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灋。以犹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鬽;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
日、月、星谓之三辰,其气物、时数、升降、出入、往来,鬼、神、示各以象类从焉;故三辰之法,可以犹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以冬至日致天神人鬼,阳故也;以夏至日致地示鬼鬽,阴故也。人鬼为阳,则以对物鬽故也。人死为鬼,物死为物,物出为鬽。
夏官司马一周礼义卷十二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人之左手不如右强,故车置勇力之士谓之右。
大司马……以九伐之灋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 弒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眚,诎其爵命,削其土地,使强更弱,众更寡,若人之眚瘦然。正者,正以服属之法。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乃县政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方千里曰畿,则《禹贡》所谓“甸服”也;甸服面五百里,则为方千里矣。其外侯畿、甸畿,《禹贡》所谓“侯服”也;又其外男畿、采畿,《禹贡》所谓“绥服”也;又其外卫畿、蛮畿,《禹贡》所谓“要服”也;又其外夷畿、镇畿,《禹贡》所谓“荒服”也;又其外蕃畿,在《禹贡》五服之外。
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师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
春阳用事,非兵之时。虽如战之陈,而平列阵,则无事于战矣。鼓,阳也,尊者执之;金,阴也,卑者执之;铙以止鼓,与阳更用事焉,故卒长执之;通鼓、节鼓,佐阳而已,故两司马、公司马执之。谓之公,以别于私;亦称司马,所谓家司马是也。
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
社者,土示也。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它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搜之灋;车弊,献禽以享礿。
“教茇社”者,教以草舍之法,“撰车徒”所以具之,“读书契”所以声之,皆比军事也。比军事,为将茇社焉。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旜,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它皆如振旅。遂以狝田,如搜田之灋,罗弊,致禽以祀祊。
书详于画,既书又画,使人易辨而已。火之利不若车,车之利不若罗。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秋则阴用事,兵之时也,故教治兵,所谓“出曰治兵”是也。旗物,以作战也,故于教治兵、辨旗物之用:日月为常,天道之运也,王之莅兵,以道而已,故王载大常;交龙为旗,君德之用也,诸侯之莅兵,以德而已,故诸侯载旗;军吏,孤卿之为将者也,以猛毅致其义,故军吏载旗;师都,孤卿之位众者也,以众属军吏,故载旜,取其亶以事上而已;乡遂,则乡遂之大夫也,以其无所将,故载物,取特物其所属而已;郊野,则公邑之吏将其众者也,以完果致其智而已,故载旐;百官,则以其属卫王焉,以挚速致其礼而已,故载旟;师都、乡遂无所将而不谓之孤卿大夫,至称百官焉。
中冬,教大阅,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灋。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乃不用命者斩之”。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剌,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群吏以鼓铎旗物各帅其民而致,则皆致之大司马焉,师欲听于一也。使民以其死刑诛,不如是之严,则民弗为使矣;然前期戒众庶,而后至可诛;既陈而誓,然后不用命者可斩。四时皆教而后田,田习用众焉,言教而后可用也。名旗门曰和,师克在和故也。中军以鼙令鼓者,旅帅执鼙,则鼙卑而有众执者也。庄子曰:“卑而不可不因者,民也。”中军所以将众以鼙令鼓,则明众卑而不可不因也。徒,故车徒;或作,或行,或坐,或趋,或驰,或走,或诫,或噪,以同欲而行,以异欲而止,凡以因众而已。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车驰徒走,及表乃止。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及致,建太常,比军众,诛后至者;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王吊劳士庶子,则相;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若大射,则合诸侯之六耦;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大丧,平士大夫;丧祭,奉诏马牲。
乡师致民,以司徒之大旗;则司马致民,宜以王之大常矣:凡此皆示其致民之命有所受之也。右秉钺,示胜而不忘战,司马之事也。恺乐献于社,怒释而为恺故也。大司马于大役与虑事,欲知其故之可否;属其植,欲知人之多寡;受其要,欲知其功之等差。事成而考之,以行诛赏。
◎小司马
军司马(阙)
舆司马(阙)
行司马(阙)
司勋,掌六乡赏地之灋,以等其功: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轻重视功。凡颁赏地,参之一食,唯加田,无国正。
王有天下,诸侯则有一国,《召南》言“国君积行累功”,又曰“羔羊,鹊巢之功致”,《左传》云“诸侯言时计功”,则功以国功为主也。事功曰劳,事成于勤劳故也。治功曰力,孔子言“禹尽力沟洫”是也。大烝,冬之大享。当是时,百物皆报焉,祭有功宜矣。大功,司勋藏其贰,则治功之约正掌于司约故也。事劳若一时有剧易,战多若一敌有坚脆;若此属不可为常,故轻重视功。
马质,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纲恶马。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有马讼,则听之。禁原蚕者。
马质掌成官中市马之事,如市之有质人。每马则以三物量之,以知其所宜。纲,谓以縻索维之,所以制其奔踶也。
