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時間,馬丁廣場和往常一樣,擠滿了狂亂的人群。我緊張地掃視一張張臉。那個時刻就快到了,而我甚至還沒看見艾莉森。1時27分14秒。我會在這麽重要的事情上犯錯嗎?尤其是現在,我對錯誤的認知還記憶猶新。但是,知不知道不會造成任何區別。它當然能影響我的心境,會影響我的行動——但我清楚地知道那種(以及其他每一種)影響會產生什麽結果:我要寫下我讀到的東西。
我不需要擔心的。我低頭看手表,1:27:13變成了1:27:14,有人拍拍我的肩膀。我轉過去,當然是艾莉森了。我從未在現實中見過她真人,但我很快就會耗費一個月的帶寬份額去送回一張巴恩斯利壓縮[1]的快照。我猶豫片刻,然後說出我的台詞(老實說,非常糟糕):“很高興在這兒遇到你。”
她微微一笑,我忽然忘乎所以了,幸福使我頭暈目眩——與我在日記裏說的一模一樣,自從我九歲時第一次翻到這一天的記錄以來,我已經讀過了上千次;今天發生的事與我那天晚上在終端上描述的必定一模一樣。但是(拋開事先知道不談),我感受到的除了狂喜還有可能是其他嗎?我終於遇到了我將與之度過一生的女人。前方有五十八年的時光等待我們共同度過,我們一直到最後都會深愛彼此。
“所以,咱們去哪兒吃午飯?”
我微微皺眉,思考她是不是在開玩笑——也想知道我為什麽會允許自己產生最微不足道的一點兒懷疑。我猶豫著說:“弗爾維奧餐廳吧。你沒有……?”但當然了,她對這頓飯的瑣碎細節都毫無概念;而我會在2074年12月14日欽慕地寫下:A專注於重要的事情,從不讓自己因為瑣事而分心。
我說:“好的,食物不會按時做好;他們會搞亂時間表,但——”
她豎起一根手指放在她的嘴唇上,然後俯身親吻我。有一瞬間,我震驚得什麽都做不了,隻能像雕像似的傻站在那兒,但過了一兩秒鍾,我開始回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