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一直是現代司法的重點保護對象,隨著科技的發展,腦力勞動被承認,創造力被國家所鼓勵,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製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保護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完善。
但是,中國古代有沒有知識產權的案例呢?
中國有四大發明,造紙術、指南針、活字印刷、火藥!
別看咱們有四大發明,但是中國古代卻沒有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
不過,我們國家很早就對知識產權有所重視了,比如兩千多年前莊子就給我們講過這樣一個故事:宋國有一戶善於調製不皸手藥物的人家,因為他們家世世代代以漂洗絲絮為職業,所以,就發明了這種藥物。有個遊客聽說了這件事,願意用百金的高價收買他的藥方。全家人聚集在一起商量:‘我們世世代代在河水裏漂洗絲絮,所得不過數金,如今一下子就可賣得百金。還是把藥方賣給他吧。’遊客得到藥方,來遊說吳王。正巧越國發難,吳王派他統率部隊,冬天跟越軍在水上交戰,大敗越軍,吳王劃割土地封賞他。能使手不皸裂,藥方是同樣的,有的人用它來獲得封賞,有的人卻隻能靠它在水中漂洗絲絮,這是使用的方法不同。
這個故事篇幅不長,恐怕是中國最早的一個關於知識產權的案例了。講完故事,莊子沒有忘記加上自己的看法——同樣的藥方,僅僅是不同的人,不同的使用方法,使得通過藥方所得到的財富也不相同。在感歎我們祖先睿智的哲學思想的同時,我們再次從古人那裏體會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知識產權是一種財產,更是一種商業手段。擁有知識產權就是擁有一種財產,一種財富,一種可以讓自己長足發展,在市場競爭中始終立於不敗之地的商業手段。有人說,知識產權是知識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當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並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一起,構成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三大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