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导读小读者们在前面几章系统学习了什么是性、什么是性侵害以及如何防范性侵害。最后一章我们不得不考虑最坏的事情,假如这种不幸真的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我们又该怎样去面对?本章将主要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以自我救助、社会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不仅让未成年人学会如何防止性侵害,还能够在不幸发生后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以此减少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与此同时,本章也将兼顾监护人的立场,希望他们从中也能学习到一些救济方法,从而更合法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来自网络的**
案例链接
汪小涵是个性格内向的女孩,平时很少跟别人交流,无聊时总是摆弄着开学初爸爸给她买的手机。
有一天,一个网名叫阿狗的人加了汪小涵的QQ。
“美女,在干嘛呢?” 这是阿狗加她QQ后说的第一句话。
汪小涵看到QQ弹出的消息,就有些害羞地低下头,急忙把手机放在抽屉里,害怕被其他同学看见。
这可是第一次有男生叫她美女,她不知是高兴还是羞涩,满脸通红着,感觉自己的心脏狂跳了整整一节课。
下课后,汪小涵赶忙拿出手机礼貌地回复道: “你好!很高兴认识你,请问你是谁?”
之后两个人你来我往地开始聊起来,慢慢就变得熟识了。
汪小涵本来是一个内向的女生,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压抑着自己,很多话都不知道跟谁说。现在好了,在虚拟的网上,她再也没有什么顾虑,手机里的阿狗成了她倾诉的对象,大到理想是什么,小到晚饭吃什么,两个人无话不谈。
就这样持续了一个多月。终于,在一个夜晚,阿狗在逗汪小涵开心之后,对她说:“小涵,你是个很好的女孩子。让我照顾你吧,做我的女朋友,好吗?”
看到这条弹出来的告白消息,汪小涵有些意外,也有些惊喜。此时的她内心十分纠结,一方面她一直渴望着有个人能照顾她,哪怕只陪她聊天也好,可另一方面她也知道自己才上初一,恋爱的事想都不能想。
在纠结中,她慢慢睡着了。第二天醒来看手机,一连串的都是阿狗的信息,他一直在苦苦哀求着汪小涵做他女朋友,到最后他甚至以为汪小涵不理他了,所以又要求跟汪小涵见一面作个决断。汪小涵看着这些信息觉得有点揪心,就打算到他约定的地方跟他见一面,把事情说清楚。
傍晚,汪小涵鼓起勇气向阿狗约她的校园边小树林走去。
QQ信息里,阿狗说会在树林的入口等她,他会戴个小红帽。汪小涵走到他跟前打量着,跟照片里的长相差不多,但真人更显得高大一些。
阿狗见汪小涵竟然会来,有些喜出望外,赶忙迎上去,激动地拉着汪小涵的手说:“小涵,我就知道你会来的。你也是喜欢我的,对不对?”
