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文章也好,寫合同也罷,常常會產生一些歧義,這些歧義往往會使人們產生很多矛盾。這種事兒中國古代也是屢見不鮮。
這回的《古案今說》,我們就來說說,因為產生歧義,而發生的有趣故事。
古時候,有個姓張的富翁,他的妻子隻給他生了個女兒,沒有兒子,因此,老張就招來了一個上門女婿。沒想到,老張後來又娶了一房小妾。後來小妾就給這位老張生了個兒子,取名叫一飛。
張一飛四歲時,老張病了,而且是一病不起,他找來女婿和女兒說:“小妾的兒子是沒有資格繼承我的財產的,財產應該歸你們夫婦所有,但你們倆要養活他們母子,不要讓他們餓死在山溝裏,這樣你們就積陰德了。”
老張說完,還拿出來一張紙,寫了這麽幾句話,“張一飛吾子也,家財盡與我婿,外人不得爭奪。”
這算是遺囑了。結果,老張死後,這女婿也順理成章的繼承了家產。後來張一飛長大成人,就帶著母親找姐夫要家產,結果一下子就鬧到官府了。
縣官看到遺囑,沒理睬,後來有個巡視監察的官員正好經過,他看了看之後,笑道:“這老爺子夠聰明的。”因為古代是沒有標點符號的,讀句子全靠斷句。
然後,官員就又把遺囑給讀了一遍,大家注意我的斷句。
“張一飛吾子也,家財盡與,我婿外人,不得爭奪。”
怎麽樣?這樣一讀好像意思完全變了,真要感歎中國的語言實在是太神奇了。
這個官員指了指遺囑,又看了看女婿,明白了吧?你老丈人是這個意思,結果就把家財全都判給了他了張一飛。
這樣的故事還有很多,話說在清朝末年,慈禧太後讓一位書法家提扇。那位書法家尊旨寫了唐代著名詩人王之渙的詩“黃河遠上白雲間,一片孤城萬仞山,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