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
适子摄其君,则君或多疾故也。孤执皮帛,诸侯之适子,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以皮帛视小国之君,挚用帛,唯此而已。然《书》所谓“三帛”者,此欤?其士不命,而曰“各视其命之数”,盖虽不命,亦视一命之数焉。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群小祀,则玄冕。
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者,大裘无经纬之文,无绘绣之功,其色则复乎至幽而已;群而不党,则又由天道而公焉;致恭以有礼,则事至尊之道也,故以祀昊天为称。祀五帝,则如之而已。五帝之为德,则既有所分矣,裘不可徒服,盖亦服衮,故《礼记》言“郊之祭,王被衮以象天”也。冕后方而前圆,后卬而前俛,玄表而朱襄,后方者,不变之体;前圆者,无方之用;卬而玄者,升而辨于物;俛而朱者,降而与万物相见;曰冕,则以其于万物相见名之也。夫璧以圆为体,而冕以方为体者,以方为体,则以圆为用;以圆为体,则以锐为用;以锐为用,非道之全也,故执之而已。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群小祀,则玄冕者,各称其事而已。先公之尊也,而所服止于鷩冕,非卑之于先王;以为祭则各以其服授尸,尸服如是,而王服衮以临之,则非所以为敬,故弗敢也。祭社稷五祀,所服止于希冕,则亦非卑之于飨射也;以为社稷五祀之所上,止于利人,故衣粉米而已。以书考之,古人之象,凡十二章;盖一阴一阳之谓道,道之在天,日月以运之,星辰以纪之;其施于人也,仁莫尚焉,无为而仁者,山也;仁而不可知者,龙也;仁藏于不可知,而显于可知者,礼也;礼者,文而已,其文可知者,华虫也;凡此皆德之上,故绘而在上。宗彝,则虎蜼之彝,虎,义也;蜼,智也;象之于宗彝,则又以能常奉宗庙为孝焉。柔顺清洁,可以荐羞者藻;昭明齐速,可以亨餁者火;藻也,火也,则所以致其孝。米,养人也,粉之然后利散而均焉。养人而已,而无断以制之,非所谓知柔刚,黼则所以为断也;用断不可以无辨,黻则所以为辨也;凡此皆德之下,故絺绣而在下。然辨物者,德之所以成终始也。至周登三辰于旗,而登龙于山,则作服九章而已;盖于是时,其为王也纯矣,则其于天道也,志之而已。衮冕则九章之服,公所服也;而王亦服焉,故文从公衣而音从,音从,上下通也。鷩冕,则七章之服,盖自华虫而下,故谓之鷩也;毳冕,则五章之服,盖自虎蜼而下,故谓之毳也;希冕则三章之服,盖其章粉米而已,故谓之希;玄冕,则裳黻而已,其章不足道也,故称衣之玄焉。凡六冕之服,其衣皆玄,其裳皆纁,德成而上,事成而下之意;以玄为德,则非所以接事也。
凡兵事,韦弁服;视朝,则皮弁服;凡甸,冠弁服;凡凶事,服弁服;凡吊事,弁绖服。
韦弁,违物性而制之,质而已矣,故兵事韦弁服;其染赤为之,则以宣布著尽为义。皮弁,顺物性而制之,文质具焉,故视朝皮弁服;其用鹿皮为之,则以知接其类为义。冠弁,玄冠也,兵则有事矣,故尚赤;甸则未有事,故尚玄。
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衰。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大札、大荒、大烖,素服。
为天王斩衰者,王臣及诸侯也;谓之天王,则以王为天故也;明不以王为天,则弗服矣。故诸侯之大夫,自天其君,则为王缌衰而已。“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而郑氏谓公衮无升龙,误矣。卿大夫之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则无缌矣。孤与诸侯则又无大功小功矣。盖或制一国之命,或与其君共政,习之如是,然后贵足以临贱,义足以胜恩。
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修除,征役于司隶而役之;及祭,帅其属而守其厉禁而跸之。
郑氏谓“外祀所祀于四郊,域兆表之域”,守,则守其兆域也。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既祭,则藏其隋与衣服。
其遗衣服藏于庙祧,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所以依神。隋肉谓之隋,隋盖尸祭之余。其遗衣服藏于庙祧,“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者,所以依神。“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者,远庙为祧,有司不复修除,守祧黝垩而已,去事有渐故也。
世妇,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此其具。诏王后之礼事。帅六宫之人,共齍盛;相外内宗之礼事。大宾客之飨食,亦如之。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罚之。凡王后有掺事于妇人,则诏相。凡内事有达于外官者,世妇掌之。
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宾客之飨食,亦如之。王后有事,则从;大丧,序哭者。哭诸侯,亦如之。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
世妇言“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则王或使焉,乃往;内宗言“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则凡丧皆往;亦同族故也。
外宗,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视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王后以乐羞齍,则赞。凡王后之献,亦如之。王后不与,则赞宗伯。小祭祀,掌事;宾客之事,亦如之。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哭诸侯,亦如之。
内宗同族,故荐加豆笾;外宗族异,故佐赞后及宗伯而已。内宗大丧序哭者,则与宫中之哭者序焉;外宗叙内外朝莫哭者,则叙内女外妇之序哭也。世妇言“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则王或使焉,乃往;内宗言“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则凡丧皆往矣;掌吊临,则亦同族故也。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