量人,掌建国之灋,以分国为九州岛,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邦国之地,与天下之涂数,皆书而藏之。凡祭祀、飨宾,制其从献脯燔之数量;掌丧祭奠竁之俎实。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
受斝,历而皆饮之,受斝,传之他器,而皆饮之也。郁人于祭祀达其气臭,以始之;量人祭祀制其量数,以成之;二者本末相成,皆所以致福,而达臭以始之者,主王制;量数以成之者,主宰;故郁人大祭祀与量人受举斝之卒爵而饮之;量人宰制,则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皆饮,所以致福者尽矣。
◎小子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饰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宾客,共其灋羊。凡沈辜候禳衅积,共其羊牲。若牧人无牲,则受布于司马,使其贾买牲而共之。
饰羔,若《礼》所谓“饰羔鴈者以缋”也;灋羊,谓牢礼之灋所用也。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时则施火令。凡祭祀,则祭爟。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举火曰爟,祭祀用爟,故祭焉。
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分其财用,均其稍食,任其万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灋焉,以通守政。有移甲与其役财用,唯是得通;与国有司帅之,以赞其不足者;昼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号戒。
古者有城守则树焉,《国语》所谓“城守之木”是也;有沟涂则树焉,司险所谓“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以为阻固”是也。司险树之,掌固修之。士者,公卿大夫之适而已命者也;庶子者,国子之倅而未命者也;众庶,则其地之人民递守者也。夫士庶子所使帅众庶而颁其守,则远近均焉,劳逸更焉。分其财用,以给守事;均其稍食,以养守者。公卿大夫莅职于内,而子弟守固于外,休戚一体之道也。
◎司险
掌疆(阙)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若有方治,则帅而致于朝;及归,送之于竟。
方各设其人,以候有方治者,致之送之。
环人,掌致师,察军慝,环四方之故;巡邦国,搏谍贼,讼敌国,扬军旅,降围邑。
搏谍贼以下,皆环人巡邦国之事。
◎挈壶氏
射人,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东面,卿大夫西面;其挚:三公执璧,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鴈;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诏相其灋。
三公执璧,则以有君之体,而不致其用也。
若有国事,则掌其戒命,诏相其事,掌其治达。
射之为道,和以直达,有括则不至,治达如之;故掌治达者,在射人也。
以射灋治射仪;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苹,五节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正。若王大射,则以狸步,张三侯;王射,则令去侯,立于后,以矢行告;卒令取矢。祭侯,则为位;与太史数射中;佐司马治射正。
司裘之虎侯、熊侯、豹侯,即射人之三侯;司裘之熊侯、豹侯,即射人之二侯;司裘之麋侯,即射人之一侯。侯而祭之,则神无不在,而君子无所不用其至。
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凡祭祀,共猛兽;宾客之事,则抗皮;射,则赞张侯,以旌居乏而待获。
抗皮、赞张侯、待获,皆服不服之意,故服不氏掌之。
射鸟氏,掌射鸟。祭祀,以弓矢驱乌鸢。凡宾客、会同、军旅,亦如之。射,则取矢,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
先王置官,大抵兼职,射鸟氏虽无所兼,其所射以共宾祭膳献,亦足以偿禄矣。使驱乌鸢,以并夹取矢,虽若不急,然上下无乏事,则以事为之制故也。掌畜,供膳献之鸟,则射鸟氏掌射鸟,亦以共膳献之用也。然掌畜以养鸟而共之,射鸟氏以射鸟而共之。乌善污人,驱之所以致洁;鸢善取物,驱之所以去害,故祭祀、宾客、会同、军旅,皆驱之也。射则取矢,盖以射为事故也。并夹,则针矢之器也,故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矣。
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
掌畜,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祭祀,共卵鸟;岁时贡鸟物,共膳献之鸟。
共卵及鸟物,与兽同义,翠肾羽翮之属是也。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唯赐无常。
赐出于王之恩,恩有厚薄,赐有多寡,又何常之有?且赐而有常,则无以作福矣。
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
乡明以听天下者,王也,故南乡;面王而答之者,公也,故北面;孤,佐王者也,故东面;卿大夫,佐王者也,故西面;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则从王者也,故南面,顺王所向焉。三公东上,则北面以左为右故也。自孤以下,皆以近尊为上;公以下,皆言面,王独言向,不斥其体,尊故也。所谓治朝也,若朝士之位与此不同者。彼外朝之法,听狱弊讼,询众庶之朝也。
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灋治之;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
