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说1

5、郑板桥的断案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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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名燮,字克柔,汉族,江苏兴化人。一生主要客居扬州,以卖画为生。“扬州八怪”之一。其诗、书、画均旷世独立,世称“三绝”,擅画兰、竹、石、松、菊等植物,其中画竹已五十余年,成就最为突出。著有《板桥全集》。

这个郑板桥,那也算是历史上一个知名的人物了,他是清代著名的画家,文学家,他画的竹子,现在放在市场上那可是大价钱。

不过,大家只知道他是个著名的画家,却不知道郑板桥其实还当过官,他是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元年进士。

三朝中每一朝都中了一个功名,中进士后他曾历官河南范县、山东潍县知县,后来因为替灾民请愿得罪了上级,最后只能告病回乡了。

别看郑板桥官只当到了县令,但是他当县官的时候,故事可是挺多的,就比如他当山东潍县知县,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一位教书先生有一天来告状,说他在一户有钱人家,辛辛苦苦教了一年的书,而东家却以才疏学浅为由,拒不执行“教书一年,付酬劳八吊钱”的协议。

郑板桥说道:“这么办吧!我当场考考你!”

教书先生也没怯场,“没问题!您尽管考就是了。”

郑板桥就指着大堂上挂着的灯笼,“咱就以这个灯笼为题,我出上联,你对下联。”说毕脱口而出,“四面灯,单层纸,辉辉煌煌,照遍东西南北。”教书先生听了,沉思片刻便答道:“一年学,八吊钱,辛辛苦苦,历尽春夏秋冬。”

郑板桥一听,这对子多工整,这一试就知道,这个教书先生并非才疏学浅,误人子弟之辈。那个财主家不给钱是不对的。当时,郑板桥就判决,财主支付教书先生八吊钱,公正地裁决了本案。

郑板桥虽然很好的了结了此案,但是不是每个县官都像郑板桥这样有学问,读者估计会有疑问了,若是现代也遇到这样的现象呢?白使唤人,然后说你能力不够就辞退了,不支付你劳动报酬,该怎么办?

像这个教书先生这种情况,现在就非常好解决了,因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了试用期这个概念。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但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试用期过后,就不能说你才疏学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这样的名义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了。

您看,法律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特意规定了一个时限,来考察员工的能力。

继续讲故事,郑板桥并不是一个整天坐在机关衙门里的官员,他当县令时,时常爱微服私访,探查民情,可以说他亲自走遍了县里的每条街道,对县里百姓的生活起居都了如指掌。

一天,他忽然听到衙役来报告,说:“静安寺的方丈捆着一僧一尼,说他们俩私通,违反佛门清规,请求严加惩办。”郑板桥一听就让衙役把三人带了上来。

和尚和尼姑跪在大堂上,郑板桥一看,认识!郑板桥马上命令衙役,“松绑!”。这老方丈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

郑板桥此时提起笔来,写了四句判词,高声念道:“半个葫芦一个瓢,两个合起好成桃,是谁了却鸳鸯案,潍县小官郑板桥。”

原来,郑板桥在暗访的途中,适逢雷雨,就到静安寺避雨。他当时就了解到,寺中这个年轻的和尚自幼和邻村的一个姑娘订婚。后因为女方的父亲升了官,发了财,就嫌贫爱富,依仗权势,非要男方退婚,并把女儿嫁给城里一个官宦人家当偏房。

这后生气性挺大的,一气之下就去当了和尚。那个女子也立誓不嫁,逃出家门,到静安寺附近的尼姑庵削发为尼。

两个人归入佛门后,根据“业务”需要,来往倒更方便密切了。两个人就打算跳出苦海,一起远走高飞,不料被老方丈发现了,这才被扭送到了官府。

郑板桥本来就想要成全两个人的美事,今日送上门来,怎能措施良机,最后做了个顺水人情。后人赞郑板桥道:板桥为官明如镜,出入里巷访民情;明察秋毫辨真伪,一段姻缘巧做成。

和尚和尼姑看似违反了清规戒律,但是从现在观点来看,法外亦应有情,法律的初衷是保护真善美的东西,我们现代的法律在一定的范围内,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公序良俗作出的判决,这才是大众普遍能够接受的。郑板桥的判决正是基于百姓们的普遍愿望,做出的判决,只有这样法中带情的判决,只有这样的法官,才能真正得到百姓的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