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在交通行駛法則是“來左去右”,即不論是順著馬路行駛,還是沿著街巷步行,都是靠右行,誰要是反其向而行之,誰往往要自討苦吃;如果有兩個人正麵相遇,彼此大多會心照不宣向右避讓。這些都是老少皆知的。
這個不用我講,小學老師都教過。
其實,這個規定,在唐朝時就有了。唐朝是我國古代陸路和水路發展的極盛時期。無論是行走在規模空前的長安街市,還是漫步在人煙稀少的偏僻山鄉;都有形色匆匆趕路的人群,而與路相伴生的各種交通規則的誕生,則開創了中國古代交通立法的先河。
早在唐太宗貞觀年間,即由著名政治家馬周製定了行人“入由左,出由右”的規定,即進城門必須靠左邊行走,出城門則必須靠右行走。這也是目前為止我們見到最早的交通規則。這項“來左去右”的製度首先是在首都長安施行的。
我國還是世界上最早實行人車分流、行人分行的國家。
先秦古籍《考工記》載:首都的三道門,都有三條道,男的從右邊走、女的從左邊走,車從中間走。這當是中國交通史上有關人車分流,行人(男女)分行的最早記載。
但由於《考工記》隻是春秋末齊國人對工程方麵的事記錄,對於交通規則的記載不全麵,而且有很大的地域差異性,所以當時的中國各地沒有個統一的行走標準。行走法是隨著國家的逐步統一緩慢而曲折地形成的。
唐朝時,唐太宗貞觀年間,由於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路上行人,車輛往來變得越來越多了,人們走路也沒個左右之分。
政府派專人在城內街道上遊走呼叫,維持行人交通秩序和戒備防務。比如遇到個大娘橫穿馬路,這邊就給喊了,大娘你幹什麽了?不許橫穿馬路!要不罰錢了啊?大娘提著菜籃子就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