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說1

2、小試牛刀

字體:16+-

包拯生於公元999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二十八歲就考中了進士,本來考中進士就可以當官了,但包拯是個孝子,他信守聖人“父母在,不遠遊”的教誨,直到三十六歲時父母亡故後才正式出任天長縣(今安徽天長)知縣。

他損失了人生中最寶貴的時光,一段人生的黃金歲月,但人生對每個人都很公平,包拯做天長縣知縣,發生了這麽一件事,特別聲明一下,這個故事不再是野史,也不是小說上說的,而是出自《宋史.包拯傳》。

有一戶人家耕牛的舌頭,牛主人來到(縣衙)告狀。包拯說:“(你)隻管回家去,殺了牛賣了它。”不久又有一人來到(縣衙)告別人私自宰殺耕牛,包拯當時正顏厲色地說:“(你)為什麽割了別人家耕牛的舌頭,又來告他的狀?”這個盜賊感到很震驚,馬上跪下伏法認罪了。

包拯就在這個案件很富有一種現代辦案的思想,他審案不急於去查案,而是先要確定犯罪者的動機是什麽?

包拯的分析是這樣的,割牛舌這種事,不是普通的劫財的盜賊所為,而是一樁因為仇恨報複的事件。理由是牛舌並不值錢,而且不是全縣的很多牛舌都被割掉了,盜賊不可能因為割掉牛舌來得到什麽好處。最多就是晚上多做一個菜嗎!

所以包拯認定這是一起熟人作案,故意讓耕牛的主人把牛殺了,並去賣牛肉。因為當時耕牛是一項重要的勞動工具,在宋朝隨便殺耕牛是犯法的,讓牛的主人到集市上去賣牛肉,就是想讓那個割牛舌的人知道後,再來官府報官,從而達到繼續報複牛主人的目的。

我們能從這個案件,看到包拯斷案的很多智慧。如果換作一個普通的縣官,聽到有耕牛的牛舌被割了,如果負責任的發動府衙裏的衙役、捕快去抓這個盜賊。遇到個不負責任的縣官,這算什麽事,影響不大,消極怠工,很可能事就這麽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