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我很討厭律師,可現在我必須求助於他們。雖然我寫過各種材料、還寫過小說、散文、詩歌、甚至小黃文,但我沒寫過起訴書。在這之前,我曾以為隻有道德有瑕疵,欲望上長獠牙的人才會和公檢法打交道,我永遠不會在這個範圍內。事實證明,生活是個不按常理出牌的魔鬼。
我必須讓警察把屬於我的東西還給我。
我上網搜了一家律師事務所,打電話預約後找過去。一個肥胖的中年律師接待了我,說他就是我要找的張律師。我說不對,我在網上看的張律師年輕精幹,頭發茂密。他說那是他年輕的時候。
我起身走了,不是我習慣於以貌取人,是覺得他不誠實,吃準了人是款視覺動物,所以弄了張年少英俊的照片,欺騙當事人,讓當事人誤以為他精力充沛,敢打敢衝。可事實卻是,他已經老邁到寫一份答辯狀都要喝好幾杯咖啡提神甚至還要睡兩覺,再就是他毫無節製地任由身體發胖,就是失敗的象征,自我管理的失敗。
我怎麽能把官司交給一個連自己都管理不好的人去打?
我的離去,對他來說,很羞辱。他挺著大肚子追出來,問我怎麽回事,不是預約好的嗎?我不想增加他的羞辱,就說我突然想起來有急事要辦,以後再約。他拽著我不讓走,非讓我把下次約見的時間確定好。
他真誠地看著我,說就一句話的事,不耽誤時間。
看著他滿鼻尖的汗,我覺得我不多的善意,已被消耗得差不多了,就咽了口唾沫,說我覺得官司交給你不放心。
他滿眼的光芒,刷地就跌落了下去。
在這世界上,再也沒有比扼殺別人眼裏的希望之光是更殘忍的事了,我幹了,我怕再和他說下去我會於心不忍,因為從他追出來的迫切勁上,我覺得他至少有半年沒接到過案子了,我掙脫了他拉著我袖子的手,匆匆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