死政者,养其老孤,而又飨之,所以劝也;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则死政与绌焉。盖劝之以明其有义,绌之以明其非孝,欲人两得之而已;必于葬绌之,则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然后为孝故也。以昭穆为左右,各以其族,尚亲也;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尚德也;凡有功者居前,尚功也;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尚贵也;盖先王所以治死者如此。
大丧既有日,请度甫竁,遂为之尸;及竁,以度为丘隧,共丧之窆器;及葬,言鸾车象人;及窆,执斧以莅,遂入藏凶器,正墓位,跸墓域,守墓禁。凡祭墓,为尸。凡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授之兆,为之跸,均其禁。
凡祭为尸,皆取所祭之类,故宗庙之尸,则以其昭穆之同;山林之尸,则以山虞;竁墓之尸,则以冢人首。言鸾车象人者,言之于匶,使知有焉;正墓位,则正其所居左右前后;跸墓域,则若墓大夫之巡墓厉;守墓禁,则若墓大夫居其中之室以守之;授之兆,则死自竁窆;均其禁,则均地守焉。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敏案:此节经文,原在叙官,移置此,取便参看也。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帅其属而巡墓厉,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墓大夫徒二百人,岂不多哉?然邦墓地域,禁令度数,皆掌焉,帅其属巡墓厉,而居其中之室以守之;则与夫后世人自求地,家自置守,富则僭而不忌,贫则无所于葬,掘墓、盗尸、斩木之狱不绝于有司,其为利害烦省异矣。
职丧,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凡其丧祭,诏其号,治其礼。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
有司以王命有事于诸侯,则谓之国有司,言国以别侯国也;以公物共私丧,则谓之公有司,公有司之所共,则非国矣。职丧无三公之丧,则上言诸侯,下言卿大夫。又言凡有爵者,包三公矣。
春官宗伯三周礼义卷十
大司乐,掌成均之灋,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
言建国之学政者,凡建国则有学焉。《礼记》曰“于成均,以及取爵于上尊”,又曰“礼在瞽宗”,则成均、瞽宗皆学名。教学之道,成其亏,均其过不及而已,谓之成均,义盖取此;瞽宗,盖言主以乐教,瞽之所宗。大司乐治建国之学政,则以合国子弟而已,其教则使有道有德者焉;死祭于瞽宗,则主以乐教故也。
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
中、庸,三德所谓至德;和,六德所谓和;孝,三德所谓孝;祗,则顺行之所成;友,则友行之所成也。行自外作,立之以礼;德由中出,成之以乐;立之以礼,则为顺行、友行;成之以乐,则为祗德、友德。盖事师长所以成敬,不言敬而言祗,则敬之在乐,必达而为祗故也。中所以本道之体,其义达而为和,其敬达而为祗,能和能祗,则庸德成焉。庸言之信,庸行之谨,在《易》之《乾》所为“君德”,故继之以孝。孔子曰:“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友则乐德所成终始,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则孝与圣何以异?曰:圣人之于人道也,孝而已;圣人之于天道,则孝不足以言之。此孝与圣所以异。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而孝于三德为下,则三德之孝,以知逆恶而已;乐德之孝,成于乐者也,诸侯之孝不豫焉,非特以知逆恶已也。
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
道,谓直道其事;讽,所以动之;诵,则以言。兴,感动于物而兴焉;道,谓直道其事;讽,讽以动之。兴、道、讽,乐语之用也。诵,诵人之言;语,答人之言。诵、言、语,乐语之体也。
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大夏》《大濩》《大武》。
先王之乐多矣,大司乐用以教国子,此则六乐而已。《云门》《大卷》,则所谓《云门》;《大咸》,则所谓《咸池》;《大?》,则所谓?九;谓之?九,盖以其九成。
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
六律、六同,所以考五声;五声,所以成八音;八音,所以节六舞;六舞,所以大合乐。大合乐,则幽足以致鬼、神、示,明足以和邦国,内足以谐万民,外足以安宾客,远足以说远人,微足以作动物。致鬼、神、示,作乐所先,故《易》之《豫》言先王作乐,曰“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而已;作动物,则乐之余事。
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簇,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锺,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分乐而序之,则分律而序之,自黄锺以至无射;分同而序之,自大吕以至夹锺;分舞而序之,自《云门》以至《大武》;以祭、以享、以祀,则以祭地示,以享人鬼,以祀天神。四望言祀,盖方望兼上下之神焉。先以祭,次以享,次以祀,则祭享祀虽有所分,至用乐,则于鬼神示,皆备其物、达其义、致其道焉。备其物,则祭也;达其义,则享也;致其道,则祀也。先妣在先祖之上,则姜嫄也。姜嫄特祀,其后以为禖神,禖神而序之先祖之上,则先祖所自出故也。分乐以祭、以享、以祀,言所不及者众;盖其用也,亦上下比义而已。
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臝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
凡此六乐所致,盖皆合万物而索飨之之时。天曰神,地曰示,物曰物。所谓土示,则原隰之示;所谓象物,则在天成象者也。羽物轻疾,故致之易;介物重迟,故致之难;象物恍惚无形,则其致之尤难;川泽虚,故致之易;坟衍实,故致之难;天神远人而尊,则其致之尤难;其余所致先后,盖其大致如斯而已。
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大簇为征,姑洗为羽;靁鼓、靁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锺为宫,大簇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大簇为征,应锺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
