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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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兩起命案的偵破來說,8月10日是令人鼓舞的日子。消息是法醫劉浩帶來的,他首先找局長姚劍。

“姚局,姚局!”電話那邊,劉浩激動得說不出話來。

“你說,劉浩你說。”姚劍在自己的辦公室裏。

“姚局……”

“我聽著呢。”

“我過去向您匯報。”劉浩說。

姚劍讓他立刻過來,劉浩放下電話跑步過來。

“姚局,鑒定結果出來了。我還有重大發現!”劉浩再次激動,他說,“三顆彈頭,同屬一支槍射出的。”

“噢!”

刑警老文在淩厲命案現場找到那顆彈頭送到法醫麵前,劉浩將它同青蘋果酒店提取的彈頭及從小慧顱內取出的彈頭做比較,證明了姚劍的推測,兩起命案使用同一支槍。

“是‘公安’式手槍。”劉浩說。

姚劍麵目表情嚴肅,“公安”式手槍的結論出來,公安局長的心裏十分不平靜。凶手使用警用槍支作案,其性質更加惡劣,消息傳出,會造成更大的負麵社會影響。他的擔心不僅限於此,“公安”式手槍哪裏來?兩個可能,罪犯用不正當手段獲取手槍,再一個可能是警察作案,後者是他最不願意看到的。

“還有更可惡的。”劉浩說。

姚劍本來翻騰的心,再次強烈地翻騰,快翻騰到了嗓子眼。

“凶手使用了毒彈,罕見的手法。”

毒彈?迄今為止發生的槍擊案,還沒聽說有人使用毒彈。普通一枚子彈足以使脆弱的生命花瓣凋零,用不著毒彈類。假若使用毒彈,目的非常顯見,必置受害者於死地。

“什麽毒彈?”姚劍問。

“舊社會特工使用的方法,時間是上世紀三四十年代,汪偽、軍統特工暗殺使用毒彈。”劉浩說。

據史料記載:1939年12月12日,汪偽特工總部下達了暗殺上海中共地下黨員茅麗英的命令,為將她斃命,特務使用了自製的毒彈。殺手林之江攜左輪手槍,晚上尾隨茅麗英,向她射出三顆子彈。其實三顆子彈並沒擊中要害,兩顆打中腿部,一顆穿過小腸。一般情況下,切去一節小腸也就沒事了,然而3天後茅麗英去世,原因是特務使用了毒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