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找到阿曆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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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房留下他們,自己跑去睡覺了。她打了一整個晚上的呼嚕。他們留下了咖啡錢,路易寫了個字條以表感謝。

三點鍾。所有的隊伍都收回了。綁架案後六小時,結果已經很明顯了。卡米爾和路易站在人行道上。他們準備回家,洗個澡,然後立即再碰頭。

“走吧。”卡米爾說。

他們在出租車站前。卡米爾拒絕打車。

“不,我,我想走一走。”

他們分開了。

卡米爾已經畫了不知道多少次速寫,這個女孩,如他所想象的那樣,走在人行道上,跟公交車司機打招呼。他又不停地重新來過,因為總有一些伊琳娜的影子在裏麵。僅僅是這樣一個念頭,都讓卡米爾覺得難過。他加快步伐。這個女孩是另一個人。他應該這麽告訴自己。

更可怕的差別在於:她,她還活著。

街道無法通行,汽車的速度就像輸液管裏的藥劑。

他努力想找出個邏輯。邏輯,這就是自始至終讓他心煩的。綁架案不會是個偶然,通常來說,綁匪認識受害者。除非極少數,一般至少要有一個動機。所以,可以肯定的是,他知道她住在哪裏。卡米爾已經在腦子裏重複這些話超過一個小時,他加快了步伐。他沒有選擇在她家或者她家附近綁架她,那意味著,他沒辦法在她家或者她家附近實施綁架,要不然他就不會在這裏作案,在大街上,冒那麽大的風險。然而,他就是在這裏把她綁了。

卡米爾加快了步伐,他的思路也跟上了節奏。

兩個方法:男人尾隨她或者埋伏她。開著他的卡車尾隨她?不。她沒有乘公交車,她是在人行道上步行,他開卡車追隨她?放慢速度?等待一個時機……這太愚蠢了。

所以,男人是埋伏她的。

他認識她,他知道她的回家路線,他需要一個地方允許他看著她走過來……然後一鼓作氣把她拿下。並且這個地方一定是在案發地前方,因為這是條單行道。他看見她,她走過去,他跑上去,他綁架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