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誰辯護

第十六章 愛有時比恨更殘酷(二)003

字體:16+-

喊喊的議論如一群螞蟻爬來爬去,梅楨回到自己席位前喝水。

公訴人略略思索了一會,請求發言:“剛才被告辯護人為我們描述了一個非常哀婉動人的故事,確實引人入勝,然而我卻不得其解:你說是董晚秋拔刀自殺被昊恒奪下,本公訴人便用你自己說的話反問於你,被告既知董晚秋想自殺,為何被拘捕後並沒有那樣的口供廣

“被告在董晚秋抽出刀的一瞬間就本能地把刀奪下了,他並不能確定董晚秋準備把刀投向哪兒。而我們是根據科學的心理分析來推論的。”

“再請問,董晚秋自殺為什麽非要橫穿大半個市區到文殊廟街113號小屋去自殺?晚秋氣絕前對吳恒說的那番話又作何解釋呢?”

“董晚秋懷著殘存的一絲希望去文殊廟街尋找吳恒,死在所愛的人身邊一定是她所盼望的。董晚秋氣絕前我一直在醫院,當她從昏迷中清醒過來的第一句話就是要見吳恒,她的話我們可以分析一下,並沒有一句說吳恒你殺了我。她說,我知道,你是早有了這種心思的,你早點讓我去了,我也解脫了,你也可趁心了。董晚秋視吳恒的愛情為生命之源,失去了愛情便是失去了生命,吳恒離開她等於殺了她。我以為她的話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的。”

公訴人不失時機地抓住了梅恢的話音反駁:“你說被告離開董晚秋等於殺了董晚秋,這麽說來,你並不否認被告在董晚秋的死上有著不容推卸的責任!”

“我沒有否認被告應當承擔的道德上的責任,然而在此我們是在確認法律上的罪與非罪的界線。審判長,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被告吳恒並沒有殺死董晚秋,他應該是,無罪的!”慎重地吐出最後三個字,梅楨如釋重負地坐下。她的耳朵捕捉著從旁聽席傳來的議論聲,她發現一直蛛網似地持續著的申小姐的哭聲消失了。她的眼睛觀察著審判長的反映,審判長臉膛上幹淨得連一絲表情都沒有。她朝被告席望去,吳恒也正在望她,那雙眼中有感激也有巴結,她馬上挪開了目光,她討厭那雙重又變得精明起來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