汪小涵知道阿狗误会了自己的意思,挣扎着想要走开。这时阿狗露出了他的真面目,把汪小涵强行拉进小树林里,嘴里嘟囔着:“不管你愿不愿意,今天你都是我的人,敢反抗我就掐死你。”
汪小涵瞬间被吓得不知所措,僵住的身体被阿狗用力拖进树林里。等反应过来,她用力挣扎,还是抵不过高大的阿狗。
阿狗把她的衣服撕扯开来,开始疯狂地侵犯她。
完事后,阿狗用手机拍下了汪小涵被**后狼狈的样子。
随后他拍打汪小涵满是泪痕的脸威胁道:“你要是敢把今天的事泄露出去,那么你的裸照也会泄露出去。” 说完,他便一脸满足地走了。
汪小涵整理好自己的衣服,像个木头人一样走出小树林,茫然地望着亮起的路灯不知所措。等回到家里,她开始一遍又一遍不停地洗澡,可是感觉永远也洗不掉残留脑海里恐怖的记忆了。
更悲剧的是,两三个月后,汪小涵发现自己的肚子变得越来越大,她被侵犯后就有了身孕。一次洗澡时被妈妈发现异常,汪小涵只好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妈妈。又震惊又心痛的妈妈连忙带着汪小涵到派出所报警,可此时阿狗早就逃之夭夭了。
案件来源
2013年8月,家住阿瓦提县的55岁男子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13岁少女小飞。李某谎称自己只有22岁,想找对象,用花言巧语骗得了小飞的信任后,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为了讨小飞开心,他先后给小飞100元现金、一部手机以及一条假项链。
小飞的父亲无意间看见女儿在玩新手机,便心存疑虑。在父亲的一再追问下,小飞才承认自己在网上认识一个“叔叔”,已经“好” 了三个多月。知道事情原委后父亲既心痛又愤怒,当日便带着女儿报案。很快,涉嫌强奸的男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某明知小飞不满14周岁而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于2014年4月2日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1〕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1〕http: //wwwdyzxworg/html/article/201404/09/168274shtml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普法课堂
小读者们,我们经常说当遭受到坏人的侵犯时,我们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可是你们知道究竟什么是“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简单地说就是自我保护,下面“自护小贴士” 里提到“趁对方没有防备的时候,攻击他的眼睛或裆部” “在小树林里随手抓起一把沙子或者树枝朝对方的眼睛扔去” 的这些做法实质上都属于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行为。那么,我国法律究竟是怎么明确定义正当防卫的呢?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对时间有严格的要求,只能在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不能一见面认为人家不怀好意或者在事发之后,再次遇见侵犯自己的人时对他们进行打击,这些情况就不算正当防卫,反而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自护小贴士
我国现今的未成年人是伴随网络长大的一代,所以基本上都有个共同爱好,那就是就是喜欢上网,这也给网上那些抱有非法意图的“叔叔” “哥哥” 们提供了可乘之机。据了解,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犯罪分子利用QQ聊天诱骗未成年少女,并对其进行性侵的案件频频发生,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喜欢上网的小读者们,我们应该怎样预防通过网络引起的性侵害呢?在侵害发生时以及发生后我们该怎样进行自我救助呢?
首先,网上交友要慎重,不要跟网友或其他陌生人外出。
如果确实有必要跟他们外出,要事先了解好他们的身份信息(注意:身份信息要以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信息为准)。出发前要先跟亲人朋友打招呼,告诉他们自己将和谁去哪里、什么时候回来。尽量不要一个人独自前去,最好带上一两个同伴,并且不能去没有第三者在的地方(如宾馆房间、小树林里或其他少人的地方)。案例中,受害人汪小涵的很多做法都是错误的。虽然网上聊天并没有什么危险,但在还没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独自和网友在人烟稀少的小树林会面,此举甚为危险,实在是置自己的安危于不顾。
其次,在受到侵害的过程中要学会机智反抗。遭受侵害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大声叫喊救命,但当呼救没有人听见、不管用时就不要继续了,以免刺激罪犯。如果有能力、有条件可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趁对方没有防备的时候,攻击他的眼睛或裆部。案例中的汪小涵虽然也挣扎,但是明显达不到效果,她的主要问题的是被坏人吓唬慌了神,其实在小树林里,她可以随手抓起一把沙子或者树枝朝对方的眼睛扔去,然后乘机逃脱。