圜锺,正东方之律,帝与万物相见,于是出焉;天无乎不覆,求天神而礼之,则其乐之宫、宜以帝所出之方而已,故以圜锺为宫。函锺,西南方之律,万物于是致养乎地;地无乎不载,求地示而礼之,则其乐之宫,宜以物致养之方而已,故以函锺为宫。黄锺,正北方之律也,万物于是藏焉,死者之所首也;鬼无乎不之,求人鬼而礼之,则其乐之宫,宜以死者所首之方而已,故以黄锺为宫,各有所宜。天神孤竹之管,则以阳为奇;地示孙竹之管,则以阴为重为小。人鬼在宗庙,又致以冬之日至,而阴竹之管,则凡声,阳也;又用阳竹之管,则纯于阳矣,非所以致鬼。于此谓之九,盖宗庙九变,以九成故也。然则圜丘、方丘,六变、八变,亦各以其乐成欤?此乐无商者,祭尚柔,商坚刚也。雷鼓、雷鼗皆八面,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摇之,旁耳还自击。孤竹,竹特生者。云和,山名。声,阳也,以阴竹,则阴和于阳,所以致鬼。
凡乐事,大祭祀,宿县,遂以声展之。王出入,则令奏王夏;尸出入,则令奏《肆夏》;牲出入,则令奏《昭夏》;帅国子而舞。大飨不入牲,其它皆如祭祀。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驺虞》。诏诸侯以弓矢舞。王大食,三侑,皆令奏钟鼓。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凡日月食,四镇五岳崩,大傀异烖,诸侯薨,令去乐;大札、大凶、大烖、大臣死,凡国之大忧,令弛县。凡建国,禁其**声、遇声、凶声、慢声。大丧,莅廞乐器;及葬,藏乐器,亦如之。
忧之日短,则令去乐而已;忧之日长,则令弛县焉。异,烖异而不大;大烖,大矣而不必异。**声不正,过声不中,凶声不善,慢声不肃。
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
小舞,非《大卷》《大咸》之属;旄舞,则旄人所教之舞;人舞,则手舞而已。
教乐仪,行以《肆夏》,趋以采荠,车亦如之,环拜,以锺鼓为节。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大夫以《采苹》为节,士以《采蘩》为节。
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者,乐仁而杀以时;诸侯以《狸首》为节者,乐御而射以礼;大夫以《采苹》为节者,乐循法;士以《采蘩》为节者,乐不失职,采蘩取不远于法而已。在诸侯之义,则为能制节;在士之义,则为足以循法;盖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是为卿大夫之孝,非士所及,故乐循法者大夫,而乐不失职者士。射,士职也;不言孤卿,则以射人见之。
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凡国之小事用乐者,令奏锺鼓。凡乐成,则告备。诏来瞽,皋舞;及彻,帅学士而歌彻,令相;飨食诸侯,序其乐事,令奏锺鼓,令相;如祭之仪。燕射,帅射夫以弓矢舞。乐出入,令奏锺鼓。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凡丧,陈乐器则帅乐官;及序哭,亦如之。凡乐官,掌其政令,听其治讼。
礼以陈为备,乐以奏为备;故礼则告备而后行礼,乐则乐成而后告备。诏来瞽、皋舞,诏瞽使来,诏舞使缓;令相,令相瞽者,使出。凡丧,陈乐器,则陈而不作,犹大丧之廞焉。
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合舞;秋颁学,合声。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比乐官,展乐器。凡祭祀之用乐者,以鼓征学士。序宫中之事。
以待致诸子者,至则以待之,不至则以致之。春入学舍采,则以始入学,礼先师释菜焉,合舞,则春貌之时故也;秋颁学,则以春始入学,未知其分艺所宜,至秋而可知也,于是分授以所学,合声,则秋言之时也。《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乐之声,以言为本。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则会六乐而舞之,其列众,其变繁,易乱而难治故也。六乐有文舞焉,有武舞焉,征诛揖让之序尽此矣;盖其义,则有孔子为之三月不知肉味者,非穷神知化,孰能究此哉?故先王成人终始,于此而已。
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觵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
肆师诛其慢怠者,则祭以惩慢为先;小胥挞其怠慢者,则学以惩怠为急;祭言诛之,政也;学言挞之,教也;堵言半,半合是以为宫二;肆言全,而后可肆也。郑氏谓“宫四面,象宫室;轩,去其一面;判,又去其一面”。
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锺、大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函锺、小吕、夹锺;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征、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风、雅、颂,诗之体;赋、比、兴,《诗》之用;六德,所谓中、和、祇、庸、孝、友也。以六德为之本,故虽变,犹止乎礼义;以六律为之音,则《书》所谓“声依永,律和声”。
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下管,播乐器,令奏鼓。大飨,亦如之;大射,帅瞽而歌射节。
登歌下管,则道以无所因为上,有所待为下。
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诏吉凶,使知所戒,一体之盈虚,通于天地,应于物类;故占之以卜梦,视之以祲象,听之以同律,皆得其祥焉。
大丧,帅瞽而廞,作匶谥。凡国之瞽蒙正焉。
史序事,王行见于事,故大史读诔;瞽掌乐,王德成于乐,故大师作谥,谥,成德之名也。
◎小师
瞽蒙,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
瞽蒙既掌歌,又掌讽诵,谓讽谏世奠系也。世奠系,当从故书,为世帝系,古书有谓之帝系者,而《国语》曰“教之世,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则世帝系盖书名。“诵诗、世帝系”,则掌诵及世帝系。
◎视瞭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凡声:高声,正声缓,下声肆,陂声散,险声敛,达声赢,微声韽,回声衍,侈声筰,弇声郁,薄声甄,厚声石。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凡和乐亦如之。
