它强烈渴望一场更大、更凶狠的恶斗。终于,它在小溪源头的分水岭上碰到机会。那天,一头大公鹿领着二十多只鹿,穿越那片森林和溪流遍布的平原。为首的公鹿脾气暴烈,足足有六尺多高,正是巴克渴望已久的强劲对手。那头公鹿前后摇摆它如树枝般多叉的鹿角,总共有十四根叉枝,左右两端相距七尺多宽。它一看见巴克就发出一声怒吼,小眼睛里烧起恶毒的光芒。

公鹿的腰前突着一支箭翎,更加说明了它的凶猛。透过在原始世界狩猎习得的能力,巴克知道它要先设法让那头公鹿离开鹿群。这可不是件简单的任务,它得在公鹿面前不断打转,又跳又吠,还得跟巨大鹿角和鹿蹄保持距离,否则一被扫到可是小命不保。面对尖牙利齿的威胁,那头公鹿不能转身离开,那将令它颜面扫地。它火冒三丈,但只要开始进攻,巴克就巧妙地撤退,佯装逃脱不了,引诱它继续前进攻击。不过当公鹿一离开鹿群,就会有两三只较年轻的公鹿折回来攻击巴克,让受伤的公鹿趁机重返队伍。

所有野生动物都具有一股耐性,如同生命本身一样顽固坚持、不知疲倦。就是这份耐性支持蜘蛛守护它的网,让猎豹缩起身子,静静蛰伏守候,无论多久都同样纹丝不动。这份耐性在野兽狩猎其他动物时尤其显著。如同此刻的巴克,它耐心地跟在鹿群两侧,阻碍它们行进。年轻的公鹿被它激怒,母鹿替小鹿的安危惶惶不安,那头受伤的公鹿更是暴跳如雷。这种情况持续了半天,巴克化为重重幻影,从四面八方进攻,如一道凶猛的旋风包围鹿群。巴克把它的目标拉离鹿群,使它无法重返队伍。猎物的耐心本就不如狩猎者,那头受伤的公鹿逐渐失去耐性。

白日将尽,太阳慢慢往西北方沉落(黑夜又重返北国,秋夜长约六小时),年轻的公鹿越来越不愿意回头帮助它们被敌人盯上的首领。冬天即将来临,它们忧心忡忡,一心想早日赶赴纬度较低的地方。但这只野兽拖慢了它们的脚步,且一点罢手的意思也没有,如幽魂般挥之不去。况且,受威胁的并非整个鹿群或小鹿的生命,它的目标只有一个,和它们自己的生命相比,别人的性命又算什么?最后,它们终于愿意牺牲首领。

黄昏来临,那只老公鹿垂首伫立原地,注视它的同伴——那些曾与它温存的母鹿、曾疼爱过的小鹿、曾统领过的公鹿,一起摇摇摆摆,迅速消失在朦胧的微光之中。它无法跟上,因为有头残酷的恶徒不放它走,不断龇牙咧嘴地在它前方来回跳动。老公鹿重一千三百磅,也曾威风凛凛地享受过好长一段争强斗胜和充斥挑战的生活。可到了生命尽头,要夺走它性命的,却是个头甚至不及它膝盖高的家伙。

从那一刻起,巴克日夜守在它的猎物身旁,不给它一点儿喘息的机会。巴克不让老公鹿吃一片树叶或一点桦树和柳树的嫩芽;穿越小溪时,也绝不给受伤公鹿喝水的机会,让它纾解焚灼的干渴。穷途末路之下,公鹿常被逼得放蹄狂奔。碰到这种时候,巴克不会尝试阻挡它,只是在它后头轻快地跳来跳去,得意扬扬地看着猎物被自己玩弄于股掌之间。只要公鹿站定不动,巴克就在一边躺下,但只要它想吃想喝,巴克立即猛烈进攻。

