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全三冊)

第五章 疆臣力爭存船政 宣懷招商多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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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停造輪船,最先複奏的是閩浙總督文煜和福建巡撫王凱泰。閩浙承擔了一百多萬兩的大婚“傳辦事件”,這不是小數,如果停造輪船,閩海關撥船政的關稅便可用來應付“傳辦事件”。但船政畢竟是福建的一項大創舉,船政大臣沈葆禎視之為生命,如果停掉了有些可惜。所以兩人的複奏來了個快刀切豆腐——兩麵光。一邊說朝廷帑項緊張,用度浩繁,應當停造;一邊又說如果停造,按當初簽訂的合同,大清要承擔經濟損失,而且還要支付給法方人員違約金七十萬兩。

第二個複奏的是左宗棠,他堅決反對停造,而且說得相當不客氣:“停造輪船豈能省費?建船廠已經花了三百多萬,一旦停造,機器閑置便成廢鐵,豈不是浪費虛糜更甚?局外人自以為是,作壁上觀,指手畫腳,讓做事之人真不知一腔熱血灑向何處!”“臣於同治五年奏請造船時,即說過非常之舉,謗議易興。臣不怕謗議,然此時停造輪船,事敗垂成,公私兩害,所慮在此。若停止造船,中國便隻可依賴洋輪,將使洋人以其所有,傲我所無,國家將永無自強之望。”“原計劃五年造成十六隻大小輪船,三年不到,已經造成九隻,且船式愈造愈精,配炮愈配愈新,馬力愈造愈大,尤為可賀者,船政學堂已經造就管駕和造船人才四十餘員。船政成效漸著,此時議停是何居心?”

正在丁憂的沈葆禎奏折緊隨左宗棠的折子,他是船政的經辦人,當然是據理力爭。他將宋晉停造輪船的理由一條條批駁:“大清自造輪船原為自強計,宋晉所言,早經議和,不必為此猜嫌之舉,非但不以國家安危為重,反欲盡撤藩籬,試問,若有失和,何以保國?”宋晉指責所造輪船不如外國輪船靈便,沈葆禎反駁說,“以數年草創伊始之船比諸百數十年孜孜汲汲精益求精之船,是誠不待較量可懸揣。譬如三歲幼兒,如何招架壯年之成人?然假以時日,加意講求,必能與洋輪相匹敵,亦如三歲幼兒終成壯年。”他最後的結論是船政不但不能停辦,而且“當與我國家億萬年之永垂不朽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