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說1

4、林衝為什麽沒法在法庭上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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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回的《水滸》,寫了許多官司,這些官司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無一場官司是公正的,無一場官司不是受到權力和金錢的左右。司法的普遍不公,在《水滸》的世界裏,已經成為常例。

《水滸》中最著名的官司,就是林衝誤入白虎堂。

朝權臣高太尉的幹兒子高衙內,覬覦林衝妻子,林娘子的美貌,設計陷害林衝。林衝在大街上無意之中就買了一把寶刀,挺便宜的!林衝練武之人,就喜歡這種兵器,但是這是便宜就是當!

然後,太尉府的兩個工作人員找到林衝:“林教頭,太尉鈞旨,道你買一口好刀,就叫你將去比看。太尉在府裏專等。”沒想到,這時高俅就出現了,誣陷林衝帶刀進入白虎堂,其實那口寶刀,就是高太尉的那一把,林衝中計了。

在林衝被捕之前,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林衝持刀闖入白虎節堂,而這種行為在大宋是大罪,甚至可以判處死刑的罪。

林衝誤入白虎堂後,是高太尉指控他企圖行凶殺人。在這裏他和高太尉是都是當事人,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權利上首先存在天然的不平等。高太尉既是訴訟中的當事人,又是裁判。開封府的府尹說:“他做下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問他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本官,怎周全得他?”

這場官司嚴重缺乏程序正義,咱們前麵的節目提到過,古代律師這個行業被嚴格禁止。林衝不能自己請律師、又不能當堂和高太尉質證。

行政權與司法權集於一人之手、控辨雙方不平等、有罪推定等等。一場官司打下來,沒有程序上的公開,自然難以保證公正,輸贏與否往往存於判決者的內心。那麽這種極不科學的訴訟程序設計必然造成訴訟就是權力或金錢的角力,導致“黑訟”普遍存在。

在這種司法體製下,所有的人包括林衝的丈人張教頭和孔目孫定都明白,哪怕林衝冤情如山,也沒有人能為林衝做無罪辯護,頂多在罪與刑的輕重方麵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