上文言国子之倅,而下言帅国子致于太子,则诸子掌国子及其倅,非特倅也。司马弗正,国正弗及,则是诸子正之,大子用之而已。掌国子之倅,而名官谓之诸子者,盖公、卿、大夫、士之子,自其众而言之,则谓之诸子也。国子之教,师氏掌其正者也,诸子则掌其倅而已。盖国子之适,则为正,而其庶之介于适者,则谓之倅也。掌其戒令,则所谓“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太子,惟所用之。甲兵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是也。掌其教治,则所谓“使之修德学道,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是也。辨其等,所以明贵贱也;正其位,所以明上下也。公、卿、大夫则听于王者也,其子则听于太子者也。故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太子,惟所用之也。所谓国之大事,不必甲兵之事也;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而合其事之卒伍,授之以甲,而合其人之卒伍。置其有司,则若伍之有长、司马之有公也。以军法治之,则其坐作、其赏罚,若军旅之事而已。
大祭祀,正六牲之体。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国子服政,故事之游倅,弗服政,故存之而已。春合诸学,则修德学道也;秋合诸射,则以待兵甲之事也。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
车之卒伍,车仆所谓车之萃也。比其乘,则比其乘之马,使齐力;属其右,则属其右之人,使同心;先王既合万民之卒伍,以时习之,皆使知战。又属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于司右,使掌其政令,则军旅之事,有选锋以待敌,齐民得免死焉;无事之时,武夫皆寓于官府,无所旧其私鬭矣。群右之长,所以谓之司右也。群右,齐右、道右也,司右则掌其政令焉。政以正之,令以使之,车之卒伍,则车仆所谓“车之萃”也。车之萃,则有卒伍焉。……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则以车右必任勇力之士故也。五兵,则司兵所谓之“五兵”是也。盖凡用五兵,远则弓矢射之,近则矛者句之,句之矣,然后殳者击之,戈戟者刺之。五者相须以为用矣。
◎虎贲氏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丧纪,则衰葛执戈盾;军旅,则介而趋。
旅贲,则王卫之尤亲者。王吉服,则亦吉服;王凶服,则亦凶服;王戎服,则亦戎服;亦与王同其忧乐也。持轮,所以为安也。
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
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而其官名之曰节服氏者,盖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节而不可不积者,礼也。由礼之升而藏焉,则为道之一,为德之高;由道之降而显焉,则为礼之节。建常以象道,服衮以象德者,外王之礼也。若夫内圣之道,则**然无执,而人以维之,道之所以不散也。故大常者,王建之,而维之者,在节服氏。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而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也。所谓“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者,亦如诸侯之服也。然王则六人,诸侯则四人者,以礼言之,则诸侯当杀于王;以理言之,则六者水之成数,所以为智也,四者金之生数,所以为义也。降而绌,绌而生智,惟王则为智之至,故维太常者以六人,取其智之成也。君德本于仁,而仁必制之以义,诸侯于义,为未至焉,故维其旗者以四人,以其非义之成也。以道观之,则何贵何贱,是谓反衍;维之以人,则遂分贵贱也。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取节于彼,则不自有其贵也。通乎此,则先王制礼之意,岂不微哉!
◎方相氏
夏官司马二周礼义卷十三
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诸侯之复逆。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王视朝,视治朝也。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灋仪,赞王牲事。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
穷者,欲速达,甚于遽令。王之牲事,以事鬼神,苟外不能治其人,内不能治其身,虽日用牲祭,鬼神犹弗享也;大臣众矣,所与治其人,莫尊于大宰;近臣众矣,所与正其身,莫亲于大仆;故赞牲事,以此两官。路鼓四面,示欲四方无所不达。大寝之门外,自外至者莫近焉,则欲其闻之速也。先言穷者,则欲其速达,甚于遽令。祭祀,吉礼之事也。宾客,宾礼之事也。丧纪,凶礼之事也。事既不同,王之服位亦异。故大仆正之,诏法仪;法见于度数者,仪见于动容者,皆大仆以言告之也。赞王牲事,谓祭祀王射牲与割牲之事也。
◎小臣
祭仆,掌受命于王,以视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纠百官之戒具;既祭,帅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劳之;诛其不敬者。大丧,复于小庙。凡祭祀,王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肆师诛其慢,慢谓不肃也;祭祀诛其不敬,则非不肃之谓也。祭仆掌受命于上,以视祭祀;隶仆掌五寝扫除粪洒之事,王皆以故习而亲焉故也。既置夏采掌复复之正事,又以二仆参焉,复尽爱之道,求所以生之不以方而已。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与其吊劳。大祭祀,相盥而登;大丧,持翣,掌王之燕令,以序守路鼓。
御仆,掌万民之逆。庶民之复,大司寇所谓“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者;故大仆言“建路鼓以待达穷者,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也。王盥而登,御仆相之。仆,臣之附属于尊者,如马之在御,迟速缓急唯御者之听,故以御仆名官。掌群吏之逆者,群吏自士以下言之也。若宰夫之言三公、六卿、大夫,然后言群吏之位是也。宰夫掌治朝之法,故叙群吏以待诸臣之复、万民之逆;大仆掌王之大命,故掌诸侯之复逆;小臣掌王之小命,故掌三公、孤卿之复逆;御仆掌守路鼓达下情,故掌群吏之逆。……大祭祀相盥而登者,相盥非沃也,若《仪礼》所谓“奉盘授巾”是也。登,谓为王登牲体于俎也。
隶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祭祀,修寝;王行,洗乘石。掌跸宫中之事。大丧,复于小寝、大寝。
王者七庙,而云五寝者,盖二祧将毁,先除其寝,去事有渐故也。郑氏谓“唯祧无寝”是也;以文、武为二祧,则误矣。《礼记》以“远庙为祧”,当此时,文、武最为近庙,岂宜称祧,又不设寝乎?然则二祧,其高祖之父与其祖欤?
