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邦联将由39个主权国家(1)和自由市(包括吕贝克、不来梅、法兰克福和汉堡)组成。德意志邦联中最有权势的成员大多是非德意志国家。奥地利和普鲁士只有属于旧帝国的那部分领土(包括西里西亚)才在邦联的领土之内,英国因汉诺威王国而加入进来,丹麦因为荷尔斯泰因公国加入进来,荷兰王国因为林堡和卢森堡加入进来。成立德意志邦联的目标是“维护德意志内部和外部安全,保证德意志各国独立和不可侵犯”。所有成员都承诺“保卫整个德意志以及邦联的每个成员不受任何攻击,并相互保证每个成员的全部财产”。他们“既不向对方开战,也不以暴力手段夺取领地,而是向邦联议会提出争取领地的要求,由委员会或公正的法院进行裁决”。只要不危及整个邦联或任何一个国家的安全,邦联成员可以保留结盟的权利;他们也同意,在邦联战争中不应单方面进行谈判、决定休战或实现和平。所有成员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所有成员都要用同样的标准约束自己,使邦联的法案不受侵犯。
属于邦联的问题将由奥地利在法兰克福主持的邦联议会解决,其中涉及两种程序:(1)通过内部会议裁定;(2)通过全体会议裁定。如果是通过内部会议裁定,总共可以投17票:奥地利、普鲁士、汉诺威、巴伐利亚、萨克森、符腾堡、巴登、黑森选侯国(黑森-卡塞尔)、黑森大公国(黑森-达姆施塔特)、荷尔斯泰因和卢森堡可以各投1票;剩下的28个国家分成6个地区元老院,每个地区元老院都可以投1票,4个自由城组成1个地区元老院。内部会议根据简单多数进行表决,缺席者可派出代表投票。如果是全体会议,总共可以投69票。投票权大致按人口分配,需要2/3的多数通过才能进行裁决。通过或修订基本法(每个成员的权利)以及处理宗教事务都需要全票通过才能执行。从理论上说,议会拥有相当广泛的权力。它有权宣布战争与实现和平、维护邦联军队、派遣和接待外交代表(外国定期派遣大使驻法兰克福,但德意志邦联从未在外国王室设立常驻代表团)、与外国列强签署条约、裁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以及管理它们的商业关系。但议会之下没有行政官员,只能通过“邦联行政机关”的烦琐程序来执行其命令。最后,《德意志邦联法案》规定每个成员国都要采用代议制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