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房間裏,我把兩磅咖啡放在梳妝台上,然後去檢查衛生間,確定裏麵沒躲著什麽人。我覺得傻乎乎的,就像老處女檢查床底下一樣,但我覺得我恐怕要過一段時間才能克服心障了。再說我身邊也沒槍了。警方當然收走了那把點三二,官方說法是槍是德金拿給我的,為了讓我保護自己的安全。他甚至都沒問槍的來路,我看他大概也不在乎。
我坐在椅子裏,看著腳下的一塊地方,馬奎斯就倒斃在那兒。地毯上還有他的血跡,屍體四周用粉筆畫出的輪廓線也還在地板上。
我思考我在這個房間裏還能不能睡得著。我當然可以找旅館換個房間,但我在這兒已經住了幾年,早就住習慣了。錢斯說這兒很適合我,我覺得他說得沒錯。
我對於殺死他有什麽感覺?
我想來想去,最後認為我覺得挺好的。我對那個狗娘養的幾乎一無所知。有句名言說“理解一切就能寬恕一切”,要是我知道了他的整個人生,也許就能理解他的嗜血欲望來自何方。但我不是非得寬恕他不可。寬恕是上帝的職責,不是我的。
還有一點,我終究還是能扣動扳機的。這次子彈沒有亂跳,沒有反彈,沒有飛出去擊中其他人。四槍全部正中胸膛。了不起的偵探,了不起的誘餌,最後,了不起的槍法。
不壞。
我下樓拐彎。我走到阿姆斯特朗酒館,往櫥窗裏看了看,繼續向前走,到五十八街再拐彎,又走了半個街區。我走進喬伊法雷爾酒吧,到吧台前站住。
店裏人不多。點唱機在放音樂,男中音柔情歌手,弦樂大樂隊伴奏。
“早年時光,雙份,”我說,“另外要一杯水。”
我站在那兒,腦袋裏什麽都不想,留胡子的酒保先斟酒,然後倒酒後清水,把兩個杯子放在我麵前。我把一張十塊錢放在吧台上。他把零錢找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