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纽;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纮。诸侯之缫斿九就,珉玉三采,其余如王之事,缫斿皆就,玉瑱、玉笄。王之皮弁,会五采玉璂,象邸玉笄。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弁绖,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
五采,备采也;十有二就,备数也;玉十有二,备物也;玉笄贯其上,以象德也。
司甲(阙)
◎司兵
◎司戈盾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灋,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中春献弓弩,中秋献矢箙,及其颁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其矢箙,皆从其弓。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矰矢、茀矢,用诸弋射。恒矢、庳矢,用诸散射。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句者谓之弊弓。
谓之夹,以其射至弱,必夹而辅之,然后可用;谓之庾,如露积之庾,须臾而为廪,非可以为久也。
◎缮人
槀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献素,秋献成,书其等以飨工。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凡赍财与其出入,皆在槀人,以待会而考之,亡者阙之。
木高则气泽不至而槀;弓矢之材,以木之槀者为之。入于缮人,则共王用也。
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诏赞王鼓;传王命于陈中。会同,充革车;盟则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赞牛耳桃茢。
戎右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盾备非常,并充兵中役使,故云掌之。赞牛耳,取其顺听也。牛耳,尸盟者所执。
齐右,掌祭祀、会同、宾客,前齐车。王乘,则持马;行,则陪乘。凡有牲事,则前马。
金路以宾,而谓之齐车者,王敬宾事如祭故也。齐,正所以承祭祀。
道右,掌前道车。王出入,则持马陪乘,如齐车之仪。自车上,谕命于从车;诏王之车仪;王式,则下前马;王下,则以盖从。
齐右,王弗乘则前马,方乘则持马,既乘而行则陪乘。象路以朝夕燕出入,而谓之道车;王朝夕燕出入,无非道之故也。
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軓乃饮。凡驭路,行以肆夏,趋以采荠;凡驭路仪,以鸾和为节。
仆,大仆祭祀则赞牲事;既祭,王使驭酌焉,明与之并受福也。《书》曰:“仆臣正,厥后克正。”盖仆正王服位,以招赞,摈相前驱为职。王有行也,仆为之节;王有为也,仆为之道;故祭祀则赞牲事,既祭则王使驭酌焉,明与之并受福也。五路以玉路为大,故掌驭玉路以祀,其官谓之大驭也。及犯軷者,谓王出郊以祀,故有犯軷之事也。盖行山曰跋,王将出,封土以为山而祭之,驱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王自左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也。夫王虽侔神天,而宰制祸福,然王之所以有福而无祸者,亦未始不本于神天之所为,故出户而巫觋有事,出门而宗祝有事,则幽闇之中固有默相之者矣。及既祭也,王使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轵谓两轊也。又祭軓,軓谓轼前也。祭轵与軓既毕,然后饮,则仆虽与驭并受其福,而其所以受福者,亦固有道矣。
戎仆,掌驭戎车;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路之仪;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掌凡戎车之仪。
田车之副,谓之佐者,如众臣之佐其君。道车之副,谓之贰者,若世子之贰其父,有故乃摄而代之。
◎齐仆
◎道仆
田仆,掌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车之政,设驱逆之车,令获者植旌;及献比禽。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
提,节之;晋,进之;驰,则亟进之。尊者安舒,卑者戚速。
驭夫,掌驭贰车、从车、使车,分公马而驾治之。
贰车、副车、从车,谓属车也;使车,谓使者所乘之车。
校人,掌王马之政。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皁,皁一趣马;三皁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凡马,特居四之一。
春祭马祖,执驹;夏祭先牧,颁马,攻特;秋祭马社,臧仆;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凡大祭祀、朝觐、会同,毛马而颁之;饰币马,执扑而从之。凡宾客,受其币马;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凡军事,物马而颁之。等驭夫之禄,官中之稍食。
攻特者,驹之不可习者,廋人攻之矣;及成马而不可习,则校人攻之。臧仆,臧简驭者简其臧,亦简其或不臧。讲驭夫者,五驭之法,讲其艺也。
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掌驾说之颁;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
趣马,下土皁一人;系一驭夫,则下士一人。
◎巫马
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
颁其地于牧人。
廋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正校人员选。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致以正之,教以导之,阜马者,养马而阜之,既阜矣,又佚特以蕃之;既蕃矣,又教駣以成之;攻驹,则不可教者,及其未駣,攻之也;圉马,则成马而圉之,圉马以校人执驹为节也。正其员,使员称马数;正其选,使选惟其能;小大异名,使各从其类,以待乘颁,及以为种。下士闲二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而名官曰廋人者,廋,隐也,以闲者马之所隐故也。掌十有二闲之政教,则致以正之,教以导之也。谓之“闲之先牧”,则始为闲以养马者也;与校人所谓“夏祭先牧”异矣。
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马;冬,献马。射则充椹质,茨墙则翦阖。
次草谓之茨,《诗》曰“墙有茨”;苫谓之阖,以剉草为苫。
◎围人
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乃辨九州岛之国,使同贯利。
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则所掌非特图也,又掌其地焉。
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锡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鸟兽,其谷宜稻。
正南曰荆州,其山镇曰衡山,其泽薮曰云瞢,其川江汉,其浸颍湛,其利丹银齿革,其民一男二女,其畜宜鸟兽,其谷宜稻。
河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其川荥雒,其浸波溠,其利林漆丝枲,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扰,其谷宜五种。
正东曰青州,其山镇曰沂山,其泽薮曰望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其利蒲鱼,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鸡狗,其谷宜稻麦。