如果不幸不能挣脱,被侵害了,此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尽量保持镇定。记住坏人的相貌特征,不要马上清洗身子,因为自己的身上与衣物上很有可能会保留罪犯的指纹、毛发、体液等,之后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将罪犯绳之以法。要第一时间告诉大人事情的经过,不能因为恐惧、羞耻而不敢说出来,否则事情往往会变得更为严重。就像故事中的汪小涵,被侵犯后没有及时告诉家长,不仅怀孕了,还错过了最佳抓捕期,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第二节 校园女神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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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女生往往很受大家的欢迎,所以没有女生不希望自己漂亮的。但有时候,漂亮也是一种烦恼,最近风亭中学的“校园女神”何雨欣就遇到这样的烦恼了。
事情源于最近学校将要举办的一场元旦文艺晚会。身为班级文娱委员的何雨欣,必须要安排好自己班的节目,争取在晚会上取得好成绩。正当她为这事苦恼的时候,班主任周老师找到了她商量节目的事情,何雨欣坦然地告诉了老师自己的一些想法,她想表演一段舞蹈,但是现在舞蹈还没有选好。周老师了解情况后提议何雨欣晚自习后到他的住处,师生两人再用电脑查找一些舞蹈。何雨欣很感激周老师这么帮助自己,自然是连连点头。
晚自习后,何雨欣如约来到了周老师房间。而此时周老师正在忙着改作业,就让她自己先看会儿电脑。正当何雨欣认真地在网页上查找各类视频的时候,周老师走了过来,拉张凳子在她的身边坐下。随后,周老师告诉何雨欣他今天已经下载好了不少舞蹈视频,现在可以直接找出来给她参考一下。话还没有说完,他就直接把手放在了何雨欣拿着鼠标的手上,用力按下打开了一个视频。何雨欣本来以为是舞蹈视频,定眼一看播放器,里面跳出了一幕不堪入目的画面,一对**的男女正抱在一起。何雨欣顿时吓呆了!在她愣神的一瞬间,周老师突然凑上去紧紧抱住了她,并在她耳边呢喃着: “不要怕,何雨欣。
你知道吗?其实我喜欢你很久了。你放心,在这里没人知道的。”说着,双手就开始不停地在她身上摸索,何雨欣大惊,拼命挣扎起来,却被周老师紧紧抱住。她想大叫,又怕别人知道了会嘲笑她,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突然敲门声响起,周老师马上放开了何雨欣,同时嘱咐她不要把事情说出去。打开了房门,原来是隔壁的黄老师有些问题找他商讨。何雨欣就赶紧趁这个机会逃出了周老师的住处,飞一样地跑回了宿舍。
回去后,何雨欣心里越想越怕,最后忍不住躲在**哭了。
平时看起来很好的老师怎么会这样?从小到大一直是乖乖女的她,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脑子一片空白。
接下来的几天,何雨欣一直都是迷迷糊糊的,上课打不起精神,也不敢和别人说起这件事。周老师没有再来找过她,但何雨欣每次看见周老师都感到莫名的恐惧和反感。她的内心一直备受煎熬,感觉学校不再是学习知识的地方,不再是让她认识很多同学、朋友,给她带来很多乐趣的地方,相反现在的学校对她来说就像个地狱,让人不想靠近,想逃离。何雨欣甚至萌生了逃学的念头,成绩也因此一落千丈。
后来,因为察觉到好学生何雨欣时常在课堂上走神,细心的王老师感觉不对劲。在王老师多次耐心的询问下,何雨欣哭着说出了这件事。王老师当即向校长汇报了情况,并带着何雨欣去公安局报了案。经过警方的介入调查,发现了周老师不止一次对学生进行了性侵犯行为,随即逮捕了他。
何雨欣因这次事件受到的心理伤害比较严重,已经对学校产生了恐惧感,家人不得不带她去看心理医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辅导后,何雨欣的病情才稍微有所好转。考虑到了部分同学心理受到的伤害,学校也邀请了心理学家对同学们进行整体性的心理辅导。为了宣传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学校也邀请不少法律专家到学校进行讲座,向同学们传授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
经过公安局、教育部门、心理康复中心、社区以及家长们的共同努力,此事终于平息下去,还给了孩子们一个宁静的校园。
案件来源
被告人鲍某某利用其教师的特殊身份,从2009年4月到2011年6月,两年多的时间里以各种名义,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带到不同的场所,强迫女学生观看不良图片和视频,乘机猥亵女学生多达十余次,并且多次**其中的6名女生,还乘机拍摄被**女生的裸照和视频。
最后鲍某某的罪恶行径被人举报。为了减轻处罚,2011年9月19日鲍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猥亵、强奸女生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1〕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2《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1〕http: //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5/id/965830shtml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对其给予必要的帮助。
◎ 普法课堂
在学习这一节的时候,小读者们可能会有一个小小的疑惑: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为什么也要其他单位、组织或部门来处理呢?这不是公安机关的事情吗?