鹿角下的巨大头颅垂得越来越低,脚步也越显蹒跚、孱弱。它开始一站就站上好久,鼻子贴着地面,耳朵丧气地无力低垂,巴克因此有更多时间可以好好喝水休息。当它鲜红的舌头垂在嘴外喘气,双眼紧盯着公鹿时,巴克隐约能感到周遭事物正在变化。它可以感到土地上出现一种新的**,就像那群麋鹿走进这片土地的同时,别种生命也跟着进来了。森林、溪流和空气似乎都因为它们的出现而**。给它捎来信息的不是景象、不是声音,也不是气味,而是一种微妙的感觉。它什么也没听见、什么也没看见,仍感觉有什么事不一样了,有什么奇怪的东西正在这片土地上漫游。它决定解决手上这件任务后,就要好好查探一番。

终于,在第四天结束之际,它打倒了那头公鹿。它在尸体旁留了一天一夜,吃完就睡,睡醒又吃。休息过后,它感到神清气爽,活力充沛,便掉头朝营地和约翰·桑顿的方向归返。巴克踩着轻快的步伐慢跑前进,时间分分秒秒过去,它一点也没迷失在纷杂的路径里。它穿过陌生的荒野,朝着返家之路笔直前进。它的方向感之准确,换是人类和指南针都要相形见绌。

它越往前走,前方的新**就越显强烈。前方有种生物正在四处走动,但他们与过去整个夏天在那儿出没的生物都不相同。这感觉不再模糊神秘,鸟儿吱吱喳喳谈论,松鼠窸窸窣窣地交头接耳,就连微风也轻声低语。有几次它停下脚步,大口吸进早晨的清爽空气,从空气中嗅出信息,于是加快脚步,奔跃前进。它有种大难临头的紧迫感,又说不定灾难根本已经降临,由此它的脚步更加谨慎,一路越过最后的分水岭,奔下山谷,直奔营地。

距离营地尚有三里时,它脖子上的鬃毛突然颤抖竖起,因为它看见眼前出现了一条新路,而这条路直直通往约翰·桑顿所在的营地。巴克加快脚步、绷紧神经,动作迅捷而隐秘,警戒地留意各种透露故事全貌,除了结局之外的蛛丝马迹。它的鼻子嗅出许多信息,知道先前曾有许多生物经过这里,而它现在正跟在他们后方。森林里那种意味深长的死寂让它提高警觉,鸟儿飞遁,松鼠躲匿,它只看见一只毛色光滑的灰松鼠趴在一根死灰色的树干上,伪装成树瘤,假装是树干的一部分。

当巴克如鬼影般悄悄掠向前方时,它的鼻子突然被一旁的气味吸引,仿佛有股明确的力量抓住它,使劲一扯。它跟随那股新气味走进灌木丛,却发现尼格侧倒在地,看来是它用尽力气把自己拖到那儿后才断气的。一支箭贯穿它的身体,箭头和箭翎突出身体两侧。

再往前一百码,巴克看见桑顿在道森买的一条雪橇犬。它横在路中央,全身不住抽搐,还在垂死挣扎。巴克脚步不停,绕过同伴,继续前进。营地那儿传来各种微弱的声音,一起一落地低声吟诵。巴克肚子紧贴地面,匍匐到营地边缘,发现汉斯仆倒在地,像豪猪般全身插满箭羽。那瞬间,巴克马上向云杉小屋瞄了一眼,这一眼使它肩颈上的鬃毛直竖。一股无法遏制的愤怒贯穿全身,它甚至没发现自己发出大声咆哮。它的怒吼凶猛凄厉,这是它最后一次让情感压倒狡狯和理性;因为深爱着约翰·桑顿,它才会这般失去理智。

依哈兹土人在云杉小屋的废墟上跳舞狂欢时,突然听见一声可怕的怒吼,随即看见一只从没见过的野兽朝他们直扑而来。是巴克,它像一道猛烈的飓风席卷而至,发了疯地要摧毁他们。它扑向为首的依哈兹族的酋长,狠狠撕裂他的喉咙,破裂的颈静脉像喷泉般涌出大量鲜血。这样还不够,它抛下那人,继续张牙舞爪地进攻,飞身一跃继续撕开第二个人的喉咙。它势如破竹,跃进土人之间,摧枯拉朽地又撕又咬,毫无罢手之意,完全无视雨点般落下的箭镞。事实上,因为它的动作快到不可思议,加上那些印第安人又挤成一块儿,因此他们射出的箭反而根根招呼到自己人身上。有个年轻猎人凌空朝巴克投了一支长矛,结果却穿过另一名猎人的胸膛。长矛的力道猛烈,甚至贯穿那人的背脊。依哈兹人吓得魂飞魄散,惊恐万分地逃进森林,边逃边高呼自己遇上了邪灵。

