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說1

1、中國律師的鼻祖-----鄧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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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這個行業,最早就是在中國出現的。

最早的律師是誰呢?這個人叫鄧析,是春秋時鄭國人,生於公元前545,死於公元前501,河南新鄭人,鄭國大夫,春秋末期一個著名的思想家,一個大法學家,中國民權法律的啟蒙者。

為什麽說他是中國最早的律師呢?

這是因為《呂氏春秋》上麵有這麽一句話,《呂氏春秋》這本書是後來戰國時秦國丞相呂不韋所著,是一本百科全書。為了精益求精,也是為擴大影響,呂不韋還想出一個絕妙的宣傳該書的辦法,他請人把全書謄抄整齊,懸掛在鹹陽的城門,聲稱如果有誰能改動一字,即賞給千金。所以說,這本書具有相當高的史料價值。

《呂氏春秋》說:鄧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

什麽意思?人家鄧析打官司是收律師費的,大案成衣一套,小案隻收上衣或者褲子一件。鄧析認為幫人家打官司這是一種養家糊口的職業,收費合理、正當。

結果人家鄧析家裏生意興隆,客戶蜂擁而至。鄧析他太太還開了一間店鋪,這就是最早的律師事務所。

很多人就發現幹這項工作收益不錯,於是又紛紛參加他的法律培訓班。鄧析聚眾講學,向人們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那陣也沒有司法考試,鄧析最早的律師執照的頒發者,他的理論是,“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就是你的委托人無論有理沒理,你都能找出理由,幫助你的委托人打贏官司。

這個和現在律師的思想已經非常接近了,而且是非常超前的。

他的思想簡單地說,就是模棱兩可、混淆是非的理論。《呂氏春秋?離謂》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洧河發大水,鄭國有一個富人被大水衝走淹死了。有人打撈起富人的屍體,富人的家人得知後,就去贖買屍體,但打撈起屍體的人要價很高。於是,富人家屬就來找鄧析,請他出主意。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隻能將屍體賣你的,別人是不會買的。”於是富人家屬就不再去找得屍者買屍體了。得屍體的人著急了,也來請鄧析出主意。鄧析又對他們說:“你放心,富人家屬除了向你買,再無別處可以買回屍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