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一直是现代司法的重点保护对象,随着科技的发展,脑力劳动被承认,创造力被国家所鼓励,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保护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完善。
但是,中国古代有没有知识产权的案例呢?
中国有四大发明,造纸术、指南针、活字印刷、火药!
别看咱们有四大发明,但是中国古代却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不过,我们国家很早就对知识产权有所重视了,比如两千多年前庄子就给我们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宋国有一户善于调制不皲手药物的人家,因为他们家世世代代以漂洗丝絮为职业,所以,就发明了这种药物。有个游客听说了这件事,愿意用百金的高价收买他的药方。全家人聚集在一起商量:‘我们世世代代在河水里漂洗丝絮,所得不过数金,如今一下子就可卖得百金。还是把药方卖给他吧。’游客得到药方,来游说吴王。正巧越国发难,吴王派他统率部队,冬天跟越军在水上交战,大败越军,吴王划割土地封赏他。能使手不皲裂,药方是同样的,有的人用它来获得封赏,有的人却只能靠它在水中漂洗丝絮,这是使用的方法不同。
这个故事篇幅不长,恐怕是中国最早的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例了。讲完故事,庄子没有忘记加上自己的看法——同样的药方,仅仅是不同的人,不同的使用方法,使得通过药方所得到的财富也不相同。在感叹我们祖先睿智的哲学思想的同时,我们再次从古人那里体会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更是一种商业手段。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产,一种财富,一种可以让自己长足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商业手段。有人说,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当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并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支柱。
但是中国人,一直对知识产权问题,认识不上去。这和中国历史,和中国法文化有很大的关系。
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知识产权法,也没有形成体系,是因为中国在封建时期的法律主要是刑民合一的,而且在民事方面主要是集中在伦理方面的。而且在关于出版方面的主要是限制性的,比如“文字狱”对中国的著作权体系的形成就构成了很大的阻碍。而且中国古代社会是重农轻工的,手工业者没有什么地位。
而所谓的知识分子精英阶层集中在了传统的儒学等学科方面,即便是像发明浑天仪、地震仪的科学家张衡,梦溪笔谈的作者沈括等人,他们也都是大知识分子,他们对发明只是爱好,而并非是他们赖以糊口的职业。
不过,中国引进知识产权法,时间上并不算晚,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律是晚清的《大清印刷物专律》,而且是在新政时期,也就是戊戌变法的前后。
在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也是在19世纪才发展成熟的,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显然外国要比中国人强的多。
比如,近些年来,我们对于盗版的态度,一些名人不但不为自己的书出了盗版而感到有危机感,还洋洋得意,说说明自己红,才会有盗版的,有了盗版是对自己的一种变相的宣传。这样的想法是十分幼稚而可笑的。
在国际上,我们这样的亏吃的非常大。北京“王致和”、安徽“恰恰”、贵州“老干妈”、河北“今麦郎”、四川“郫县豆瓣”…….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太多的案例,太多的教训警示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高度重视。
当我们的著名企业正豪言国际化时,却发现自己的产品无法进入国际市场,他们的商标已经被抢注,当我们制造业为占到世界分额多少百分额而喜悦时,突然有人找上门来收钱,说我们侵犯了他们的专利,结果我们的企业却在为他人做嫁衣裳。
将你的商标注而不用,微小的注册费用,却可以将你阻止在这个市场之外,轻而易举地排斥了你这个竞争对手。先让你使用他们的专利技术,等你长大了,再来收拾你,这种‘放水养鱼’的策略,正大肆将我国的企业依靠低廉的人工费而辛苦积攒的利润收为其囊中。
所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要被重视。
好在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政府更是把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战略高度,这也使得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进展,相关制度日臻完善。在法律上,我国对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是严厉的。这些都为我们拥有一个良性竞争环境,为我们国家的产品国际化打下了基础,也为提高国民的创造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