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演唱會當然有它的好處。我在金斯敦,一號錄音室和黑色方舟【48】之間的某個地方,心想嬉皮士對這次活動如此狂熱肯定有什麽原因。我的意思是說,窮小子沒別的出路,隻能在搖滾樂隊裏唱歌。但富家子弟就不一樣了,他可以不理發,自稱嬉皮士,和胳肢窩毛茸茸的妹子廝混,將兩件事混為一談:一是有辦法能夠混跡其中和轉身就走,二是我他媽非做不可的信念,自稱拉斯塔法裏信徒。然後他就去了聖巴斯,或者毛伊,或者內格裏爾和瑪利亞港,一邊暢飲朗姆潘趣酒一邊反抗權威。我向來討厭他媽的嬉皮士。更糟糕的是現在還有牙買加富家女模仿模仿拉斯塔信徒的嬉皮士,他媽的算什麽?不過嘛,話說回來,這兒畢竟是牙買加。至少每個人都該聽點大小子和吉米·克裏夫振奮一下精神。
不過當我來到這兒,一年裏的頭一回,收音機裏隻能聽見“更多更多更多,你喜歡嗎,喜歡嗎【49】”,我心想這個演唱會大概是騙局吧。我換個台,聽見“貝克大媽,她知道如何去死!”,換到調頻台,是“飛吧羅賓飛吧,高高飛向天空【50】!”。
我問旅館雜役,所以我去哪兒能聽見萬能鑽石或迪林傑【51】?他看著我的眼神好像我叫他舔我雞巴,他回答我說先生,不是每一個牙買加人都賣大麻。這兒連阿巴演唱組【52】都放得比雷鬼多。《跳舞女王》我聽的次數太多,覺得自己就快變成基佬了。
我住在天際線酒店,俯瞰……前排的另一家酒店。走在金斯敦的這條街道上,你會看見黑人、白人和許許多多、各種各樣的混血兒,他們住在相同的這家酒店,或者聚在歌手家裏,或者就在街上閑逛。連電視上報天氣的都是黑人。在美國,你每時每刻都能看見黑人,沒錯,但你並不會真的看見他們,尤其是讀新聞的時候。你打開收音機就會聽見他們的聲音,但歌曲播完,他們就消失了。他們會出現在電視上,但不是因為需要有個酷哥角色,就是因為有人要他們喊“好他媽極了!”,但牙買加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