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佐住的地方一晚上九便士,很大,很拥挤,可供500个人住宿。流浪汉、乞丐和小偷小摸的人聚集于此。所有种族的人,不管是白人还是黑人,一律平等。其中还有几个印度租客,我用蹩脚的乌尔都语与其中一个交谈,他竟称我为“你”——要是在印度,他这么说会使人厌恶得浑身发抖。这儿没有肤色上的歧视。随便一瞥就能看到很多怪人。比方说,其中有一个叫“爷爷”的流浪汉,已是70岁高龄,可还是每天出去捡烟头,然后把烟丝收集起来,以每盎司三便士的价格卖掉。绰号叫“医生”的租客(这人真是个医生),因为出言不逊,名字被从登记簿上画掉。他除了卖报纸,还为大伙儿提供医疗咨询服务,每次收几便士。还有一个从吉大港来的小个子水手,离开他的船以后,他饿着肚子,光着脚,在伦敦游**了好几天。他神情恍惚,无依无靠,连自己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他一直以为自己是在利物浦,我告诉他之后,他如梦方醒。波佐有个朋友,是个作家。因为妻子死后办丧事借了人家好多钱,所以他写求助信四处寄发,最后有人答应帮忙。听到这个好消息之后,他找了个没人的地方,一顿猛吃面包和人造奶油,都快把肚皮撑爆了。这个家伙肮脏无比,跟鬣狗差不了多少。我跟他交谈过,发现他像多数骗子一样,对撒谎根本不当回事。这地方住着不少像他这样的人。
跟波佐在一块儿待着时,他告诉了我很多在伦敦乞讨的技巧。什么样的技巧都有,多得让人想不到。乞丐跟乞丐大不一样,有的只是乞讨,有的却想方设法赋予讨钱一点儿含金量,这两种乞丐之间有着严格的划分。靠搞点儿“恶作剧”挣钱的乞丐们的收入也有很大不同。周日报纸上刊登了一篇文章,说一下乞丐死时裤子里缝有2000英镑,这当然不是真的。可碰上运气好的时候,那些“高级”乞丐一把就能挣上够几个星期花的钱,这也不是虚言。挣钱最多的乞丐是街头卖艺者和街头摄影师。如果赶上好地段——比方说,剧场旁边——一个街头卖艺者每周就能挣五英镑。街头摄影师也差不多能挣这个数,不过这得赶上天气好的时候。他们做买卖很有一套。看到一个潜在的受害者过来了,一个人就会跑到摄影机后头,假装拍照片。等受害者走到他们身旁,他们就会大喊一声:
“喂,先生,给你。看这照片拍得多棒,拿去吧。一先令。”
“可我没拍照啊。”受害者抗议道。
“什么?你没让拍啊?咳,我们还以为你做了一个拍照的手势呢。瞧瞧,浪费了一张底片。这张底片的成本有六便士呢。”
一般来说,听到这话,受害者就会心生同情,表示愿意买下那张照片。这时,摄影师就会检查一下底片,说底片毁掉了,愿意免费再给他拍一张。当然了,第一张照片他们根本没拍,要是受害者拒绝的话,他们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像街头卖艺者一样,手风琴艺人也被人们认为是艺术家而不是乞丐。波佐就有一个这样的朋友,这人叫萧迪,他把他那行是怎么回事都跟我说了。他和同伴“主攻”白教堂街和贸易路上的咖啡馆和小酒馆。那种认为手风琴艺人在街上谋生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的钱有90%都是在上述场合挣的。当然了,酒馆都是很廉价的那种,高级酒店是不允许他们这种人进的。萧迪的讨钱程序一般是这样的:先在一家酒馆外演奏一首曲子,接着由他那个装着一条木腿的同伴激起顾客的一点儿同情心,后者走进酒馆,拿着帽子挨个儿要钱。当有客人要求萧迪再奏一曲时,他总是满足人家的要求。他觉得这个时候特别有尊严,同时这种想法也让他觉得自己是一个真正的艺术家,而不是要完钱就被人家打发走的乞丐。他和同伴每周能有两三英镑的收入。除去每周15先令的手风琴租赁费,他们俩差不多每人每周能赚一英镑。他们俩从早上八点一直干到晚上十一点,星期六的时候要更晚些。