河东曰兖州,其山镇曰岱山,其泽薮曰大野,其川河泲,其浸卢维,其利蒲鱼,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扰,其谷宜四种。
正西曰雍州,其山镇曰岳山,其泽薮曰弦蒲,其川泾汭,其浸渭洛,其利玉石,其民三男二女,其畜宜牛马,其谷宜黍稷。
东北曰幽州,其山镇曰医无闾,其泽薮曰貕养,其川河泲,其浸菑时,其利鱼盐,其民一男三女,其畜宜四扰,其谷宜三种。
河内曰冀州,其山镇曰霍山,其泽薮曰杨纡,其川漳,其浸汾潞,其利松柏,其民五男三女,其畜宜牛羊,其谷宜黍稷。
正北曰并州,其山镇曰恒山,其泽薮曰昭余祁,其川虖池呕夷,其浸涞易,其利布帛,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五扰,其谷宜五种。
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
凡邦国,小大相维,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其所能;制其贡,各以其所有。王将巡守,则戒于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职事,无敢不敬戒,国有大刑。”及王之所行,先道,帅其属而巡戒令。王殷国,亦如之。
九州岛之序,《禹贡》始于冀,次以兖,而终于雍,《职方》始于扬,次以荆,而终于并者,盖《禹贡》言治水之序,《职方》言远近之序。治水自帝都而始,然后顺水性所便,自下而上,故自兖至雍而止;以远近言之,则周之化自北而南,以南为远,故《关雎》《鹊巢》之诗,分为二南,《汉广》亦言文王之道被于南国,德化所及,以远为至故也。始于扬州,则以扬在东南,次以荆,则以荆在正南,终于并,则以并在正北,先远而后近也。然泾、漳之属,后世更引以浸焉,则民之利固有先王未之尽者;变而通之,存乎其时而已。
◎土方氏
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逆之,达之以节;治其委积、馆舍、饮食。
逆送之,以为之礼:达之节,使无留难;治其委积、馆舍、饮食,使有所资赖;此所以怀之也。
◎合方氏
◎训方氏
形方氏,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无有华离之地,使小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
华,与“为国君削爪者华之”同义。地虽分析,亦当连亘不绝,为一国之界,故不可华绝而不属者为离。一国之地,当自为封疆,若有国在此,而地斗绝在彼,则不能相统摄矣,故不可离。其所以便地不华离者,盖使小国近大国事之以自立,大国近小国比之以自固。然非形方氏制其地形使各相联属,虽欲使小大相事相比,不相侵其疆埸,亦不可得也。正其封疆,无有华离之地,则小国易以守,大国难为侵;人各有土宇,可以无交矣。析而不绝为华,绝而不属为离。邦国之地域,小大、广狭各有形体,先王设官以制其形体,故谓之形方氏。大司徒“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自诸公而下,递至于子男,其封疆各有多寡之数。形方氏又“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则形方氏之所掌,凡以成大司徒之所建而已。谓之正其封疆,则非特制之地域而已。又正之使各止于一,而无侵土攘夺也。
山师,掌山林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
川师,掌川泽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
稻人“泽草所生,种之芒种”,所谓利有如此者,非特中人用而已。王孙满曰:“夏之方有德也,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魉,莫能逢之。”所谓害有如此者,非特毒物,及螫噬之虫兽而已。山林、川泽皆有虞衡,而山师、川师又设于夏官者,则以其所掌有及于邦国故也。
邍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邍隰之名,物之可以封邑者。
大司徒辨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而辨其邦国、都邑之数,而沟封之,而邍师所掌如此,亦以辅成司徒之事而已。辨其名,以知平陂燥湿;辨其物,以知其肥硗媺恶。
◎匡人
◎撢人
◎都司马
◎家司马
秋官司寇一周礼义卷十四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之浮物,不沈溺,又胜酒,故掌国之水禁;几酒,谨酒,禁川游者,谓之萍氏。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邦国,刑之所加,故曰刑邦国;四方,则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又增修于德而已,故曰诘四方。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野刑为事,故上功纠力,力所以致功;军刑为政,故上命纠守,守所以致命;乡刑为教,故上德纠孝,孝所以致德;官刑为治,故上能纠职,职所以致能;国刑,刑也,故上愿纠暴,失愿而暴,刑所取也。然则刑无为礼乎?曰:礼之施万民者,在教而已,自野刑序之,以至于国,则与《书序》“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同意。
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凡害人者,谓有过失,而丽于法者也。其狱谓之圜土,则有生养之意也;其人谓之罷民,则不自强以礼故也。施职事焉,则使知自强;以明刑耻之,则使知自好。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者,寘之圜土,外之于中国也;故其能改而反也,谓之反于中国。其收之也,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之圜土;及与其能改,亦不可以一年而足,故不齿三年,三年无违,则亦久矣,于是以伦类序之。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则上所以宥而教之至矣,既不能改,又逃焉,杀之义也。先王之于民也,德以教之,礼以宾之,仁以宥之,义以制之,善者怙焉,不善者惧焉;故居则易以治,动则易以服。
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以两造禁民讼者,讼以两造听之,而无所偏受,则不直者自反,而民讼禁矣;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者,以束矢自明其直,然后听,盖不直则入其矢,亦所以惩其不直。以两剂禁民狱者,狱以两剂听之,而无所偏信,则不直者自反,而民狱禁矣。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者,以钧金自明其不可变,然后听,盖不借则入其金,亦所以惩不信。狱必三日然后听,则重致民于狱也。狱必以剂,则讼至于狱,无简不听,非特剂而已,举剂以见类焉。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灋,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朞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易》曰“嘉会足以合礼”,嘉,合礼之善也;以嘉石平罷民,罷民不能自强以礼故也。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则司救所谓“衺恶”也;凡害人者,则司救所谓“过失”是也;过失不谓之罪,而得罪反重于衺恶,则为其已丽于法故也;惟其过失,是以未入于刑,不亏其体,而以圜土教之也。衺恶谓之罪,而得罪反轻于过失,为其未丽于法故也;坐诸嘉石,使自反焉,且以耻之,役诸司空,则以强其罷故也。重罪旬有三日坐,朞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则报之各称其罪之轻重。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则无任者,终不舍焉,是乃所以使州里相安也。先王善是法,以为其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非特如此而已,司空之役不可废也。与其徭平民而苦之,孰若役此以安州里之为利也?
