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說1

2、一錯再錯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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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犯了錯誤,第一想到的不是要承認錯誤,改正錯誤,而是如何掩飾錯誤。可是,自己這麽一來二去,反倒是把自己搞的越來越麻煩了!

我們先來說這麽一個案件。清朝時,天門人胡公任直隸省某縣知縣期間,有個盲人投案自首,自訴他自己打死了父親,請求依法治罪。

胡公去現場勘驗,看到死者腦後被用磚頭砸傷三處。傷痕的長短相差不多而排成一排,毫不錯亂,不像是盲人打的。審問時盲人堅持承認是他打死的。胡公就假稱要把他解送到省審理,通知盲人說:“你這一去,就沒有活著回來的可能了。可叫你的兒子前來,見上一麵,作為最後的訣別。”

他的兒子來了,麵對著父親驚慌害怕,樣子有些反常。胡公又告訴他:“有話早些說,以後就不得見麵了。”盲人隻是流淚,說不出話來,過了好久才告誡他的兒子道:“以後要好好做人,別掛念你的父親;你的父親已經瞎了眼睛,不值得掛念了。”兒子無話可答,而麵色愈加驚慌不安。胡公命令他暫且退下。稍過會兒,便把他帶上堂來,板起麵孔對他說:“你打死了你的祖父,又讓瞎了眼睛的父親來抵罪,這在逆倫罪中又犯了逆倫罪!你父已供出了實情,你若不從實招來,將把你處以極刑!”

盲人的兒子驚慌地說:“我的父親自願認罪,可不是我的主意;打死祖父,確實是我幹的。”這件命案就此定了下來。原來盲人的兒子對祖父不喜歡他的父親而喜歡他的叔父感到氣憤,所以把祖父打死了。

門客後來就問胡公:“您是根據什麽斷定,那個盲人無罪的?”胡公說:“盲人在盛怒之下打人,拿起磚頭亂砸,怎麽能三道磚痕並列一起,傷痕的長短也都相差不多,而不錯亂呢?勘驗時心裏已對此懷疑,所以叫他的家屬來和他訣別,希望從中發現實情。他的兒子果然麵色大變,就有意利用他驚慌不安的心理審問出實情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