马路画家有时被称为艺术家,有时则不会。波佐向我引荐过一个“真正的”艺术家——也就是说,这人在巴黎学过艺术,给一些画廊画过画儿。他擅长模仿大师的作品,经常在石头上作画,他画得棒极了。他把自己成为马路画家的经历跟我说了:
“我的妻子和孩子正在挨饿。每天深夜我带着从画商那儿退回来的画儿回家,绞尽脑汁想从这些该死的东西上挣几先令。一天,在斯特兰德街,我看到一个家伙正跪在人行道上画画儿,人们零星地给他几便士。我从他身旁走过,他起身去了一家酒馆。当时我就想:‘要是他能靠这个挣钱,我也能。’于是一冲动,我也跪下来,开始用他的粉笔画画儿。天知道我怎么会干这个,可能是我被饿得头晕眼花了吧。问题是以前我从来没有用粉笔画过,我得一边画一边找诀窍。这么说吧,人们开始停下来,看我画画儿。说真的,我画得还不坏,最后人们给了我九便士。可就在这时,那人从酒馆里出来了。‘你在我的地盘上干什么呢?’那人说。我向他解释,说自己饿坏了,得挣俩钱儿。‘原来是这么回事啊,’那人说,‘跟我去喝杯啤酒吧。’就这样,我喝了一杯啤酒。从此以后,我就成了一个马路画家。现在我每周能有一英镑的收入,可光靠这点儿钱养六个孩子根本不够。还好,我妻子靠缝补衣服也能挣一点儿。
“过这种日子最糟糕的是冷,其次是应付外界的干涉。刚开始的时候,我对这个一窍不通,常常在人行道上画**人像。我的第一幅**画是在“田间的”圣马丁教堂外面画的。一个黑衣人——我猜是个教会执事什么的——咆哮着从教堂里冲了出来。‘你觉得我们能够容忍那种下流的东西在上帝的圣殿之外存在吗?’这人喊道。我只能把画儿擦掉了。其实我画的是波提切利的名作‘维纳斯’。还有一次,我在泰晤士河岸上画的也是这幅画儿。这时,一个警察走了过来,他看了一眼我的画儿,二话不说就踩了上去,用他那扁平的大脚擦掉了。”
波佐也讲了一件警察干涉的事。在我跟他相处的那段时间,海德公园内发生了一起“伤风败俗”的事件,警察们的做派令人发指。波佐以此为题创作了一幅漫画。画中除了海德公园,还有藏在树林里的几个警察,题目就叫作“猜猜看,警察在哪儿”。我向他指出,要是把标题改为“猜猜看,伤风败俗的事件在哪儿”意思就明了多了,可波佐没接受我的建议。他说随便一个警察看到这幅画儿都会把他赶走的,这样一来,他的好地盘就没了。
比马路画家低一级的是唱圣诗的、卖火柴的和卖鞋带的,还有卖用信封装着的几粒薰衣草种子的——这种东西美其名曰香水。坦白说,这些人都是乞丐,往往装出一副很惨的样子,这些人一天下来也赚不到半克朗。他们为什么要扮成卖火柴的或者卖别的东西的,而不是直接乞讨呢?这里面有原因。英国法律规定,要想乞讨就得装装样子,这一点真是可笑。依照现行法律,要是你靠近一个陌生人,开口就向人家要两便士,人家就可以报警,警方就会因乞讨罪拘留你七天。不过要是你能唱上一句“我的上帝离你近了”,或者拿根粉笔在人行道上乱写乱画,或者拿着一小盘火柴来回溜达——总之,你得给自己找点儿事做——那么你做的就是合法生意,而不是乞讨了。简单来说,卖火柴和街头卖唱都是“合法”犯罪。不过这些犯罪行为赚不到什么钱。偌大个伦敦,干这一行的一年下来也赚不到50英镑——代价却是每周在马路牙子上站84个小时,后背不时地被汽车擦伤。
