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种划分,奥地利皇帝和梅特涅都强烈反对。他们也不希望奥地利以任何形式复兴单一的德意志帝国或恢复德意志皇位。梅特涅希望通过其他方式恢复哈布斯堡家族在德意志的影响力。奥地利也许能继承拿破仑在德意志建立的帝国,让以前对拿破仑马首是瞻的德意志君主们效忠奥地利,赞扬这些君主的能力,确保他们的专制权力,帮助他们对付自己的国民,然后挫败普鲁士在德意志的计划。假如奥地利已经不再有“德意志”的爱国主义,而是纯粹追求巩固自己的王朝地位,那这无疑是一个精妙的想法。而此时的奥地利确实为了实现这个想法,不遗余力地在德意志宪法方案中减少德意志统一的内容,赞成由独立和平等的诸侯国组成的松散邦联。
当时梅特涅得到了很多帮助:小国诸侯崇尚的排他主义和专制主义思想,而最近缔结的一系列条约也十分有利。正如我们之前看到的那样,1813年9月9日签订的《托普里茨条约》保证了莱茵联邦中各成员完全独立的权利;10月8日签订的《里德条约》保证了巴伐利亚的独立权,而11月3日签订的《富尔达条约》也给予符腾堡州类似的保证。
梅特涅和哈登贝格商定的《德意志宪法》(草案)成了德意志制宪委员会审议的基础,其中清楚地说明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这部宪法构建了一个德意志邦联,但不包括哈布斯堡家族和霍亨索伦家族统治的大部分领地。奥地利只允许萨尔茨堡、蒂罗尔、福拉尔贝格、贝希特斯加登和莱茵河上游地区加入邦联;而普鲁士则只允许易北河以西的领土加入邦联。德意志邦联的领土将被划分为大大小小的圈子,每个圈子选出一个总督进行管理,这位总督是当地最重要的诸侯。在法兰克福举行的邦联议会将由三议院组成:(1)由奥地利皇帝(主席)和普鲁士国王(理事)组成的上议院;(2)由各个圈子的总督组成的中议院;(3)由诸侯和土地领主组成的下议院。最后,臣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等)将得到保障。
这份草案的一些内容将会再次出现在最终通过的方案里。对施泰因来说,这是一份特别令他反感的方案。为了建立一个真正的联邦国家,他又提出了复兴旧帝国的想法。施泰因实在是没办法了才会提出这个建议,但不管是奥地利还是普鲁士,都不会认真考虑这个方案。经过再三斟酌,梅特涅一直争取的折中方案终于获得了通过。1815年6月8日,各方在《德意志邦联法案》上签字盖章,刚好可以加入维也纳会议在6月9日签订的《最后议定书》。因此,德意志宪法正式置于签署国的保障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