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劇

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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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夢都沒想到,一條祖籍可考到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名貴柯基犬,最後會以中國元雜劇裏的小醜張驢兒的名字,落戶到一個千山深處一文不名的小鎮上。並且還大有可能,是永久居住。

鎮子很小,我主潘銀蓮帶我從上街頭走到下街頭,也就用了十一分半鍾時間。而從北城坡根,走到南河岸,才是七分二十秒。據說小鎮曆史也不短,現在正在開發一個有關唐朝詩人的隱居旅遊點。專家的爭論焦點是:詩人當初到底是騎驢來的,還是騎騾子來的。留了幾首詩,一時說花腳騾子,一時說跛腿驢。看來文人自古就沒個科學態度,好信口雌黃。關鍵是另一個縣的另一鎮,還在搶占詩人隱居的所有權。事實是詩人確實在人家那兒隱居了一年,還建了一個雲朵寺。並且明確研究出是騎著驢去的。因為雲朵鎮頭一個巨石上,有驢腳印,說確乎是唐朝的遺跡。這樣一來,我看河口鎮的旅遊開發就有點懸。城裏人都多得溢出來了,可鄉下還是想方設法,盼著來很多很多的人。無非是指望他們把吝嗇的錢口袋,開出二指寬一個縫,擠出幾個鏰子兒來而已。其實他們永遠也不知道,城裏有錢人都會把錢揮霍到哪裏去。但這樣一個偏僻小鎮,想要發展經濟,不想些奇招,又何不是比讓柯基犬踩高蹺都更難的事體呢?以我的獵奇與考據癖,是要把小鎮的曆史沿革、來龍去脈翻個底朝天的。可作者一再交代,說小說快結束了,讓我不要婆婆媽媽,囉裏囉嗦,得揀緊要的說。何況我的門牙,還被遭“炮斃”的賀加貝踢掉了兩顆,跑調漏氣,很是不關風。許多趣聞軼事、民俗掌故,就容我從略了。

我得從我主潘銀蓮帶我回小鎮說起。

首先是婚姻變故,讓她不得不抽身退步。以我的脾氣,是要跟賀加貝魚死網破的。可我主在與我前主史副教授托芬先生的最後談話中說:“那我咋辦,跟他打?跟他鬧?打完鬧完,他還是要跟那個女人好。心走了,死了,就是能打鬧個空殼留著,又有什麽用呢?殺了他……我還有娘在,哥在,賀喜在……(注意,沒有提到我,我也不生氣,作為寵物,我們還沒有爭取到與人生而平等的權利。人類在這個問題上始終自視甚高)不值得,想想真的不值得……我們還有我們的活路,我不做萬大蓮的影子了……這個影子……讓我做夠了!”我能聽出,我主對做別人影子這件事已惱火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