关于乞丐的社会地位,我有必要说几句。因为当一个人跟他们认识,发现他们是普通人之后,就会不由得对社会给予他们的各种稀奇古怪的看法感到震惊。人们似乎认为,乞丐和普通的工人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差别。乞丐是属于被孤立的群体——就像流浪汉、罪犯和妓女。工人工作,而乞丐不工作。乞丐是寄生虫,一无是处。那些认为泥瓦匠或者文学评论家是在讨生活,而乞丐不是在讨生活的看法似乎是一种共识。乞丐是社会中多余的部分,社会之所以能够容忍这类人的存在,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有人情味儿的时代,但这个时代从本质上来说是可鄙的。
倘若一个人能近距离地观察乞丐的生活,便会发现他们和那些体面的人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人们说乞丐不工作,那么工作是什么?卖苦力的人挥动铁镐是工作;会计搞加法运算是工作;乞丐一年四季不管天气如何都得站在户外,并为此患上了静脉曲张和慢性支气管炎这也是工作。乞丐这行也是一种营生。当然了,并不创造价值。不过话说回来,很多有名的行当也没什么用。作为社会中非常典型的一类人,在很多方面,乞丐完全可以和其他人媲美。在诚实这方面,他们可以跟大多数卖专利药品的人相比;在品德方面,他们可以跟一个经营星期日报纸的老板相比;在友善这方面,他们可以跟一个兜售分期付款购买方案的人相比——总之,乞丐是寄生虫无疑,却是一种无害的寄生虫。他们讨点儿钱,够自己生活就行,很少多要。但由于我们的道德观念,他们为了证明自己就得一次又一次地承受痛苦。我觉得乞丐跟其他阶层的人没什么区别,我也不认为大多数的现代人有资格去歧视他们。
然后,问题就来了。乞丐为何会受到歧视?这种现象是世界性的。我觉得原因很简单:他们失败了,没有过上一种体面的生活。实际上,人们在看待某种工作是不是有用,是生产性的还是寄生性的时候,采用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能够产生利润。现在人在谈到精力、效率、社会服务以及其他方面时,除了“挣钱,合法挣钱,多挣钱”之外,里头还有别的意义吗?钱成了道德的伟大标杆。依据这个标杆,乞丐无疑是失败的,因此便会受到歧视。如果一个人靠乞讨每周能挣十英镑,那么乞丐立马就会成为一种非常受尊敬的职业。现实点儿说,乞丐就是生意人,靠偶然发现的方式讨生活。他们不像大多数现代人那样出卖自己的尊严,他们只是入错了行,而这个行业却无法让他们成为富人。
伦敦的俚语及脏话小课堂
我想给伦敦俚语和一些骂人的词汇加上一点儿注解,释义尽可能短。下面这些(那些人人皆知的没有写)是其中一部分:
gagger:乞丐、各类街头卖艺者。
moocher:公然乞讨者,不用以做买卖为伪装。
nobbler:为乞丐收钱的人。
chanter:街头歌手。
clodhopper:街头舞者。
mugfaker:街头摄影师。
glimmer:专门盯着空车的人。
gee(或者jee):托儿。
split:侦探。
flattie:警察。
dideki:吉卜赛人。
toby:流浪汉。
drop:给乞丐的钱。
funkum:装在信封里用来出售的薰衣草或者其他香料。
boozer:小酒馆。
slang:小贩的营业执照。
kip:睡觉的地方。
smoke:伦敦。
judy:女人。
spike:临时救济站。
lump:临时救济站。
tosheroon:半克朗。
deaner:一先令。
hog:一先令。
sprowsie:六便士。
clod:零钱。
drum:壶。
shackles:粥。
chat:虱子。
hard-up:从烟头里弄出来的烟丝。
stick:盗贼用的撬棍。
