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谋杀案件中,最容易被伪装成自杀的,就是缢死的案件了,就是咱们常说的上吊。
在古代的案件中,先杀了人,在伪装成被害人自杀的案件那是不胜枚举。
在宋代,有个叫唐大拔的人,报案说自己的老婆杨氏在自己家里上吊自杀了。仵作就到他家中勘验,发现了唐大拔家里有两间房子,一间客厅,一间卧房,卧房里立着一个大木梯子,两层楼。
尸体已经被解下来了,头颈上有一条丝带,打成了死结。据唐大拔说,妻子的尸体就是被吊在了这个梯子的最上面的那个棱子上。但是经过验尸官的一连串勘查之后,却发现,按照原来吊起来的地方丈量一算,竟然这具尸体是双脚离地,两只脚下边竟然没有垫脚的东西。
当然,不是说这个脚底下非给有垫脚的东西才是自杀,这个不是。我们在电视里看到的那种把白绫挂到房梁上,踢翻椅子悬空的自缢方式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最常见的自缢方式叫不完全缢死。
就是说脚着地,照样可以自缢而死,我在法医学丛书中看过这样一张照片,其中一个女人跪在了煤气灶上,而绳子就挂在煤气管道上。
这个女人是自杀无疑,这就是不完全缢死。因为使静脉闭塞的重力只需要1.5公斤,即便是人借助了地面的支撑,与身体的重力抵消了一些,但剩余的重力也足以使人致死了。
有读者会问,人都有求生的愿望,比如你想把自己憋死,但是到最后还是会大喘两口气一样。这样的话,那个自缢的人不是可以随时站起来,终止这样的自杀行为吗?
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当人的脑部血管受阻而得不到足够的氧气的时候,便会很快失去意识,除非自杀者从一开始就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否则在实施自缢后再想站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
咱回到这个案件里来,这个女人却是双脚离地,这个就不符合常理了。经过勘验又发现,死者的脖颈上只有一道绳索的痕迹,而没有青紫色的勒痕,这显然是死后造成的。而且脑后倒是有一处瘀伤,这很可能是被殴打致死的致命伤。
在众多的证据面前,唐大拔只能招认了罪行。原来他是跟老婆杨氏一语不合打起来了,失手打死了老婆,结果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做成了伪装上吊的假象。
这样的案件在南宋时,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案例,这个案件是由大宋提刑官宋慈亲自侦破的。
宋慈在山东平度县做官时,报案人就说有一个男子上吊自杀了。宋慈就开始勘验尸体,发现这尸体的脖颈上竟然有两道绳索的痕迹。一道是青紫色有淤血,一道则是红色,没有淤血。
宋慈当时就问这个报案人,尸体是从什么地方移动过来的,这个报案人茫然,我就是在村头的歪脖子树上发现的。
宋慈此时就找来这个村子的村长,问你们村子里现在谁不在家?村长说了只有一对父子赶集去了。宋慈就说了,把他们叫过来。
半天之后,这父子俩终于来到了宋慈的面前,宋慈就说,移动尸体的定是你们父子俩,还不从实招来。
这父子俩害怕了,跪下来,忙说,青天大老爷,人不是我们杀的,今天早晨一开门就看见这苦主吊死在我家门前,您说这晦气不晦气,我们就把它赶快移尸到了村头的大树上了。宋慈又问他们父子,那是这人还有气吗?父子俩回答:“没气了,没气了!就是两只手还是热乎的。”
宋慈知道这两个人并未说谎,前面咱也讲了,尸体死后,再被吊上去的,那么尸体的那道痕迹应该是白色的,没有淤血,这个人是因为刚上吊不久就被移动尸体了,血液还没有凝结,所以在那道青紫色的瘀伤旁边,还有一道红色的瘀伤。
这父子俩随后被宋慈教训了一顿之后,就被释放了。
检验缢死的人,如果发现脖颈上有两条绳索的,那就必须要慎重,一面把他杀误认为自杀,或者把自杀误认为是他杀。
其实,有两道绳索都可能是自杀造成,这也有可能,因为有很多地区,人们打绳子的时候,都愿意打双绳结,上吊的时候呢,有的人就用这种双绳结上吊,结果在脖颈下留下了两条青紫色的勒痕,这也是自杀的症状。
我们在日常的案件中还要判断一下,勒死和自缢的区别。
缢死的概念是通过死者自身的重力,拉紧套在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的静脉封闭,导致脑部的血液回转,引起了缺氧致死。勒死是用绳索缠绕在死者脖颈上,压迫呼吸道以至窒息死亡。虽然和自缢同属于用绳索致人死亡的类型,但是在尸体的鉴定领域却有着根本的不同。
自缢而死,常伴有头部的多处骨折,这是由于身体自身的重力造成的,勒死则没有。勒死人的绳索方向与自缢而死的绳索方向也有不同,这些都是判断的根据。
还有一些人的自缢,是因为要追求某种刺激,达到死亡濒临状态下的那种快感,最后因为没能及时挽救自己,而造成了死亡。这些案例在现代中国中也时有发生,大家别看自缢而死是个很简单的案件,但是你看其中却有着这么多复杂且细致的鉴定过程。所谓人命无小事,在此也要再次劝告大家,生命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所以一定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