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有個儒生叫陸賈,這個人可是特別大傳奇,傳說,他遭遇過一場大難,就是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不過這家夥竟然從死人堆裏又爬出來了,算是撿回了一條命。
後來,陸賈就找到了劉邦,劉邦一開始也沒怎麽看上陸賈,還一邊洗腳一邊接待他,很沒禮貌。不過陸賈很快向漢高祖上了名為《新語》的一份上書,總結秦朝二世而亡的曆史教訓,得到漢高祖的稱讚。
他後來就越來越受到重視了,劉邦又派他出使南越,當時南越國王趙陀已經稱帝了,大有和漢朝搞分裂的意思。不過人家陸賈一去,一切搞定。
剛剛還很囂張的南越王,馬上取消帝號,歸順漢朝,劉邦拍著大腿,你小子真有本事!漢高祖賞賜給陸賈“千金”,漢以一斤黃金為“一金”,實際上往往折合為銅錢,“一金”合萬錢。
陸賈年老了,發現劉邦賞賜給他的錢還是沒花完。他說這筆財產分給5個兒子,要他們購置田產。他和兒子們約定,自己輪流在每個兒子家裏生活十天,如果在哪個兒子家裏死去,就由那個兒子負責喪事,同時得到自己隨身的動產:四匹拉車的好馬、車輛、十個歌舞彈奏的奴婢、價值百金的寶劍。
這就是“陸賈分金”的故事,它被廣為讚頌,說明漢代對財產的繼承一般是采用諸子均分製的。而且也表現出了中國特有的在被繼承人去世前預先進行財產分配繼承的特點。
從現在民法的角度來看,“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時開始”,所以陸賈分金最多隻能算是贈與,可是考慮到受贈與人全都是法定繼承人,是提前讓繼承人實現其繼承財產的期待,明確具有先行分配遺產的意義,所以應該也是一種財產繼承。隻是在現在從歐美引進的法律觀念上,這隻能說是生前繼承,這是為了讓繼承人先得到財產,可以分家過日子,免得家長死後,兄弟們鬧得不可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