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鈴吵醒了我。我奮力爬出夢鄉,就像潛泳者浮上水麵換氣。我坐起來,使勁眨眼,努力控製住呼吸。電話鈴還在響,我不知道是什麽東西在製造該死的噪聲。然後我反應了過來,接起電話。
是錢斯。“剛看見報紙,”他說,“你怎麽看?還是殺死金的那個男人?”
“給我一分鍾。”我說。
“你在睡覺?”
“已經醒了。”
“所以你不知道我在說什麽。又發生了一起凶案,這次在皇後區,一個變性站街女被切成肉塊。”
“我知道。”
“你不是在睡覺嗎,怎麽會知道?”
“昨晚我去過那兒。”
“去過皇後區?”
他聽上去吃了一驚。“我去了皇後大道,”我對他說,“和兩個警察在一起。就是同一個凶手。”
“你確定?”
“我去的時候法醫學證據還沒整理出來,不過我很確定,就是他。”
他思考片刻。“所以金隻是不走運,”他說,“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了錯誤的地點。”
“也許。”
“隻是也許?”
我從床頭櫃上拿起手表,都快中午了。
“有些地方對不上,”我說,“至少在我看來對不上。昨晚有個警察說我的問題是太固執,我隻有一個案子,所以不願意放手。”
“所以?”
“他或許說得對,但有些地方還是對不上。金的戒指去哪兒了?”
“什麽戒指?”
“她有一枚鑲祖母綠的戒指。”
“戒指,”他說,想了一會兒,“金有這麽一枚戒指嗎?好像確實有。”
“去哪兒了?”
“不在她的珠寶盒裏?”
“珠寶盒裏隻有她的畢業戒指,來自她家鄉的高中。”
“嗯,對。我記得你說的那枚戒指,很大的祖母綠,是生日寶石戒指,諸如此類的。”
“從哪兒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