其实,小读者们有所不知,一个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要分很多阶段,既要抓住罪犯对其进行制裁,与此同时也要对被害人进行救助。而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仅仅能起到惩罚犯罪的作用,对被害人的救助它们就无能为力了,所以这时候就要发挥其他部门、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身体受伤害就向医院寻求帮助;心理受创伤就及时做心理辅导;生活有困难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救济;等等。这些机构都对全面帮助被害人起到积极的作用,让受害人能够克服困难,尽早走出阴影。
自护小贴士
小读者们,如果你们也像何雨欣一样被坏人图谋不轨,甚至是被侵犯了,那该怎么办呢?你是否会和何雨欣一样也是因为不敢开口向别人诉说,只好整天闷闷不乐,甚至是生活在痛苦、恐惧之中呢?
我们首先来对案例中何雨欣的遭遇做一个前后的对比:在事情刚发生时,何雨欣也是因为有羞耻和恐惧的心理而不敢跟别人说,更不敢举报周老师,使得坏人得不到惩罚,而自己也生活在恐惧、痛苦和憎恨当中,最终产生了心理疾病。而当她被动地把事情告诉王老师之后,事情就有了转机,坏人被抓了,自己得到了帮助与治疗,终于不再活在恐怖的阴影之下,其他同学也得到了相应的帮助。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知道,遇到性侵犯后,千万不要被犯罪分子的恐吓所吓倒,更不能向犯罪分子妥协,要克服恐惧和羞耻的心理,不管是父母、公安民警、学校老师、政府工作人员等都可以向他们反映情况,及时向外界寻找援助。
当事情发生后,一旦发现自己身体不适时,就要学会和家长沟通,及时就医,早做治疗。
当发现自己还无法接受现实,心里一直感到不安、恐惧、痛苦的时候,要及时跟父母亲或者老师说明,主动要求去看心理医生,寻找心理辅导。
当发现自己受侵害的事被身边其他人知道,害怕隐私被公开,使自己受到非议和歧视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其他社会团体(如学校和居委会) 反映,要求他们帮助控制事件的传播,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有必要可以要求学校或教育机构帮助转学。
第三节 热心叔叔的“黑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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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小茹今年7岁,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由于平时父母上班繁忙,没有时间照顾她,从上学开始,谭小茹就过着无人监管的自由生活。平时完成作业后,谭小茹大多数时间都是自己打发。她感觉回家也没有什么好玩的,所以为了和同伴一起玩耍,谭小茹经常是留在回家经过的一个小广场,等到同伴们差不多都回家了,自己才离开。
这天放学后,谭小茹像往常一样在广场玩耍。刚好家对面的刘叔叔经过,看到她一个人在玩耍,刘叔叔就询问了她为何还不回家。了解原因后,刘叔叔便带她去了小卖部,给她买了点零食,然后就让她回家了。刘叔叔临走前还说: “小茹,你以后放学了不想回家,可以去我家里玩哦。到时叔叔还买零食给你吃,还可以让你玩电脑,玩手机哦!” 谭小茹听到很开心,她心想: “以后再也不用担心放学后没有地方去玩了,去刘叔叔家,有玩的,有吃的,这可比回家好多了。”
第二天放学后,谭小茹便跑去刘叔叔家了。一到刘叔叔家,谭小茹就发现还有其他两位同学在,原来她们也是来刘叔叔家里玩的,谭小茹很开心地和她们玩了起来。正玩得正开心的时候,刘叔叔走过来把谭小茹抱在腿上,说要教她玩电脑,手还不停地在她身上**。当即就把谭小茹吓坏了,她想要从刘叔叔身上跳下来。这时候刘叔叔安慰她说:“不要怕,叔叔只是教你上网玩游戏,叔叔不会伤害你的。” 在旁边玩耍的同学也对谭小茹说:“刘叔叔只是教你玩电脑。我们在玩电脑的时候,叔叔也是这样抱着教我们的,他还给我们糖吃呢。” 听到同学这么说,谭小茹就不再挣扎了。尽管谭小茹觉得刘叔叔来回摸她令她很不舒服,也不理解叔叔为什么要这么做,但是看到同学们都经历过,应该也没事的吧!玩了一会,离开刘叔叔家的时候,刘叔叔还给每个人都发了一根棒棒糖,同时警告她们,回家不许告诉爸爸妈妈,要不然以后就不给她们玩电脑、不给她们糖吃了。