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肺之情忧,其窍为鼻,以肺石达穷民,则以其忧在内不能自达故也;非此疾也,不为穷民。以大仆观之,则欲其速达,甚于遽令,然而立于肺石三日,然后听,则又恶民之渎其上;民渎其上,愦眊而不渫,虽诚无告,反不暇治矣。谓之穷民,其惸独无功可诬,其老无力可侮,其幼无知可罔:非此族也,不为穷民。民渎于告,上烦于听,其诚无告者,反无以信于上矣。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
凡邦之大盟约,大司寇莅其盟书者,刑一成而不可变,盟约如之;且违焉,则刑所取也。登之于天府者,谨藏之也;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贰而藏之者,各以考事焉,非特备失亡而已。
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灋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诸侯强大,其狱讼难定,故言以邦典定之;卿大夫亲贵,其狱讼难断,故言以邦法断之;若夫庶民,患其情伪难弊而已,故言以邦成弊之。
大祭祀,奉犬牲。
犬,金畜也,秋官羞之,则各从其类也,因致其义焉;奉不可变之义,一于所事,致其守御,以佐大事者,大司寇之职也。小司寇小祭祀奉犬牲,士师刉珥奉犬牲,与此同义,所任有小大而已。
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于百族。
莅誓而戎焉,则制百官百族于刑之中,义也;谓之禋祀,则致意之精焉,刑官佐王事上帝,如斯而已。天、地二官,不言禋,则所以佐王事上帝,有大于此者,此无所事意,不期精粗焉。“誓百官”之誓、“戒于百族”之戒,互文见义。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于百族者,精意以享,谓之禋;戒之日,谓散斋也;百官,则凡百官府之执事者,皆是也;百族,则凡百官之族姓与祭者,皆是也。太宰之祀五帝,则戒百官,大司寇莅之而已;至于百族,则大司寇又戒之也。吾王方致其精意,以交乎神,则百官之执事、百族之于祭,可不致其严乎?《记》曰“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太庙之命,戒百姓也,所谓百姓则百族也。夫精禋之所尽,主之心进于道矣;誓戒之所严,臣之心进于礼矣。誓之至矣,有不用誓者,则司寇之刑从而加其慢誓者焉;戒之至矣,有不用戒者,则司寇之刑从而加其弛戒焉。且夫莫亲于王,犹亲立于泽中以听誓戒,况夫卑之为臣属者乎?莫卑于遂师,于祭祀且犹审其誓戒,况夫贵之为官族者乎!惟其如是,然后可以佐王之禋祀也。太宰称祀,而司寇称祭之日者,宰,天官,以道佐王事神,故称祀;刑,制人之形焉,故称祭。奉其明水火者,明水,谓以鉴取水于月也;明火,谓以燧取火于日也。
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觐、会同,前王;大丧,亦如之;大军旅,莅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者,于是也。治官以宰制斟酌赞王,而刑官先焉,俾王从欲以治,则刑先之故也。司寇称祭之日,而宰称祀,则宰,天官也,故称祀;司寇,秋官也,制物之形焉,故称祭。明水火之为物,洁而清明之至也;清以察理之在我,明以烛事之在物,洁以革污秽而除之,刑官所以格上帝,于是为至。朝觐、会同,前王,大丧亦如之,则与大祭祀前王同义。大军旅,莅戮于社,则莅戮、刑官之事也;跸者止人,使毋敢干焉,刑官之事也。小司寇国之大事,使其属跸,则事在国中而已;大司寇邦之大事,使其属跸,则事之所在,通国野焉。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
国危、国迁、立君,大事也;有疑焉,则所谓大疑,故致万民而询焉。三公,乡老也,上言三公,中言州长,下言百姓,则乡官皆在此矣;上言万民,下言百姓,则询备矣。其言百姓,犹《洪范》之言庶人;其首万民,则犹《洪范》之言庶民也。百姓北面,答君也;三公及州长北面,帅民;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则左右其事而已;民为贵,于是见矣。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则以王志而辅之众,以众谋为稽,而弊之于王也。王朝有三:有内朝,有治朝,有外朝。外朝在库门之外,而致万民以询事之朝也;询者,徧咨之谓也。《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人从,是之谓大同。”则所谓致万民而询者,卿士庶人无不在也。询及于庶民,则其谋也徧矣,故以致万民为主也。国危,则谋安矣,若周公之讨乱是也;国迁,则谋居矣,若盘庚之迁都是也;立君,则谋嗣矣,若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是也。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灋。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者,听狱讼当知罪所丽故也。知罪所丽,则奸民有可刺之实,不能以巧免;愚民有可宥之情,知所以出之焉。附于刑,用情讯之者,既得其情,罪附于刑矣;则用情讯之,恐其惟从非从也。至于旬,乃弊之者,慎用刑也,与《书》“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同义。读书则用法者,弊其罪,则读其服罪之书,读其服罪之书,则用法而已,不以意为轻重。讯用情,则民得自尽;弊用法,则吏无所肆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贵贵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者,亲亲世;贵贵、亲亲,如此而已,岂以故挠法哉?五刑,则司刑所谓墨也、劓也、宫也、剕也、杀也。听讼,则其是非曲直能审能克也。能听狱讼,然后于有罪者而丽之于法,以附于刑也。既得其罪,附于刑矣,又从而用情以讯之,恐其非心服而从也。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听狱讼,求民情,以讯鞫作其言,因察其视听气色,以知其情伪,故皆谓之声焉。言而色动、气丧、视听失,则其伪可知也,然皆以辞为主,辞穷而情得矣;故五声以辞为先,气、色、耳、目次之。