数本起于黄锺,始于一而三之,历十二辰,而五数备其长,则度之所起;其余律,皆自是而生;故凡为乐器,以十二律为之数度。声生于高,肆声生于下,甄声生于薄,石声生于厚,高下厚薄之所属所制,则有齐矣;赢声生于达,衍声生于回,筰声生于侈,郁声生于弇,达回侈弇之属所容,则有量矣;故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夫天,阳也;地,阴也。东南方,阳也;西北方,阴也。然阴阳之中,复有阴阳焉,故高声,天之阳也;正声缓,天之阴也;下声肆,地之阴也;陂声散,地之阳也;险声敛,东方之阴也;达声赢,东方之阳也;微声韽,西方之阴也;回声衍,西方之阳也;侈声筰,南方之阳也;弇声郁,南方之阴也;薄声甄,北方之阴也;厚声石,北方之阳也。
◎磬师
锺师,掌金奏。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祴夏、骛夏。凡祭祀、飨食,奏燕乐。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狸首》;卿大夫,奏《采苹》;士,奏《采蘩》。掌鼙,鼓缦乐。
名之曰锺师,所掌金奏,则其乐虽用鼓而以金为主。
◎笙师
镈师,掌金奏之鼓。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飨食、宾射,亦如之;军大献,则鼓其恺乐。凡军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大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
鼓恺乐,掌于镈师者,镈师掌金奏之鼓,其所掌乐,以金为主;军以金止,既胜矣,欲戢兵之意。所谓王师者,王亲伐之师也。盖非王亲伐而奏恺,则非大司乐所令也。大司马所谓师,则非必王亲伐也,然必大司马帅之矣。王亲伐焉,与大司马之所帅,不嫌非成军,军亦不足称也,故称师而已。然则乐师、镈师所谓军,非必大司马所帅也。其称军,则明非成军无大献之礼焉。
◎师
◎旄人
钥师,掌教国子舞羽龡钥。祭祀,则鼓羽钥之舞,宾客、飨食,则亦如之;大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
钥如篴三孔,主中声而上下,律吕于是乎生。大司乐莅廞乐器,莅之而已;视瞭廞乐器,则廞之者也。笙师、镈师及此职廞其乐器,则各自廞其官之器,非若视瞭掌大师之县者也,故言“其”以别之。
钥章,掌土鼓、豳钥。中春,昼击土鼓,龡豳《诗》,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国祈年于田祖,龡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国祭蜡,则龡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
土鼓,《礼记》所谓“蒯桴土鼓”;豳钥,豳国之钥;王业之起,本于豳;乐之作,本于钥,始于土鼓;逆暑、迎寒、祈年,皆以本始民事。息老物,则息使复本反始,故所击者土鼓,所龡者豳钥,其章用豳《诗》焉;豳《雅》、豳《颂》,谓之《雅》《颂》,则非《七月》之诗,盖若九夏亡之矣。逆暑、迎寒不言国,而祈年、息老物言国,则祈年息老物通乎下,故言“国”以别之。中春昼,《书》所谓日中,阳于是而分,故逆暑。中秋夜,《书》所谓宵中,阴于是而分,故迎寒。田祖,《礼记》所谓先啬。田畯,《礼记》所谓司啬;司啬本始民事,施于有政者。教国子吹钥,故名官以钥师。吹钥以为诗章,故名官以钥章。所谓吹豳《诗》、吹豳《雅》、吹豳《颂》,是皆吹钥以为诗章也。
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祭祀,则龡而歌之,燕亦如之。
掌夷乐者,有师,有旄人,有鞮鞻氏,盖以其所服、所执、所履名官。祭祀、飨燕用夷乐焉,则中天以下而立,率四海之民服而役之,得其欢心,使鼓舞焉,以承祭祀、共飨燕,君子之所乐也。
典庸器,掌藏乐器、庸器。及祭祀,帅其属而设笋虡,陈庸器;飨食、宾射,亦如之;大丧,廞笋虡。
典庸器而掌藏乐器、设笋虡者,乐凡以象民功,而笋虡则设业焉。
◎司干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觭梦,三曰咸陟,其经运十,其别九十。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
征,行役、讨伐;象,天象变动;与,有所与;谋,有所谋;果,果不;至,至不;雨,雨不;瘳,瘳不。征,事大及众,故征为先。瘳,不及众,私忧而已,故瘳为后;象,则天事之大;雨,则天事之小;天事之大而在征后,则天道远人道迩故也;先雨后瘳,则雨及众故也;与先谋,则有所与之,宜慎甚于有所谋;谋先果至,则果既有为也,卜其果而已;至,既有行也,卜其至而已。占梦,以岁时日月星辰,则所谓经运;盖岁时日月星辰之运。
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
大卜以龟八命赞《易》、梦之占,而占人以八筮占颂,则占龟以筮梦合焉,故《洪范》“大疑,谋及卜筮”,两视其从违以断吉凶,而武王曰:“朕协朕卜,戎商必克。”吉凶之变,休戚之情,见于蓍龟,动于四体。见于蓍龟,故取于朽骨之象,枯茎之数;动于四体,故取于精神之寓,魂气之交;则龟蓍梦三者,未尝不相须以为用焉。八命者,邦君之八命也。以邦事卜之龟,故用三兆之法以占之;以邦事筮之蓍,故用三《易》之法以占之;以邦事考之梦,故用三梦之法以占之;作八命,非特占之于蓍,亦验之于筮,叶之于梦而后已,故有赞其占者焉。盖以三兆、三《易》、三梦为正,以言辞之命赞之而已;如是,则国家之吉者可以前知,凶则诏王正厥事,以救之也。所谓救政者,修致以救凶灾也;盖吉凶之变,虽出乎天,而其所以感召之者,实自乎人,知凶而修政以救之,则可以转祸而为福矣。古之人,固有以人君之言善,而致荧惑之退舍,孰谓救政之不可为欤?
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视高,作龟;大祭祀,则视高,命龟。凡小事,莅卜。国大迁,大师,则贞龟;凡旅陈龟。凡丧事,命龟。
作龟者,作其兆;命龟者,命以故;贞龟者,贞其兆之吉凶。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皆卜而贞之;大祭祀,国大迁、大师、凡丧事,皆作而命之;或言作,或言命,或言卜,或言贞,则相备而已;国大贞,既言贞矣。卜立君,卜大封,人事,故于是言作龟焉;大祭祀,则听于神而已,故于是言命龟焉;国大迁、大师,则其事在众,尤须人谋,以贞为主,故于是言贞龟焉;以贞为主,故成王征三监、淮夷,而庶邦君越庶士、御事反曰“王害不违卜”也。作龟必视高者,龟天产,其兆象天事故也。凡旅陈龟,盖陈而弗作,与陈乐器同。
◎卜师
◎龟人
◎菙氏
占人,掌占龟,以八簭占八颂,以八卦占簭之八故,以视吉凶。凡卜簭,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
簭有八,故龟有八命:命言所以令龟,故言所以令簭;或言故,或言命,相备也。八簭,则八故之簭;八颂,则八命之颂;八卦,则八簭之卦。卜人,掌占龟也,而以八簭占八颂,以八卦占簭之八故,以视吉凶,则以簭合而占焉。占体、占色、占墨、占坼,皆占龟,而曰凡卜簭,则簭亦占体故也。《诗》曰“尔卜尔筮,体无咎言”,筮占体,于此见矣。龟作之而坼,坼而后墨与色可知,卜人先占坼,史占墨次之,大夫占色又次之,众占备焉,而后君占体,以断吉凶,事之序也。先言占体,则以尊卑之序言之。