此后,一到放学,谭小茹就和几个同学一起到刘叔叔家里玩耍。直到有一天,妈妈在家给谭小茹洗衣服的时候,发现女儿的**上有异物并掺杂有血迹,心里意识到孩子可能受到侵害了。妈妈当即把谭小茹叫来,仔细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开始的时候,谭小茹支支吾吾地并不愿意说出详情。经过妈妈多次耐心的询问,谭小茹这才告诉了妈妈是怎么一回事,并且说像她这样的孩子还有两三个,大家都经常一起结伴去刘叔叔家玩,刘叔叔也是这样对她们的。在懵懂的谭小茹等小伙伴们看来觉得没有什么,刘叔叔有时候还会让她们脱了裤子玩电脑,他就在旁边**,有时候弄疼了她们也不允许她们告诉家人。尽管大家都不明白刘叔叔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奇怪行为,但是为了可以继续玩电脑,吃零食,大家谁都没有把在刘叔叔家里发生的事情回家告诉爸爸、妈妈。
听到女儿这么一说,谭小茹的妈妈吓坏了,当即到派出所报了警,同时带上孩子去医院检查身体。
接到报案后,公安局领导对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事情高度关注。为了尽快调查清楚,捉获罪犯,领导当天亲自带队,几辆警车浩浩****来到谭小茹家调查。谭小茹长这么大也没有见过这样的阵势,害怕得躲进自己的房间里迟迟不敢出来。一时间,左邻右舍都知道了事情的原委,谭小茹以及其他几个小朋友遭受性侵的事情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最后,因为忍受不了别人的非议,谭小茹和家人只好举家搬迁到外地。
案件来源
2013年5月8日,市房管局职工冯小某和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某分别带多名不满14周岁的小学生到酒店开房过夜。
几天后,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经调查取证,5月24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冯小某和陈某某涉嫌强奸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该案与其他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经过媒体大量的报道后为众人所熟知,由于记者多次采访报道,加之部分不良媒体的添油加醋,受害者的隐私也被大量的公开,给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二次伤害。〔1〕
〔1〕http: //wwwsxdailycomcn/n/2013/0514/c2665131476html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予以保密。
对外公开的诉讼文书,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对性侵害的事实注意以适当的方式叙述。
第十三条规定: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的,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 普法课堂
小读者们,如果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泄露了我们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从而影响到我们的名誉与隐私时,我们可以采取行政救济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可能大家对“行政救济”这个东西还很陌生,那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行政救济的内容吧!