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出命制节,以治人罪,谓之辟。八辟有议,则非制于法而已,故称辟焉;王所以驭万民者,有八统,故其用刑有八辟。丽邦法,附刑罚,则若今律称在八议者,亦称定行之律也。谓之议,则刑诛赦宥未定也;然以皋陶为士,瞽瞍杀人,而舜不敢赦,则其议之大概可知矣。必情法两伸而无所偏桡焉,可知矣。亲,谓王之亲族也;故,谓王之故旧也;贤,谓有德行者也;能,谓有道艺者也;功,谓臣之有大功者也;贵,谓臣之有爵位也;勤,谓群吏之勤于事者也;宾,谓四方之宾客者也。以王之亲故,则不可以众人同例;以国之贤能,则不可以与庸常同科;有功,则或可以掩过;在贵,则不可以遽凌辱;吏之勤劳,则不可以沮抑;吏之尊贵,则宜有以优异:此所以用八辟以议之也。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则刺宥听命而已;讯群臣、讯群吏,则臣吏能循民志而达之者也。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者,生齿则有食之端,有食之端,则将任之以职;故自生齿以上登其数,登于天府,则宝而藏之。内史、司会、家宰贰之,以制国用者,国用以赋敛制之,赋敛多寡,以民制之故也。民轻犯法多由于贫,民之贫以赋敛之重,赋敛之重以国用之靡,故使刑官献民数而内史司会冢宰以制国用也。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
曰以木爨火,亨饪也;实镬水,则济以木爨火之事而成之,秋官之属也。大司寇大祭祀,奉犬牲,故小司寇小祭祀,奉犬牲。
大宾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莅戮。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内史、司会、冢宰制国用,王图国用,而进退之者,图,图其大计;制,事为之制,而进退之则断于王焉。言图制国用于此,则民之犯刑,以其贫而已;民之贫,以上赋敛之多而已;赋敛之多,以不知图国用制之而已。
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灋者,国有常刑。”命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中,狱讼之中;中,言事实之书也。天府谓之治中,告天谓之升中,与此同义。官以岁终入其书,独司寇以正岁入之,所以谨其始。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为以五禁左右之。五刑,自野以及国;而五禁,自宫以及军;则禁欲其毋犯而已,此其所以异于刑也。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以五戒先后刑罚者,以刑罚为中。以五戒先后之,若《盘庚上》篇,则以诰先之也;若《盘庚下》篇,则以诰后之也。誓诰,则若《汤誓》之于伐桀,《洛诰》之于营周,为一事、施一时而已,故曰用之于军旅,用之于会同,禁、纠、宪,则所用非特一事一时,故曰用诸田役,用诸国中,用诸都鄙。毋使罪丽于民,则军旅为大,会同次之,田役次之;国中、都鄙则戒之于无事之时,先国中,后都鄙,与五禁先近后远同义。先者引而导之也,后者随而相之也。禁,止使勿为,施于未然之前;戒,敕其怠忽,施于事为之际。五戒,先之则引而导之,使民无退而丽乎刑罚也。以五戒后之,则引而导之,使民无进而丽乎刑罚也,如此则固无丽罪之民矣。誓若《汤誓》《泰誓》之类,诰若《康诰》《洛诰》之类,禁若遂人之田役、掌其禁令,纠若刑典之纠万民也,宪若布宪掌邦之刑禁是也。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者,以比合比,以伍合伍,使之相联也。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者,去其害人者,则使之相安;使州里任焉,而舍之,则使之相受;相安相受,然后可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则废事者施刑罚;有功者施庆赏。士师掌刑,使之相安而已;若夫使之相保,则有教存焉,非士师所及也。
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掌官中之政令者,其政令施于其官府之中而已;致邦令者,有邦令,则致之于官府、邦国、都鄙也。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邦汋,汋邦事轻重缓急所在,而为乡背出入者也;邦贼,则是为邦贼而已;为邦盗,则是为邦盗者也,非邦盗而已。乱之初生,以有邦汋,邦汋之不治,失政刑矣。宄自内作而为贼,奸自外来而为谍,固其所也。贼谍为害大矣,然未如犯邦令之甚;令不行,则其害非止贼谍。犯邦令之不治,则挢邦令者至焉;挢邦令之不治,则为邦盗者至焉。《易》所谓“上慢下暴,盗思伐之”者也。然为邦盗者,中无主,不至为邦朋;为邦诬,则盗之所主也。邦朋非邦诬不立,则邦诬非邦朋不成,恶直丑正,相与为比;守正特立之士,不容于时,而有大物者,无与昭奸,此网纪所以坏,大盗所以作;然不知祸本在此,而以危亡为兢兢,亦难以祈无事矣。故事之八成,其序如此。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灋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有移民通财,纠守缓刑之事,则因有辩矣,故有荒辩之法焉;小司寇言“若邦凶荒,以荒辩之法治之”,则凶荒徧邦,然后以荒辩之法治之,故言邦。荒政无纠守,而有去几;今此无去几,而有纠守;王责诸侯以守,故可以去几;邦国为王守,则有纠守而已。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以此正狱讼,则民知无傅别约剂之不可治,皆无敢苟简于其始,讼之所由省也;孔子“听讼,吾犹人也”,故于讼,欲作事谋始;始之不谋,及其卒也,虽圣人亦未如之何矣。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灭亡,刑之类也。