凡卜簭,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
系币以比其命者,系币于龟簭,而书所命以比之;岁终计其占之中否,则以考官占龟矣。
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九簭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参,九曰巫环;以辨吉凶。凡国之大事,先簭而后卜。上春相簭。凡国事共簭。
凡国之大事,先簭而后卜者,兼用卜簭,而尊龟焉,故后之。上春相簭,则簭亦有媺恶如龟矣。
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曰思梦,四曰寤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
人之精神与天地同流,通万物一气也。《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故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掌其岁时,则掌占梦之岁时而已。寤梦,若狐突梦子申生;正梦,郑氏谓“平安自梦”。
季冬,聘王梦,献吉梦于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于四方,以赠恶梦,遂令始难欧疫。
问王梦而占之,吉则献王;不吉,则舍萌于四方以赠焉。吉凶有萌,则见于梦,故其赠也,舍萌焉。遂令始难疫殴,则内无衅,然后自外至者,可索而也。
视祲,掌十辉之灋,以观妖祥,辨吉凶:一曰祲,二曰象,三曰鑴,四曰监,五曰闇,六曰瞢,七曰弥,八曰叙,九曰隮,十曰想。掌安宅叙降。正岁,则行事;岁终,则弊其事。
物反为妖,兆见为祥,吉凶则妖祥之成事。人不安宅,则视祲掌以灋为之安宅,又为叙其妖祥而降之,若保章氏降丰荒之祲象。正岁则行事者,行安宅叙降之事,岁终则弊其事者,弊其正岁所行之事;不言会而言弊,则不可会也,弊之而已。气祥谓之祲,以日傍之气相侵也。形本谓之象,谓气在日傍未成形也。鑴,如“童子佩鑴”之鑴,谓傍气刺日也。监,如“王启监,厥乱”之监,谓云气在上而临日也。闇,谓昼晦或日蚀也。瞢,谓日无光也。弥,如弥缝之弥,谓气贯日也。叙,如时叙之叙,谓云有次叙在日上也。隮,如“朝隮于西”之隮,谓虹气见日傍也。想,谓杂气有似,可形想也。
春官宗伯四周礼义卷十一
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贞: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筴祝。
顺祝,所谓顺丰年;年祝,所谓逆时雨、宁风旱;吉祝,所谓祈福祥;化祝,谓弭灾兵、远辠疾;瑞祝,则若《金縢》“植璧秉圭”;筴祝,则《金縢》“册祝”是也。远辠疾,所谓永贞,余皆所谓祈福祥;而吉祝,则非有所指求,是以为祈福祥之正。
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
类,类上帝之属;造,造于祖之属;禬,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之属;禜,春秋祭禜之属;攻,以攻禜攻之之属;说,以攻说禬之之属。
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疎、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
命、诰、诔,言其事之辞;祠、会、祷,言其辞之事。
辨六号:一曰神号,二曰鬼号,三曰示号,四曰牲号,五曰齍号,六曰币号。
牲、齍、币,亦皆为之号,礼之敬文也。
辨九祭:一曰命祭,二曰衍祭,三曰炮祭,四曰周祭,五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绝祭,八曰缭祭,九曰共祭。
命祭,《礼记》所谓“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周祭,《礼记》所谓“殽之序,徧祭之”;振祭,《仪礼》所谓“取肝擩于醢,振祭”;擩祭,《仪礼》所谓“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间”;绝祭,《仪礼》所谓“右取肺,左郄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末,以祭”;共祭,膳夫、肆师所谓“授祭”;唯衍、炮、缭祭,无所经见,然《乡饮酒礼》言“弗缭”,则祭有缭者矣。
辨九: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六曰凶,七曰奇,八曰褒,九曰肃,以享右祭祀。
享,尊在已上者;右,尊在已右者。
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则执明水火而号祝。隋衅,逆牲,逆尸,令锺鼓,右亦如之;来瞽,令皋舞。
号祝,号致焉,而后祝也。执明水火,则明水火之为物,致洁而清明。大禋祀,致其精以祀也;肆享,致其全以享也;祭示,致其察以祭也;上所致如此,而祀陈信于鬼神,则其所执,宜以至洁而清明。来瞽,则乐师诏之,大祝来之;皋舞,则乐师诏之,大祝令之。明水以鉴,取水于月;明火以燧,取火于日,至洁而清明者也。号六号,祝六祝。
相尸礼。既祭,令彻。大丧,始崩,以肆鬯渳尸,相饭,赞敛,彻奠。言甸人读祷,付练祥,掌国事。
言甸人读祷者,于甸人读祷,则大祝言于匶,使知焉。
国有大故天烖,弥祀社稷祷祠。
弥,与小祝所谓“弥烖兵”同义。
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大会同,造于庙,宜于社,过大山川,则用事焉,反行舍奠。
大师,先社后祖,阴事也;大会同,先庙后社,阳事也。
建邦国,先告后土,用牲币,禁督逆祀命者。颁祭号于邦国都鄙。
大宗伯言“大封告后土”,今此言“建邦国”,则唯建邦国为大封矣。逆祀命,谓命之祀而弗祀,非所命而祀焉。颁祭号于邦国都鄙,谓颁其所得用之祭号。
小祝,掌小祭祀,将事侯禳祷祠之祝号,以祈福祥,顺丰年,逆时雨,宁风旱,弥烖兵,远辠疾;大祭祀,逆齍盛,送逆尸,沃尸盥,赞隋,赞彻,赞奠。凡事佐大祝。大丧,赞渳,设熬置铭;及葬,设道赍之奠,分祷五祀。大师,掌衅祈号祝。
大师,掌衅祈号祝者,《左氏传》所谓“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也。
有寇戎之事,则保郊祀于社。凡外内小祭祀、小丧纪、小会同、小军旅,掌事焉。
保郊,保神壝之在郊者;社不在郊,无事保,祀之而已。
丧祝,掌大丧劝防之事。及辟,令启;及朝,御匶乃奠;及祖,饰棺,乃载,遂御;及葬,御匶出宫,乃代;及圹,说载,除饰。小丧,亦如之。掌丧祭祝号。王吊,则与巫前。
劝防,为行匶也。劝,劝力;防,防倾亏;辟,辟殡;启,启菆涂;朝,朝庙;奠,奠匶。以祝御匶,则象其生时;既御匶出宫后,祝代之执事;说载除饰,为将窆故也。吊用巫祝,临死者故也。出而祖,亦象其生时。御谓之匶,饰谓之棺,则御,御其在棺者,非御棺也,饰,饰其棺而已,非饰匶也。遂御,亦御匶。