peter:保险箱。
bly:盗贼用的电石气灯。
bawl:吸或吞。
knock off:偷。
skipper:睡在露天之中。
上面这些词差不多有一半都能在大型词典中查到。对其中某些词的词源进行猜测是一件很有趣的事,尽管有一两个词(比如funkum和tosheroon)的词源已经无法猜测了。deaner这个词可能源于denier。glimmer(动词形式是glim)可能与glim(光、一瞥)这个古老的词有关,可它却是一个新词。因为从它现在的意思来看,它几乎不可能比motorcar这个词更老。gee这个词很奇怪,我觉得它源于gee,也就是“马”的意思,盗马贼常把马称作gee。screever这个词很神秘,它肯定源于scribo,不过在过去的150年里,英语中并未出现过类似的词;它也不可能是从法语中来的,因为法国并没有马路画家。judy和bawl伦敦东区用,塔桥西边没人说。smoke只有流浪汉才用。kip源于丹麦语,直到最近一段时间,doss这个词才有了“睡觉”的意思,不过现在早就废弃不用了。
伦敦俚语似乎变化得非常快。狄更斯笔下的老伦敦腔(把w念成v, v念成w)如今已经彻底消失了。据我们所知,伦敦腔出现在19世纪40年代(美国作家麦尔维尔在其《白外套》中初次提及此事),如今早就变了。现在也很少有人再像20年前那样把face读成fice, nice读成nawce。俚语随着口音的变化而变化。比方说,25年或者30年前,“押韵的俚语”在伦敦曾风靡一时。在“押韵的俚语”中,为了韵律需要,任何词或词组都可以被别的词或词组代替,比如把kiss换成hit或者miss,把feet换成plate of meat,等等。那个时候,这种做法非常流行,有些小说中也存在这种情况,不过现在快绝灭了。也许再过20年,我上面提到的那些词也会消失。
骂人的词汇也在变——至少也在跟着潮流改变。比方说,20年前,伦敦的工人习惯用bloody(该死的)这个词。可现在他们弃之不用了,尽管有些小说家为描述需要仍在用。凡是在伦敦土生土长的人(要跟苏格兰人或者爱尔兰人的后裔区分开)如今都不说bloody这个词了,除非他是一个有点儿文化的人。实际上,这个词已经通用了,不再是工人骂人时的专用词汇了。如今,伦敦的工人往往在名词前加上fucking这个形容词,来代替bloody。毫无疑问,fucking这个词迟早都会走进千家万户,然后再被别的词取代。
骂街这事,特别是英国人骂街这事,很难说清。从本质上讲,骂街和魔术一样,都是不合常规的——没错,骂街的确具有魔术的某种特点。不过骂街也有自相矛盾的一面:我们骂街的初衷是让别人感到震惊或受伤害,有些东西不能说得太明显——比如跟**有关的东西。可奇怪的是,一个约定俗成的骂人的词似乎失去了它的本义,也就是说,失去这种东西以后,它就不是一个骂人的词了。一个词之所以被认为是骂人的,就是因为它表达了某种东西,可正因为它表达了某种东西,它就不再是那个意思了。比方说fuck这个词。伦敦人在使用这个词时,不用或者几乎不用它的本义了。从早到晚,这个词都挂在他们的嘴边,这个词成了一个简单的填充词,什么意思也没有了。同样,bugger这个词的本义也处于快速流失状态。在法语中也常有这样的例子,比如说,foutre(该死!见鬼!)这个词现在就成了填充词。还有bougre(妈的!见鬼!)这个词,在巴黎有些人还用,可使用它的那些人中的大部分都不知道它原来的意思是什么了。人们似乎觉得,那些已经被接受了的骂人的词具有一种魔力,跟别的词不一样,其实在日常的交谈中没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