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描寫的基本上是男人的世界,滿篇多是殺人、放火、喝酒、吃肉,描寫風月的筆墨不多。寥寥可數的女人中,除了林衝娘子這樣的貞節烈婦外,其他的不是如孫二娘那樣的野蠻女友,要不就是潘金蓮那樣的**女**。
潘金蓮的形象,那個就算沒看過《水滸》這部書的,也一定聽說過。
我們在怒罵潘金蓮、西門慶狠毒的同時,是不是也要重新審視一下,潘金蓮之所以犯下這樣難以饒恕罪行的原因呢?
潘金蓮是清河縣裏一個大戶人家的使女,娘家姓潘,小名喚做金蓮,二十餘歲,頗有些姿色。因為那個大戶要纏她,潘金蓮去告訴主人婆,意思是不肯依從。那個大戶以此記恨於心,卻倒陪些房奩,不要武大郎一文錢,白白地把她嫁給武大郎。
嫁給武大郎後,清河縣有幾個奸詐的浮浪子弟,經常到武大郎家裏調戲她。那些浮浪子弟還經常在武大郎家門前叫道:“好一塊羊肉,倒落在狗口裏!”武大郎在街坊鄰裏麵前丟盡了臉,又是個懦弱本分的人,因此在清河縣住不牢,帶著潘金蓮搬到陽穀縣紫石街賃房居住,每日仍舊挑賣炊餅。
這就是純粹的一起買賣婚姻了,雖然武大郎沒有錢,人家財主也沒要錢,但是潘金蓮是以不情願的方式,以自己的價值被財主出賣給武大郎的。這才是潘金蓮這個女人最後走上不歸路的一個根源。
大家完全可以假設一下,潘金蓮既然敢公然違抗那個財主,說明她不是個沒有道德底線的人,也不是為了錢就可以當別人的小三的,她想追求自己的愛情,這種難能可貴的,但正是這種不自由的買賣婚姻,毀了她的夢!毀了她的人生。
說起古代婚姻,除了買賣婚姻之外,還有一種就是包辦婚姻,這個也是讓人深惡痛絕的。這個水滸裏也有體現,比如說水滸裏有一位著名的女英雄,叫扈三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