掌胜国邑之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祷祠焉。凡卿大夫之丧,掌事而敛,饰棺焉。
胜国邑之社稷,丧之类,故丧祝掌其事。
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师甸,致禽于虞中,乃属禽;及郊馌兽,舍奠于祖祢,乃敛禽;禂牲禂马,皆掌其祝号。
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则出而时田,故舍奠;田亦以迁祖行,则奠以祖为正,故曰祢亦如之。大祝造于祖,不言庙,今此言庙者,言奠不言庙,则嫌奠于行主而已;及郊馌兽,释奠于祖祢,不言庙,则亦言祢非行主可知也。凡言师田,师不必田,田不必师,今此言师甸,而其事皆田;又甸祝所掌,则是用师以田而已。小宗伯言颁禽,于此言敛,相备也。禂牲、禂马,许慎以为禂祷牲马之祭,而引《诗》“既伯既禂”以释之,今《诗》“禂”为“祷”,则禂、祷盖同义。甸与田同,以包地而田,则谓之甸。甸祝,掌田之祝号而已,故甸祝名官。貉师,祭也;设表以祭,故谓之表貉。甸所以教战,春搜、夏苗、秋狝、冬狩;表貉以祭,甸祝则掌其祝号也。师甸皆以迁祖行,视民以用命也。
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作盟诅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以质邦国之剂信。
于人也,盟、诅以要之;于鬼神也,类、造、攻、说、禬、禜以求之;民之所不能免也。先王与同患焉,因为典礼而置官以掌之;弭乱救灾,于是乎在矣。所载于盟、诅之书,是谓国之信用;有剂焉,以信其约,是谓邦国之剂信。
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国有大烖,则帅巫而造巫恒;祭祀,则共匰主,及道布,及蒩馆。凡祭事,守瘗,凡丧事,掌巫降之礼。
帅女巫也,不言女,则以女巫见之。造巫恒,造其所禳之恒事也。恒,久也;其所造事,灾弭而后止焉,非顷而已。巫,神所降,故丧事有巫降之礼焉,尽爱之道也。
男巫,掌望祀、望衍、授号,旁招以茅,冬堂赠,无方无算;春招弭,以除疾病;王吊,则与祝前。
授号者,授祭者以祭号;旁招以茅者,以茅招所祀四方之神,以茅则与藉之用茅同意。堂赠,盖岁有事于堂而赠焉。无方,则唯巫之所之;无算,则唯巫之所用;招,招福祥;弭,弭祸祟;于丧祝言王吊,则与巫前,然后知其为丧祝;于男巫言王吊,则与祝前,然后知其为男巫。吊用巫祝,临死者故也。
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旱暵,则舞雩。若王后吊,则与祝前,凡邦之大烖,歌哭而请。
女,阴物;舞,阳事;舞女以助达阴中之阳,用巫则以接神故也。国大旱,则旱大矣,又徧国焉,故司巫帅舞旱暵则不至是也,故女巫舞之而已。歌以致神,哭以祈哀。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灋,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灋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灋;不信者,刑之。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盖六官所藏约剂,有登于司约而藏焉,大史又藏焉,则以贰六官所藏,及其所登。辟灋,启其书。
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
历日月,以正岁年;正岁年,以序事;序事,以授时;颁之于官府都鄙,授事时也。岁,则冯相氏所谓“十有二岁”;年,则若春秋书年。颁告朔,亦授以事时也;谓之告朔,则诸侯以所颁藏于祖庙,朔月则告庙,而受行之。月日时有常,而置闰无常,无常者变也;一阖一辟,利用出入,有常者待是焉。
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恊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
辨灋,辟灋不信则刑之,尊灋故也;辨事,则事有大小,不皆刑也。故言诛之而已。
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大迁国,抱灋以前。
大祭祀,书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大会同、朝觐,言以书协礼事;祭祀所谓事,即礼事;会同、朝觐所谓书,即礼书;相备而已。抱天时,谓抱以知天时之器。
大丧,执灋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凡丧事,考焉。小丧,赐谥。凡射事,饰中;舍算,执其礼事。
郑氏谓“史读诔,大师帅瞽作谥,王诔谥,成于天道”。中,形为闾虎兕鹿之属,而凿中以盛算,明善射多算,则能胜物,而制之以为用。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大祭祀,读礼灋,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灋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
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繋;奠系世,以知其本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郑氏谓“小史叙俎簋”,以大史与群执事读礼灋为节;卿大夫之丧,即大史所谓“小丧”,郑氏所谓“读诔”,亦以大史赐谥为节,事相成。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序事,以会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
序事,春作,夏讹,秋成,冬易,厥民析、因、夷、隩之属,是也;天位,星鸟、星火、星昴、星虚之属,是也。冯相氏辨而会之,义、和之事也;而以中士为之,则世及于此,略天道详人事矣。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岛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
掌天星者,掌天与星也;所谓日月之变动,五云之物,十有二风,皆天也。迁,亦变动,变动,吉凶之所生;然天不因人不成,故仰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俯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分星,各有所主;封域,岁无常主,异于分星,故以其相,观天下之妖祥。
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序事。
