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7月21日,阿萨?坎德勒打电话给托马斯和怀特海,叫他们到他办公室去签合同。他们俩把事先准备好并签上姓名的600字的合同比较随意地递给了坎德勒。仔细读完合同后,坎德勒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托马斯和怀特海两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下来了。坎德勒不能反悔了。他们刚想在坎德勒改变主意之前离开,又被坎德勒叫住了:“如果你们两个小子做砸了,可不要回来在我面前哭鼻子,因为我对这个项目几乎不抱任何希望。”
坎德勒一定以为,根据合同条款,他只有赚没有亏。合同规定,除了可口可乐糖浆之外,瓶装商不可以再灌装任何替代品;禁止在冷饮柜销售瓶装可口可乐,冷饮柜销售这个渠道仍然由可口可乐公司独有。另外,合同还规定,如果瓶装商不能“满足合同中所列地区的需求”,合同就告失效。“合同中所列地区”几乎包括整个美国,只有新英格兰(这个地区归赛思?福尔父子公司,但他们一直没有瓶装产品)、得克萨斯州和密西西比州(已经有未签订合同的生意人在这两个地区实施了瓶装项目)除外,难怪坎德勒告诉他们,他们已经拿到了“一笔大合同”。
如果托马斯和怀特海的计划成功了,坎德勒就可以销售更多的糖浆;倘若失败了,坎德勒既不必再在这个没有结果的冒险上花钱,也不必再投入资金。为什么不让他们去试试呢?于是,坎德勒同意以每加仑1美元的价格卖给他们糖浆,并且提供他们需要的广告。坎德勒是对的,这份合同使他销售出了更多的糖浆。但是,他显然没有意识到合同中的潜台词。这份看上去简单的合同对可口可乐来说是个彻底的变革,它将催生世界上最具创新力、最为活跃的特许经销系统(Franchise System)。
与此同时,托马斯和怀特海没有想到的是,合同将使他们卷入可口可乐家族未来的冲突之中。坎德勒没有在合同中注明有效期。只要托马斯和怀特海圆满完成了这个项目,他们就可以永远做下去,还可以把这一权利授予他们创建的瓶装公司。(后来,坎德勒企图否认这是个永久性的合同。几个月前,赛思?福尔也曾建议,将他有效期为20年的合同延长成永久性合同,但坎德勒以“佐治亚州的法律不允许我们延展合同的有效期”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请求。)另外,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糖浆价格是否也要作相应的调整。与坎德勒签订合同的这两个家伙将在下一个世纪时常出现在可口可乐公司,从而引来无数的官司诉讼。
有关可口可乐的民间传说中提到,一个匿名的内部人士提出,愿意给坎德勒提供宝贵的建议,前提是坎德勒须支付一笔数额不明的报酬。坎德勒支付了报酬之后,那个知情人俯身到他耳边,低声说了两个字:“瓶装。”当然,这个故事纯属虚构。实际上,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没有发生任何金钱往来。坎德勒按合同的字面约定放弃了瓶装权。尽管后来的历史故事中说,托马斯和怀特海象征性地支付了1美元给坎德勒,但合同中并没有提及这点。后来的很多年内,可口可乐公司不得不支付数百万美元,才能零零碎碎地收回坎德勒当年在不经意间签下合同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转让当时并没有得到任何的报偿。那时,坎德勒并不认为这个合同有什么价值。在签署合同的当天,他还给儿子霍华德写了封信,主要讲的是如何销售专门用玻璃杯装的可口可乐饮料。他完全没有提到那两个查塔努加人,也没有提到他与他们之间的瓶装项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