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這個時候,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製,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並為曆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製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
“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就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
也就是說,婚姻關係的成立,必須得到家庭和社會的認可,並且需要一定的儀式,西周婚姻關係的成立,需經過以上六個步驟才能算正式結婚。而給彩禮應該是對婚姻關係成立最基礎的條件。
很多人曾經問過我,為什麽男方要給女方彩禮呢?
因為過去,女子也是一個重要的勞動力,一旦嫁到男方,那是不能輕易回娘家的。也就是人家的人了,而且生的孩子都要隨男方的姓。這都是對女性家族一個很不利的後果。而且這女兒也是父母的小棉襖,女兒出嫁,父母都舍不得。
所以,男方給的聘禮是給女方的一個補償。
說到這個女兒出嫁,還有一個離娘肉的傳說。古代的時候,有母女兩人相依為命。女兒出嫁時,母親想到自己晚景淒涼,不禁放聲大哭。女兒看母親悲痛萬分,心裏也很難受,站在門前難舍難分。同去的人急中生智,到肉店買了一塊豬肉,勸老人說:“女兒大了,總是要嫁人的,割你一塊心頭肉,再給你補上一塊。你吃了這塊肉,心裏就不難受了。”就這樣,人們連哄帶勸,總算把姑娘娶走了。
後來,民間給的四種彩禮中,還必須包括離娘肉一塊,外再加上大蔥4棵;粉條2斤;棉白糖2包。四彩禮是接新娘時新郎到女方家必帶的禮物。離娘肉要一刀,帶二根肋骨,以示女兒雖然離開娘出嫁了,但仍然和母親骨肉相連,沒離開娘。大蔥要帶根,意在生活充裕,孩子聰明,牢靠。粉和糖示意婚姻甜蜜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