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德早早上班,看見桌上有一份備忘錄。
1953年4月19日
老弟:
文書工作不是你的強項,但我需要你幫我查兩個人的檔案。雷曼醫生已經確認三名顧客受害人的身份。按我教你的標準程序做,先閱讀刑警隊集合廳公告板的十一號公告牌,上麵有案件最新的總體狀況和其他調查警員的任務詳情,能避免你做不必要和多餘的工作。
1. 蘇珊·南希·萊佛茨,白種女性,出生於1922年1月29日,無犯罪記錄。聖貝納迪諾人,最近來到洛杉磯。在布洛克威爾夏大樓當售貨員(背景調查已經分配給埃克斯利警司)。
2. 迪爾伯特·梅爾文·凱斯卡特,別名“公爵”,白種男性,出生於1914年11月14日。兩次因強奸定罪,在聖昆廷服刑三年。三次因拉皮條被捕,未定罪。(確認身份困難重重:洗衣店標記和屍體與監獄體檢表交叉對比,好不容易才找到。)無已知工作地點,最後登記地址為銀湖區文多姆街9819號。
3. 馬爾科姆·羅伯特·蘭斯福特,別名“馬爾”,白種男性,出生於1912年6月2日。無近期登記地址,在北卡溫格山路1680號的能人安保擔任警衛。曾任洛城警局警員(巡警),任職十一年,大部分時間在好萊塢分局度過。1950年6月因能力不足被解雇。已知經常深夜光顧夜梟。我查過蘭斯福特的人事檔案,結論是此人是警隊的恥辱(所有上司的考評報告均為“D”)。你去查他在好萊塢分局的所有檔案(布魯寧和卡萊爾可以幫你跑腿)。
總結:我仍然認為三名黑人是我們的嫌犯,但凱斯卡特的犯罪記錄和蘭斯福特的前警察身份說明我們不該止步於草率的背景調查。我要你擔任我在此案中的副手,就當是你正式擔任重案組警探的絕佳考驗吧。今晚9點半來太平洋餐車見我。我們討論案件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