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浮

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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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監隊幹事,就刑滿後回單位或原籍征詢陳倫的意見,告訴他森工局曾發來公函,要求他刑滿後回去工作。當時他不假思索的衝口說道:“回原籍!”

回原籍,回到生養了他的楠山縣去。盡管在那裏他度過了可用“淒慘”二字形容的童年,在半饑餓中充當保姆及未成年離開;雖不知道以“刑滿釋放人員”身份,回到家鄉以後,是否會擁有正常人的生活,是否會不如森工局的較高收入。甚至他不知道含辛茹苦多年的母親,是否會接納他,卻仍堅定了回到內地的決心!

潛意識裏,他認定了隻能回到內地,才有可能改寫人生,徹底忘卻高原上十多年的艱辛和苦難。

必須在釋放證明規定的上報戶口時間前,趕到西道森工局,和林婭了結拖了六年的死亡婚姻。否則,回到內地,也不能心安理得的生活和工作。

在高牆大院裏,孤立無援度過了整整五年,陳倫沒有得到過林婭一個字的來信。沒有得到過她文分資助和一件衣物。

陳倫心裏清楚,以他被判刑的罪名,沒有理由也沒有顏麵求得林婭的同情諒解,更沒有資格得到她的資助!自己種下的苦果自己吞,你一個流氓犯,好意思開口向妻子要錢?

他心裏非常清楚,和林婭之間的愛已滅亡,情已不複存在。沒有肢解婚姻的原因,是因為有一個兒子。算來兒子已經七歲,應該讀小學了,不知小家夥是否健壯。像他,還是像她?不管像誰,似乎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那是她和他精血結合的晶體,身上有他和她的基因,是永遠無法改變的事實。

離婚,對於獨自拖著兒子熬過了艱難歲月的她,是殘酷還是解脫?陳倫心裏一片茫然,他甚至說不清道不明,為什麽出獄以後立即想到了離婚!卻非常堅決要求自己,立刻和林婭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