巴克的确是恶魔的化身。它愤怒地紧跟在后,就算依哈兹人逃进森林,它也照样赶尽杀绝,把他们当鹿一样拖倒在地。对依哈兹族来说,这是噩梦般的一天。他们在荒野上溃不成军,失散流离,一周后,生还者才在一处地势低平的平原重新聚集,清点死伤人数。而巴克因为追累了,便返回杳无人迹的营地。他发现比特才刚从睡梦中惊醒,身上还裹着毛毯就惨遭毒手。桑顿绝望的挣扎痕迹清楚地刻在地上,巴克仔细闻嗅,一点气味也不放过,一路追踪到一座深潭边。史琪躺在那儿,头和前脚浸在水里,尽忠守护主人到最后一刻。那池潭水被洗矿槽[5]搅成一团灰扑扑的泥浆,完全看不出里头藏了什么,但巴克知道约翰·桑顿就倒在里头。它跟着气味找到水边,但到了这里后气味就断了踪迹。整整一天,巴克不是郁郁寡欢地窝在池边,就是不停地在营地徘徊。它知道死亡会停止一切,带走生命,它知道约翰·桑顿已经死了。它心头仿佛破了个大洞,只觉得无比空虚。那种空虚有点像饥饿,却不是食物能够填补的。好几次,它停下脚步,凝视着那些依哈兹土人的尸体沉思,只有这种时候它才会暂时忘了空虚的痛苦,并油然而生一股自豪之情——它以前从未如此为自己骄傲过。它杀了人,那是最高贵的一种猎物,而且它是在棍与齿的法则面前杀死他们。它好奇地嗅着这些尸体,他们那么容易就死去,就连杀死一只哈士奇都比杀他们困难。如果不是那些箭、矛和棍棒,他们完全不是它的敌手。从此之后,它知道了,除非他们手里拿着箭、矛和棍棒,否则人类根本不足为惧。

夜幕低垂,一轮满月越过树梢,高挂空中,照耀大地,万物沐浴在惨淡的微光里。随着黑夜降临,原先在池边伤怀的巴克突然又活跃起来,森林里传来另一种新的**,和依哈兹土人造成的**大不相同。它起身,听着、嗅着。远方传来一种细微而凌厉的嗥叫,随即又响起同样凄厉的和鸣。时间一分一秒流逝,那嗥声越来越近,越来越响亮。如过去一样,巴克知道那是长存在它记忆之中,曾在另一个世界里听到过的声音。它走到空地中央,凝神倾听。就是这呼唤!这高低起伏的呼唤比从前更诱人,更驱使着它。这是它首次决定要顺从这呼唤。约翰·桑顿已从这世界消失,它与人类间最后的联系也跟着断了,人类或人类对它的索求再也不能束缚它。

就像依哈兹土人为了猎食跟随鹿群迁徙般,狼群也跟着鹿群穿越那片森林和溪流遍布的原野,走进巴克的山谷。在月明如水的旷野,它们像银色的洪水奔流而至,而巴克就伫立在旷野中央,如雕像般屹立、静止,等着它们到来。它伫立的身影是如此巨大、沉稳,狼群不由得敬畏地静默良久,然后,一只大胆的狼朝它扑去,巴克反击,一口咬断它的脖子,接着又像方才般静立不动。受伤的狼在它身后痛苦打滚。随后另外三匹狼如闪电般接连进攻,但同样一只只都被巴克打退,撕裂的喉头或肩膀上涌现汩汩鲜血。