十有二风,风之生于十二辰之位者也。盖天地六气,合以生风:艮为条风,震为明庶风,巽为清明风,离为景风,坤为凉风,允为阊阖风,乾为不周风,坎为广莫风。八风本乎八卦,传曰“舞以行八风”,谓此也。四维之风兼于其月,故艮为条风,而立春亦曰条风;巽为清明风,而立夏亦曰清明风;坤为凉风,而立秋亦曰凉风;乾为不周风,而立冬亦曰不周风;故风八变而言之,又谓十二风也。风生于天地之和气,以风察天地之和,和则无事矣;不和则命乖别之妖祥以告人,而使之知所备焉。乖则异而不同,别则离而不通,万物之气故也。五云之物,或兆吉凶,或兆水旱;兆水旱,故以其物降丰荒之祲象,使人知而为备。气祥谓之祲,形本谓之象,以风察天地之和,和则无事矣;不和也,则命乖别之妖祥焉,乖别在人,而妖祥先见于风,则亦人与天地同流通、万物一气故也。丰荒之祲象言降,乖别之妖祥言命,皆命而降之也。命,谓名言之;救政,救凶荒乖别之政;序事,救政之事,所当先后缓急;诏以诏上,访以访下。
内史,掌王之八枋之灋,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谓之八枋之法,则其所掌者法而已。夫上下之分,有道揆,有法守;大宰有八柄诏王驭群臣者,明道揆于上,而所掌者,非特法守而已。内史掌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者,谨法守,而下而道揆有不与也。谓之八枋之法,则其所掌者法而已,谓之王之八枋之法,则法当自王出故也。枋亦柄也。大宰言八柄,则以道揆者操之,而惟我所为,阳之正也。丙之阳,有时也,有方也;其执为有方,其释为有时矣。内史言八枋,则以法守者,其执为有方矣,非若阳之正、能执而能释也。大宰言诏王驭群臣,则疾徐进止制于上,而大宰有同于君道故也。内史言诏王治,而不言群臣,则以内史者,有司之事,而治则在王;于驭群臣,非所宜矣。大宰八柄之序,先庆赏而后刑威。于庆赏,则先重而后轻;于刑威,则先轻而后重;劝赏畏刑之意。至于内史,则庆赏、刑威杂而不知其孰先,主于守法,而不预其道揆之意也。
执国灋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灋,受纳访,以诏王听治。
上以道制之,下守以为法;上以命使下,下禀以为令。叙事,事治先后也。纳,纳言于上;访,访事于下;受纳,则受其所纳之言;受访,则受其所访之对。掌叙事之灋,所以诏听其事;受纳访,所以诏听其情。
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策,竹为之;方,木为之;命以为之节,故以策命之;禄及赏赐,则以仁之,故以方出之;名之曰方,则有义存焉。读四方之事书,次于策命之之后,则事非命不立故也;言书王命,次于方出之之后,则命非禄及赏赐不行故也。内史所掌,始于八枋之法,盖爵禄废置,生杀予夺,无道揆,无法守,而枋移于小人,则何法之能立?何令之能行?何治之能听?虽有爵禄赏赐,适足诱天下而为邪。读四方之事书,则以纳罔欺而已;书王命而藏之,则以记过恶而已。
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命,后世所谓制也,故内史书之。令,后世所谓诏也,故外史书之。外令,国令也,外史掌书之,而内史执其贰,谓之外令,以别于女史之内令。书名者,字也;字所以正名百物,故谓之名。“达书名于四方”者,则书名制于王故也。先王所以一道德而同风俗者,此其本也。则外史之达书名于四方,又岂有异政殊俗之尚哉!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灋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
凡数从政者,若令御史掌班簿。
巾车,掌公交车之政令,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以治其出入。
掌公交车之政令者,自庶人乘役车以上,皆非私车也。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以治其出入者,等,等其上下;叙,叙其先后;叙其先后,则以治其出入,是故有先路、缀路、次路之名焉。
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旗,以宾,同姓以封;象路,朱,樊缨七就,建大赤,以朝,异姓以封;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前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
玉,德之美,故以祀;金,义之和,故以宾,同姓以封;象,义之辨,故以朝,异姓以封;革,义之制,故以即戎,以封四卫。盖革而制之,以扞外蔽内,是乃所谓义之制也;且戎路不革,无以待敌,谓之四卫,固欲其扞外蔽内也。木,仁之质也,故以田,以封蕃国。观《驺虞》之诗,则田事贵仁,可知也;蕃国不及以政,则亦仁之而已;且田路不革,无所戎故也。大常,象天有日月焉;大旗,象春有交龙焉;大赤,象夏正南方之物也;大白,象秋正西方之物也;大麾,象冬正北方之物也。玉路,德之美也,大常则以道格之;金路,义之和也,大旗则以仁接之;象路,义之辨也,大赤则以礼示之;革路,义之制也,大白则以义受之;木路,仁之施也,大麾则以知服之。自大旗以下,其以封也,为赐而已,非诸侯所建,诸侯所建则皆旗而已,亦非所谓大旗也;故此诸旗,义主于王,而皆不以象诸侯之德。言同姓以封,而不言以封同姓;言异姓以封,而不言封异姓;则嫌以宾,独宾同姓,以朝,独朝异姓故也。建大麾以田,而司马辨旗物之用,不言者,司马所辨教治兵而已;既教治兵,遂以狝田,于是建大麾焉。
王后之五路:重翟,锡面朱总;厌翟,勒面缋总;安车,雕面鹥总,皆有容盖;翟车,贝面组总,有握;辇车,组挽,有翣,羽盖。
后五路,其制皆不可考,然言翟,则必以翟饰;言辇,则必以人挽;自翟车以下,皆有容盖;自翟车以上,则皆有握;自辇车以上,则皆有翣、羽盖;服物上得兼下,下不得兼上故也。
王之丧车五乘:木车,蒲蔽,犬,尾櫜,疏饰,小服皆疏;素车,棼蔽,犬,素饰,小服皆素;薻车,薻蔽,鹿浅,革饰;駹车,萑蔽,然,髤饰;漆车,藩蔽,豻,雀饰。
丧车之制,皆不可考,然木车蔽,櫜服皆疏,则必始丧所乘;素车蔽,服皆素,则少变而饰以素,不皆疏矣;盖后车变而弥吉,以至于丧除焉。犬,则以犬皮为车幦;尾櫜,则以犬尾为兵櫜;疏饰,则用素而疏;素饰,则变疏而素;小服,则矢服之小者;鹿浅,则以鹿之浅毛为;革饰,则又以其革饰焉;然,则以然皮为幦;髤饰,则饰以髤色;豻,则以豻皮为;雀饰,则饰以雀色;革不言色,盖如素车用素髤,雀不言物,盖如薻车用革,木车尾櫜。郑氏以为始丧,君道尚微,与《书》以“虎贲百人,逆子钊”同意。盖素车去櫜,薻车去服,则宅宗久位定矣,浸可以不戎也。犬,则始宅宗之时,先王之政不可变,先王之器不可失,当守而已;故用犬尾。櫜,则明其为御之末;小服,则明其为戒之小;鹿浅,则鹿之为物,知接其类,始丧,则与人辨;稍吉,则与人接,其接之浅矣,故用鹿浅。然,则然之为物,行有先后,食有长幼,丧事变而弥吉,则将用礼焉,故用然。豻,则豻,夷犬也,其守在夷,方丧之时,宅宗而已;将即吉,则王政施焉,将在四夷故用豻,用豻,则异于犬尾櫜远矣。
