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活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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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辯完,各方就問題的提法商談了很久終於把問題確定下來以後,庭長這才開始做總結。

他在剖析案情以前,先向陪審人員說明了幾個定罪的界線問題,關於這些問題,他就像拉家常一樣,說了很長時間。他說,搶劫就是搶劫,盜竊就是盜竊,在上鎖的地方盜竊就是在上鎖的地方盜竊,在沒有上鎖的地方盜竊就是在沒有上鎖的地方盜竊。他在說明這些問題時,常常拿眼睛瞟著聶赫留道夫,就好像他特別希望把這些重要道理先灌輸給他,他理解以後,再通過他灌輸給其他陪審員。然後,當他認為陪審人員已充分掌握這些道理了,他就開始說明另一種道理,他說,什麽叫殺害呢,就是致人於死的行為,所以把人毒死也是殺害。當這個道理也被陪審人員接受後,他又向他們說明另一個道理,他說,如果既偷走東西,又殺死人,那麽構成其犯罪要素的既有盜竊,又有殺人。

盡管他想盡快結束此案的審理工作,盡管瑞士女人早就在等他了,可是他已經習慣於這麽審理案件了,他的話匣子一打開,就停不住。他開導陪審人員說,如果他們認定被告有罪,他們有權認定被告有罪;如果他們認定被告無罪,他們有權認定被告無罪;如果他們認定被告隻犯了一種罪,而沒有犯另一種罪,那麽他們就可以認定被告隻犯了一種罪,而沒有犯另一種罪。接著他提醒陪審人員,盡管他們有這個權力,但他們必須合理地利用這個權力。他還提醒陪審人員,如果他們對某個問題做了肯定的回答,那麽他們就是認定了這個問題的內容;如果他們不能認定問題中的所有內容,他們就應該補充說明,哪些內容是他們所不能認定的。但是此時他看了一眼表,發現已經差五分三點了,他決定馬上轉入正題,對案情進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