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現在,我們可以來聊聊天了。
你肯定很奇怪,我是一個什麽樣的人,為什麽會遇到這麽多讓人抓心撓肺而又喜愛不已的家夥?你肯定也想問,在我寫的這些故事裏,有多少是真的。
先說說我的經曆,對於一般人來說,這或許是一部充滿了黑色意味的成長苦難史:我曾經在酒吧和廢棄的工廠裏打過低劣的黑市拳;曾經在要賬公司裏跟一幫大哥和混混終日混跡;曾給夜店看過場子;也曾經一度文藝氣息爆棚隻以賣畫為生……我最值錢的東西是碩士文憑,卻在一個火鍋店老板手裏押著,因為他家的涮羊肉太過好吃,我連吃了十幾頓直到最後無法賒賬。從社會學新興定義上來講,我是一個標準的資深屌絲。如果你不幸跟我一樣,我很榮幸,也很抱歉。
在寫完這本書的時候,我剛辭掉了一份堅持了九個月的工作,而這已經刷新了我的工作史最久紀錄。我身邊的很多人,甚至是很親近的人,他們都對我的這種生活方式無法苟同,用他們的話來說,就是“這孩子毀了”。我隻能報之以淡然和嗬嗬,因為隻有我自己知道,在我的心裏湧動著那麽多坦**和倔強的靈魂——已經有勇者前行,我隻是追尋著他們的足跡。
所以,我要負責任地跟你說,這本書裏的每一個故事,都有一個對應的原型,他們都在這個世界上生龍活虎地生活著,或者生活過。正因為經曆過他們的世界,我才明白人生遠比我們想象的更加有趣。正如這個困擾了哲學界與宗教界許久的問題:如果神真的存在的話,他創造了我們,創造了萬物,他的目的是什麽?
有人以窮極思維邊界的深度給出了答案:神的目的,是為了體驗。
沒錯,體驗。體驗捕殺的快感、**的興奮、飛翔的自由和逃亡的喘息。既體驗智慧人類的喜怒哀樂,也體驗原始動物的野蠻馳奔;既體驗蜉蝣般的朝生暮死,也體驗永生裏的四季輪回。生活的意義就在於體驗。沒有體驗,便沒有生活本身。一輩子按部就班的,到頭來隻不過是做了幾十年的行屍走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