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凡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凡车之出入,岁终则会之。凡赐,阙之;毁折,入赍于职币。
夏篆,以采篆饰车也;夏缦,则采而不篆;墨车,则墨而不采;栈车,则无饰矣。《考工记》曰“栈车欲弇,饰车欲侈”,墨车以上,皆饰车也。役车,郑氏谓“可载任器以共役”,然谓之乘,则非特以载任器矣。自役车以上皆有等者,其用固有常,余或良或散,唯所用而已。
大丧,饰遣车,遂廞之,行之;及葬,执盖从车持旌;及墓,嘑启关,陈车。小丧,共匶路与其饰。
廞之,于宫;行之,以适墓。
岁时更续,共其弊车。大祭祀,鸣铃以应鸡人。
弊则更之,阙则续之;有须弊车为用,则共之。
典路,掌王及后之五路,辨其名物,与其用说。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大丧、大宾客,亦如之。凡会同、军旅、吊于四方,以路从。
出路者,或乘之,或陈之。
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车之萃,轻车之萃。凡师,共革车,各以其萃;会同亦如之;大丧,廞革车;大射,共三乏。
此五车者,皆戎车,故各有萃。戎路,所谓革路;广车,则《左氏传》所谓“乘广”,阙车,则左氏传所谓“游阙”;轻车,则孙武所谓“驰车”;苹车,盖辎车有屏蔽者也。各以其萃,则其车之萃伍习睦焉。乏,待获者所厞。于文,反正为乏。正,受矢者也,乏则反之,故谓之乏。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日月为常,交龙为旗,通帛为旜,杂帛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旟,龟蛇为旐,全羽为旞,析羽为旌。
自常已下凡九物,而旗居其一,谓之九旗,则犹公、侯、伯、子、男谓之诸侯。旗之名,则旗常旜物之属;旗之物,则通帛杂帛之属。各有属,以待国事,则自王以下,各有属,建旗,则使其属视而从焉;则凡以待国事,日月为常,天道之运也;交龙为旗,君德之用也;能升能降,乃不为亢,故为交龙焉。通帛为旜,纯赤而已,赤之为色,宣布著见于文,从亶,义可知矣;杂帛为物,则兼赤白焉,阴阳之义也。熊虎为旗,义之属也,尚毅以猛;鸟隼为旟,礼之属也,贵挚以速;龟蛇为旐,知之属也,取完以果。夫介,其所以完也;夫螫,其所以果也;全羽为,以全而遂之为义;析羽为旌,以析而旌之为义。
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旗,孤卿建,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载旌。
王建大常,则志天道也;诸侯建旗,则志君德也;孤卿建旜,则亶以事上也。土建物,则士虽贱,亦物其所属焉;物其所属,则一阴一阳曷可少哉?然物莫不贵阳而贱阴,则帛之杂,不如通之贵矣。师都建旗,则以毅猛致其义;州里建旟,则以挚速致其礼;县鄙建旐,则以完果致其智。以完果致其智,则所以戡其敌;以挚速致其礼,则所以卫其上;以毅猛致其义,则所以用其众。卑而远者,能戡其敌;贵而近者,能卫其上;为之将者,能用其众;军旅之事,如斯而已。所谓都,则孤卿也。三孤一位,而有师、保、傅之名,大举师,则保、傅从之矣,此孤所以谓之师卿;采邑为都,《诗》所谓“都人”,则卿之有都者也,此卿所以谓之都。于其事上,则谓之孤卿;于其莅众,则谓之师都;于其莅军,则又谓之军吏;大司马所谓“军吏载旗”是也,师都建旗,及教治兵,则载旜焉,以军吏载旗故也。州里,州所里也;五党为州,州所建旟,则建于州长之所里,故曰州里建旟,州言里,县鄙亦各建于其里,可知也。县,县正;鄙,鄙师;县鄙建旐,则遂官降乡一等故也。言州建旟,而不言乡所建,则乡大夫卿所谓师都是也;言县建旐,而不言党所建,则党大夫与州长皆中大夫,且县建旐则遂建旟可知也;言州建旟,而不言党所建,则党正与县正皆下大夫,且州建旟则党建旐,亦可知也。盖军自旅以上,乃有旗,故乡遂所建,自鄙以上而已。道车载旞,则乘以朝焉,以底天下之道,全而遂之;斿车载旌,则乘以游焉,以阅天下之故,析而旌之;盖王者朝,无非道也;游,无非事也。旌言载,在车故也。自旐以上言建,则凡祭祀、会同、宾客建焉,不必在车,《觐礼》所谓“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于宫,皆就其旗而立”是也。
皆画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凡祭祀,各建其旗;会同、宾客,亦如之,置旌门。
官府事异,所画象其事,则足以相别;州里及家,则无异事,故所画象其名号亦如之。师都、州里、县鄙,类也;而州里居中焉,言州里,则师都县鄙亦象其名,从可知矣。祭祀、会同、宾客,各建其旗者,众之所会,使各视旗而知所从焉;置旌门,置之而已,于是掌舍受而设焉。
大丧,共铭旌,建廞车之旌;及葬,亦如之。凡军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甸亦如之。凡射,共获旌;岁时共更旌。
军事则以旌旗作其众,且有进退,故建之;及致民,则置之而已,无所事建。置者,植之;弊者,仆之。岁时共更旌者,敝则更之。
都宗人,掌都宗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服。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壝;国有大故,则令祷祠,既祭,反命于国。
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礼。凡祭祀,致福。国有大故,则令祷祠,反命;祭亦如之。掌家礼,与其衣服、宫室、车旗之禁令。
都宗人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壝者,以其掌都祭祀之礼,故使与小祝保神壝之在外者焉。小祝言保郊,此言保群神之壝,相备也。都宗人正都礼与其服,则家如之矣;家宗人掌家礼与其衣服、宫室、车旗之禁令,则都如之矣。都宗人国有大故,则令祷祠,既祭,反命于国,则家亦如之矣;家宗人国有大故,则令祷祠,反命,祭亦如之,则都亦如之矣。言既祭反命于国,则虽非国故祷祠,亦必命之祭,然后祭。宗,典祀者也。掌都祭祀之礼,谓之都宗人,则以公卿王子弟所食采谓之大都、小都故也。掌家祭祀之礼,谓之家宗人,则以大夫所食采谓之家邑故也。夫节,莫差于僭;僭,莫僭于祭;故季氏之旅泰山,而孔子病之。则掌祭祀之礼,在所尤谨也。此都宗人、家宗人所以皆先之,以掌祭祀之礼也。祭祀之致福于国者,归王以其福也。盖都家之所食,其福本于王之所施,则下之报上,于此乎见矣。夫礼所以定尊卑、别贵贱、辨亲疏,而明分守也。而僭乱之生,其微常起于衣服之间,则正都礼与其服者,又不可缓也。掌祭祀之礼,斯有以事神矣;正都礼与其服,斯有以治人矣。幽有以事神,明有以治人,则宜若人不能难而天不能灾矣。而先王思患而预防之,人难、天灾有不能免者,则所以待之有其具矣。……祀所以驭其神,必命之祭然后祭,则祭之命上所出,既祭反命于国,则逆祀命者,盖无有也。都宗人、家宗人,其典祀一也,言之或详略互见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