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星期二主要奉獻給一場狩獵,主題是追蹤毛皮。
事情始於做夢與清醒之間的那種朦朧狀態。我從夢中醒來,又打起瞌睡,發現自己在大腦裏回放我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館見麵的錄像。剛開始是一段虛假記憶,我見到她從芝加哥搭長途車來紐約時的樣子,一隻手拎著廉價手提箱,牛仔上衣緊緊地包著肩膀。然後她坐在我的桌前,一隻手放在喉嚨上,她把玩著毛皮夾克頸部的搭扣,指環閃閃發亮。她說這是養殖貂皮,但她情願用它換她來紐約時穿的那件牛仔上衣。
這個鏡頭播放結束,我的意識轉向其他東西。我回到了哈萊姆的那條小巷裏,但此刻襲擊我的劫匪需要幫助。羅亞爾·沃爾德隆和昨晚的信使左右夾擊他。我腦海裏有意識的那部分想把他們趕出去,也許是為了平衡一下勝負的概率,這時一點明悟對我尖叫,我猛地把兩條腿放下地,人在**坐了起來,夢中景象連滾帶爬縮回它們在我腦海裏躲藏的角落。
那是另一件外套。
我衝澡,刮臉,離開旅館。我先坐上出租車去金的公寓樓,再次查看她的衣櫃。那件兔皮大衣,錢斯買給她的染色兔皮大衣,並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館見過的那一件。這件比較長,比較蓬鬆,頸部不用搭扣固定。這不是她那天穿的衣服,不是她聲稱的養殖貂皮,不是她想用來換舊上衣的那件毛皮外套。
我翻遍公寓,也沒找到我記憶中的那件衣服。
我又坐上出租車去北中城分局。德金不當班。我請另一位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裏,終於再次非正式地看到案卷,對,從銀河酒店客房查獲的物品清單裏有一件毛皮外套。我翻看案卷裏的照片,卻沒有找到那件衣服。
我搭地鐵去下城區的警察廣場一號[1],又找了幾個人溝通,等待我的請求經過某些渠道的批準,繞過另一些有可能的障礙。我被領進一間辦公室,但我要見的人出去吃午飯了。我身邊帶著戒酒會指南,發現不到一個街區之外的聖安德烈教堂就有一場活動,於是我去那兒消磨了一個小時。散會後我在路邊攤買了個三明治,站著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