行政救济是指当我们认为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直接危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请求享有复议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不当或是违法的行政行为进行及时的改正,如果有必要还要追究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此来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我们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选择使用其中的某种手段。
一般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把行政机关当作一个人,他做错了事,我们可以跟他的父母反映情况,要求他父母教训他,让他改正,这就是行政复议。如果他还不改正,或者你认为他的父母偏袒他,你不服,这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作出公正裁决,这就是行政诉讼。如果他的做法给我们造成了损害,我们可以要求他赔偿,这就是行政赔偿。
自护小贴士
看到上面的案例结尾处有警察叔叔开着警车浩浩****去谭小茹家调查,却没有看到坏人被捉,读者小朋友们一定很郁闷。
其实不用担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人肯定是被捉住了。
但是警察叔叔的高调到来也让谭小茹被侵犯的事情传得家喻户晓,给谭小茹一家带了极大的困扰。从这个角度上说,警察叔叔的做法是不对的,他们不应该穿警服、开警车,而是应该表现得像普通人一样,悄悄地来调查,这样外人就不会知道谭小茹被侵害的事,也就不存在后来周围人的非议给谭小茹带来更为严重的二次伤害了。
那么,当本该帮助我们的行政机关却因他们的做法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或者是不赞同他们的做法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这就需要我们这里学习的“行政救济” 知识了。我们可以向他们指出问题,要求他们改正,也可以拒绝配合他们。如果他们拒不改正,我们可以提醒父母,让他们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确认他们的行为违法,让相应的复议机关或法院责令他们改正错误。如果他们的做法对我们造成了侵害或者损失,就像案例里因警察错误的做法给谭小茹一家带了巨大的困扰,使得他们不得不搬迁,这时候也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认定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从而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节 孝女的愁云惨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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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羽霏自小就是个苦命的孩子,4岁丧父,母亲两年前就开始卧病在床,刚满17岁的她不得不辍学打工。小小的肩膀挑起了家庭的重担,司徒羽霏一边照顾母亲一边挣钱养家,还要供妹妹上学,如此坚持了两年让她疲惫不堪。
夜晚,被生活压力所累的司徒羽霏辗转反侧,无法入睡,这时正好有一个在酒吧工作的朋友邀约她出来喝酒。虽然天色已经很晚了,司徒羽霏还是去应约了,她也想一边和朋友喝着酒,一边诉说一下。
刚喝了一会儿,就见一群陌生的男人走过来在她们旁边的桌子坐下。朋友看到这群男子有5人,都是一身名牌,一看就是非富即贵。
朋友兴奋地连忙示意司徒羽霏,羽霏顺着朋友的示意回头看到了坐在旁边的那桌男人。她不太明白朋友为什么会让自己看这些男人,她疑惑地问道:“怎么了?为什么看他们?”
“哟呵,你不是说缺钱吗?这不,送钱的来了。” 朋友笑着说。
“他们会帮我?你是在开玩笑吧?” 司徒羽霏感觉朋友很异想天开。
“呵呵,现在不会,待会儿就不一定了。” 朋友神秘一笑,然后把她推到那桌男人那里,“你先去套近乎,快去。”
和朋友推搡着,司徒羽霏被朋友推得撞到了其中的一个男人,她连忙回身对那男生直说了句“对不起”就赶快逃开了。
朋友看司徒羽霏一点儿都不开窍,就往吧台走去,然后鬼鬼祟祟地拿了一杯酒回来,趁司徒羽霏不注意,偷偷将她的酒杯换成了自己刚拿的那杯。
司徒羽霏不知朋友暗中的把戏,拿过酒就喝起来。不一会儿,她就昏迷了过去。
“快!”刚才被司徒羽霏撞到的那个男人和朋友抬起了司徒羽霏,急匆匆地向吧台附近的宾馆走去。
“李少,她今晚就是你的了,别忘了我的好处。” 司徒羽霏的朋友挑着眉头对男生说。
“放心吧,只要她还是原装的,你的好处少不了。” 男生和那群朋友开心地笑道。
关上宾馆的房门后,被称为李少的男人立即扑向了躺在**已经昏迷的司徒羽霏。等他在司徒羽霏身上发泄完了之后,他的朋友又一个接一个地扑向昏迷不醒的司徒羽霏。
第二天,司徒羽霏醒来之后发现自己**着身子躺在**,身边围着五个陌生的男子,他们正一脸得意地看着自己,就是昨晚坐在旁边的那群人。司徒羽霏这才意识到自己被这五个男人**了,知晓真相的她发了疯一样抓起衣服往身上套,然后就冲出门外。
司徒羽霏在愤怒中第一时间报了警,毫无意外的,包括李少在内的五人和出卖自己的那位朋友不久之后就被警察逮捕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本想忘记这段不幸的遭遇,一心工作,照顾好妈妈和妹妹,可过不了几天司徒羽霏就觉得自己食欲不振、精神恍惚,上班没精神,尤其是下体疼痛难当,连走路都费劲。到医院检查才知道,食欲不振、精神恍惚是因为迷药的副作用,问题不算太大,可下体却因为连续遭受五人**已经出现糜烂等妇科严重疾病,需要做手术并静养调理半年才能好。这个检查结果对司徒羽霏可谓是晴天霹雳,她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如果自己病倒了,高额的手术费与调理医疗费从何而来?家里的母亲又有谁来照顾?自己不上班,妹妹又该怎么办?司徒羽霏一时陷入了绝望的境地。
