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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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金瑞由鑽研陶瓷而改為研究法律,從“民法”到“刑事訴訟法”,到“財產繼承法”,到“文物保護管理法”,到“治安管理條例”,從訴訟程序到訴訟費用,從訴訟狀的書寫程式到遞交方式,從律師的選擇到配合,無一不精加研究,細細琢磨。用王玉蘭的描述說,就連吃飯也要對碗裏的米粒推論一番所屬,以證明吃它的合法性。

狀紙交到法院,第一次開庭,被告金舜錤沒有到庭,也沒有派代理人和律師,隻是金瑞在原告位子上坐著,他旁邊是發財和王玉蘭。案件受理人對金瑞說這件事最好能調解解決,完全用不著上法庭。金瑞不幹,他說要爭就爭個山高水低,爭個水落石出,不達目的決不罷休……

我在離開北京頭一天又去了一次九條,去看望正在官司中的金瑞。金瑞正抱著一本一九九八年最新出版的“法典”在查閱有關條目,見我進來,推開書,慌忙站起,倒茶敬煙,親切熱情,恭而有禮。金瑞穿著牛仔褲、旅遊鞋,鞋帶係得一絲不苟,看上去顯得年輕了不少。家裏添了許多書,如王玉蘭所說,除了陶瓷就是法律,都是金瑞須臾不離的。家裏變化很大,卻又什麽也沒有變,細看那低窪的院落、斑駁的巨石、陳舊的家具、破爛的沙發、過時的暖瓶、不準的鬧鍾……一切照舊。

惟獨金瑞,精神抖擻,神采煥發,目光炯炯。

金瑞對我說,為了我的樞府瓷,也為了我父親,我要跟金家人幹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