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遁入黑暗

開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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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夏天的深夜,我在女兒的遊戲室裏追查著這個連環殺人凶手。大多數時候,我都模仿常人的作息,到晚上會刷刷牙、穿好睡衣。但在丈夫和女兒入睡後,我會回到這個臨時的工作間,啟動15英寸的筆記本電腦,開始無止境的創作。我們住在洛杉磯市中心的西北部一帶,夜間尤其安靜。有時候能聽到的,隻有我用穀歌街景放大陌生人的私人車道時點擊鼠標的聲音。我幾乎紋絲不動,隻是日複一日地敲擊著鍵盤。年鑒、結婚證、存檔照……我仔細閱讀過每一頁20世紀70年代的警方卷宗,對著驗屍報告凝神細思。我習慣了在毛絨玩具和粉色小鼓的簇擁下完成這些,這個調查地點專屬於我,它之於我就像玩具迷宮之於小老鼠。每項愛好都需要其專屬的空間,而我的空間中撒滿彩色紙片,上麵都是用蠟筆潦草記下的加州刑法法條。

2012年7月3日的深夜,我打開了一份整理好的文件,其中列有他在那些年裏偷過的所有特殊物品。我已經把其中一半以上都加粗了:查無所獲。我下一件要調查的物品是一對袖扣,1977年9月他在斯托克頓偷走了它們。那時的金州殺人魔——這是我給他起的名字——還沒有犯過凶殺案,他隻是個連環強奸犯,人們叫他東區強奸犯(EAR),他會在女性的臥室裏襲擊她們,一開始是在薩克拉門托縣東部,後來又流竄到中央穀地(Central Valley)和舊金山東灣(East Bay)附近的街區裏。那時的他很年輕,年齡在18!30歲之間,白種人,體格健壯,能躍過高高的圍牆逃脫追捕。他喜歡選擇安靜的中產階級街區裏拐角處的第二棟單層住宅,而且總是戴著麵罩。

他犯下的案件都計劃周密,有反偵查意識。選中被害人後,他通常會在沒人的時候先潛進被害人家中,研究家庭照片,熟悉布局。他會事先弄壞門廊燈,打開滑動玻璃門,卸下槍支子彈。毫無戒心的房主把他打開的門關上,又隨手把他移動過的照片歸回原位,隻把這看作日常生活的淩亂之處。等被害人熟睡後,他就用手電筒刺眼的光芒照亮他們的眼睛。被害人因為短暫的失明手足無措,昏沉的大腦突然驚醒,恍惚間似乎看到有人揮舞著手電筒,但那是誰?為什麽在這?突然他咬牙切齒地從喉嚨發出一聲威嚇的低語,被害人這才終於找回恐懼感,一些被害人反應過來後開始尖叫、顫抖、說話結結巴巴,就好像這個黑暗中戴著麵罩的陌生人不隻遮住了臉,還遮住了他掩蓋不住的原始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