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分之一的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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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撞車引發大火,兩輛轎車和一輛客貨兩用車熊熊燃燒。有了這樣的火勢,確實不需要閃光燈了。猛烈相撞的車身在熊熊火光中呈黑色剪影狀,正因為達到了這樣的效果,《衝撞》才成了一幅慘烈卻震撼人心的作品。相反,如果用了閃光燈,白刷刷的車身就會在畫麵中暴露無遺,照片的效果也就該打折扣了。

從這方麵來講,獲獎者的這句話可以說是合情合理。

可是,正平依然覺得“根本不需要使用閃光燈”似乎是話裏有話,其中包含著一層特別的意思,好像是有意這麽強調的。

就人的心理而言,要隱瞞什麽時,往往會說一些相反的話語。什麽都不說倒也罷了,可不說些什麽總是擔心別人會起疑心,結果就說了多餘的話,欲蓋彌彰。

由於火焰很亮,根本不需要使用閃光燈。

這句莫非正是這樣?如果這句話是作為介紹攝影信息,未免多此一舉。因為需不需要閃光燈,隻要看一看發表出來的照片不就一目了然嗎?

也就是說,“他”事實上是使用了閃光燈的。不過,閃光燈並沒有用在拍攝中,而是用到了別的地方去了……

不僅如此,正平注意到,出於同一心理,他還撒了另一個謊。那就是“為了拍攝沼津的夜景順著縣道和村道往下走”。經過昨晚的現場勘察已經證實,那句話跟實際的環境狀況是格格不入的。聽起來也像是急於證明事發時自己不在現場。一般來說,要表明事故發生時自己在什麽地方的話,隻要說一句“事故發生時,我正在高坡上轉悠呢”,一帶而過就可以了。而特意點明什麽“縣道”“村道”,純屬多餘。

想到這裏,正平在長椅上有些坐不住了。他的內心產生了一股要站起身來回轉圈的強烈衝動。然而,他又馬上告誡自己要冷靜,因為需要考慮的問題還多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