狼群被巴克激怒,瞬间一拥而上。它们乱纷纷地挤在一块儿,个个都急着想要打倒猎物,结果反而挡住彼此去路,乱成一团。巴克靠着奇快的速度和敏捷的反应占稳上风,它用后腿做轴,不停往四面八方扑咬,迅速地旋转攻防,筑成一道无法攻破的防线。但为了防止敌人自后方暗算,它不得不后退脚步,经过池畔,一路退到河床之上,直到身后抵到一堵人类为了采矿而开凿的高耸石岸。当它退到石岸的角落,如今它三面都有了屏障,终于可放心进攻。

巴克势不可挡,半个钟头后,野狼败北退阵。它们舌头垂在嘴边,白牙在月光下闪烁着阴森森的光。有些狼躺倒在地,头抬得老高,耳朵向前直竖;有些则原地站立,静静凝视它,还有些啜饮起池水。一匹瘦长的灰狼小心翼翼地上前示好,巴克认出它就是曾经并肩跑过整整一天一夜的兄弟。那只狼轻轻哀了一声,巴克也哀声回应,一狗一狼互相碰了碰鼻子。

随后,一匹瘦骨嶙峋、满身战痕的老狼走上前,巴克龇牙咧嘴,喉间滚动着戒备的浊音,可到了后来还是和它嗅了嗅鼻子。那匹老狼坐下,向着月亮仰天长啸。其他的狼只也纷纷坐下,加入嚎叫的行列。此刻,巴克终于清楚听到那呼唤。它跟着坐下,发出长嚎。嚎叫完后,巴克走出角落,那群狼围住他,半友善半粗鲁地闻着它。狼群的领袖一面吠叫,一面跑进森林。狼群尾随在后,一起发出合唱。巴克跟着它们,和它的狼兄弟并肩前进,跑着叫着。

巴克的故事到此画下句点。没有几年的工夫,依哈兹土人就注意到灰狼群里起了变化。他们看见有些狼的头、嘴之上夹杂着几绺棕毛,胸部正中间还长着一道白毛。但更引人注意的,是依哈兹土人口中所说的一只“魔狗”。这只魔狗总是跑在前方,统领狼群。他们十分畏惧这只魔狗,因为它比他们更狡诈,总是趁着严冬到他们营里偷窃,破坏他们的陷阱,杀死他们的狗,还击败他们最英勇的猎人。

不仅如此,传说的内容越来越惨烈。猎人开始一去不复返,等到被族人发现时,咽喉已被残酷撕裂,尸体周遭的雪地里留有狼的脚印,但却比任何一种狼的脚印都要巨大。依哈兹人每年秋季都随着麋鹿群迁徙,但有一座山谷是他们万万不敢踏进的。而当妇女们围着火堆,聊起那座被恶灵占据的山谷时,总不免悲从中来。

然而,依哈兹土人不知道的是,每年夏季都有一名访客拜访那片山谷。那是一头毛泽光亮、似狼非狼的庞然大物。它独自越过那片含笑大地,走进森林里的空地。在那里,腐烂的鹿皮袋里流出金黄色的细流,然后又缓缓渗入土里。地上荒草丛生,植被掩盖了熠熠生辉的金光,连阳光也被阻挡其外。那头野兽会在那儿沉思片刻,发出一声长长的悲嚎,然后再转身离去。

然而,它不总是独来独往。每当漫长的冬夜来临,狼群跟着猎物走进低平的山谷时,便可在苍白的月色或泠泠的极光下,看见它跑在狼群前方。它巨大的身躯跃过同伴,洪亮地唱着一首属于古老世界的歌,一首狼群之歌。

[1]出自奥哈拉(John Myers O’Hara)的《祖》(Atavism)。——译注(如无特别说明,本书中注释均为译注)

[2]克伦代克的淘金潮发生于一八九六至一八九九年间,吸引超过十万的淘金客前往北加拿大育空地区的克伦代克淘金。

[3]中国赌博是一种源于中国,当时在加州被认定为非法的一种赌博游戏。玩法为在八十个汉字中下注,看会随机抽中哪二十个字。赌博有十次机会,根据猜中的数量按比例领取奖金。

[4]哈德逊海湾公司(Hudson’s Bay Company),是一家英国毛皮交易公司。

[5]放有河床砂石、泥浆的方形管子,可过滤河水,留下金砂和金块。这种大型装置是特别为了淘金而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