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搞定了中央級別的官員後,朱元璋和吳庸開始把目光瞄準地方,布政使司——全國12個布政使司,在劫難逃。
郭桓案結束後不久,朱元璋向全國發布《大誥》。在《大誥》中,朱元璋把他的想法說給了天下人聽:英明的君主在懲治貪汙腐敗案時,必然追求除惡務盡,也就是要尋找到貪汙腐敗的源頭。郭桓案是貪汙受賄,那就必須追查到贓款的來龍去脈。從中央六部長官到各布政使司的長官(布政使),再到各府的長官(知府),再到各州的長官(知州),再到各縣的長官(知縣),再到屬民,隻有這樣一路追查下去,才能找到腐敗的源頭,才能從根子上斬斷腐敗,讓滋生腐敗的土壤不再出現。腐敗的人固然可恨,但行賄的人更可恨,所以都要一視同仁:殺。
吳庸擔任追贓小組組長,從六部長官開始,一直追查到地方布政使,布政使司隻好按照吳庸提供的數字拿出錢來。但不是每個布政使都有錢,所以布政使又去其所管轄的知府那裏要錢,知府就去知州那裏要錢,知州又去知縣那裏要錢,知縣隻好搜刮百姓,可百姓也沒有錢,而且該交的稅糧都已經交完了,憑什麽又讓他們交?於是,百姓開始暴動。
吳庸一看形勢馬上就要不受控製,急忙改變了策略,不允許知縣搜刮百姓,而是去搜刮當地的富戶。因為很少有富戶不給知縣行賄的,所以他們此時也是有口難辯,隻好咬著牙砸鍋賣鐵給上麵送錢,希望能渡過這個難關。
在經過了兩個多月的“追贓”後,大明帝國境內大部分富戶全部破產。但他們最多隻是破產而已,並未失去性命;那些官員可就倒黴了,好不容易把吳庸索要的錢物送上來,卻還是被吳庸緝拿歸案。
朱元璋對吳庸下令:“凡是官員,一經查實和郭桓案有關,立即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