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
沃尸及王盥,所以致洁除污秽,相天及王事者也。洎镬水者,续司寇之事而终之。于此不言禋,则禋非士师所及也。
凡刉珥,则奉犬牲;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
大小司寇使其属,则弗亲跸也;士师帅其属,则亲跸矣。大司寇跸邦事,小司寇跸国事,故士师跸王宫而已。
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岁终,则令正要会;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虽大师然,然所禁而戮,非但大师也。
秋官司寇二周礼义卷十五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于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会其期。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县士,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者,通掌国中,而分掌其乡焉。郑氏谓“乡士八人,四人而分掌三乡”也;遂士掌四郊,而各掌其遂之民数者,通掌四郊,而分掌其遂也;县士掌野,而各掌其县之民数者,通掌野,而分掌其县也。所谓四郊,非乡地;所谓野,非遂地;盖所谓公邑之在郊野者焉。而于乡士言纠戒之,遂士、县士言纠其戒令者,乡治详,故乡士不特纠之而已,又戒焉;县、遂治略,故遂士、县士无所戒也,违其遂、县吏之戒令,则纠之而已。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者,死刑之罪定而又要之,若今责伏辨矣。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者,群士、司刑各有所掌,若司刑掌五刑之法,司刺掌三刺、三赦、三宥之法,又或掌官法,或掌官成,或掌官常,故各丽其法也。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者,狱讼成,而上其中于士师,士师受之,然后协日刑杀也;乡士刑杀,不言所就,以县士、遂士推之,就国中明矣。乡士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者,王亲会其期,听而议之也;遂士王令三公会其期,县士王命六卿会其期,则远故也。六卿言命,三公言令,则六卿任事,王亲命之而已。三公尊,不任事,书命以令焉。乡士,三公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遂士,六卿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县士,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为尊者辟行人,使避也。公卿大夫教治政事所自出,非刑官先而辟焉,则有所不行;其丧亦如之者,则丧终事也。士师为王前驱,乡士为三公前驱,遂士为六卿前驱,县士为大夫前驱。今乡士以王会其期,遂士以三公会其期,县士以六卿会其期,至于大夫,则不复会其期。此所会之期,以尊者为先,可知矣。
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于国。
方士三月而上狱讼于国,郑氏谓“变朝言国,以其自有君异之”也。
司寇听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
司寇听其成于朝,则狱讼成,而后上于国也;既成而后上于国;而于群士、司刑丽法以议,又言狱讼成者,前所谓成,都家听断之成也;后所谓成,司寇、群士、司刑听议之成也。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讼狱者,郑氏谓“备反复有失实者。”
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者,省盖巡而视之,与“省方”同义。郑氏谓“县法,县师之职也”;方士岁时修此法,岁终则又省之而诛赏焉。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论罪刑于邦国。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故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也。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
右公侯伯子男,尊故也;群吏在其后,则外朝听狱弊讼之朝也,故治事者在焉;面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则答王故也。棘之为木也,其华白,义行之发也;其实赤,事功之就也;束在外,所以待事也。槐之为木也,其华黄,中德之畅也;其实玄,至道之复也;文在中,含章之义也。右穷民,则不傲无告,故右焉。司士以正朝仪之位,辨贵贱之等为职,故其序朝位,先尊后卑;朝士以掌建外朝之法为职,故其序朝位,先卑后尊;先卑后尊,则先法之所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