案件来源
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013年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013年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控制起来,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9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针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庭经过审查,一审认定李某强奸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对该上诉案公开宣判,维持原判。〔1〕
法律警钟
◎ 法条索引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1〕http: //entqqcom/a/20130926/000363htm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2《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损害,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优先考虑予以司法救助。
◎ 普法课堂
小读者们,你们知道司法救济是什么吗?一般来说,提到司法,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会是警察,以为报警就是司法救济,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那么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司法救济呢?
司法救济,指的是当我们被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遭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做出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偿,以最大限度地给予他们生活上的救济,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从而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
现在我们要把司法救济的含义中的几个关键点和我们学习的内容对应起来。其中“被性侵” 就是含义中的“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含义中的“补救” 和“补偿”
方式就是我们所说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司法救助” “要求犯罪分子赔偿”。
自护小贴士
小读者们,通过前面的学习,相信你们的分析能力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案例中司徒羽霏的做法正确与否。一方面,司徒羽霏深夜到未成年人不宜去的酒吧买醉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她前往的时间和地点都是很危险的。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司徒羽霏在受侵害之后及时报警,发现身体不适及时到医院就诊,这些做法都是正确的。不得不说司徒羽霏是个非常坚强的女孩,在受到侵害后她还想忍住悲痛,为了母亲和妹妹努力工作,她的坚强很值得我们学习。
但接下来更为糟糕、更加不幸的是,自己受伤,母亲病了,妹妹还在上学,本来依靠她一个人支撑的家庭该怎么走下去?
如果读者朋友们遇到类似的事情又该怎么办呢?
此时不要惊慌,前面说的社会救济就是一个途径,我们可以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济,可以向社会其他团体,如居委会、慈善机构等申请援助。
当然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司法救济。这里的司法救济有三种:第一是申请法律援助,第二是直接向法院申请资金援助,第三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罪犯赔偿。首先,如果你家里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找法律援助律师免费帮你出点子、解决问题,包括向法院申请资金援助,律师也可以帮忙完成,这样就可以解决燃眉之急。接着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对侵害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这一环节让侵害者对你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作出赔偿。如果这三种司法救济方式都能得到有效落实,相信可以为你解决不少经济上的困难。
◎ 电影推荐
本章向大家推荐一部美国的经典喜剧电影——— 《小鬼当家》。
本片讲述的是一位大家庭中最年幼的成员凯文在圣诞之夜被飞往巴黎度假的家人遗忘在家,过上独居小孩的生活。更复杂的是,凯文家不幸成为了一对窃贼的目标,为了抵挡这两个匪徒入室行窃,小鬼头凯文使出浑身解数,不惜把家里弄得翻天覆地,两名笨贼也被这个小鬼玩得团团转,进而引发很多刺激可笑的场面。
电影中不仅搞笑连连,小主人公凯文的机智和勇敢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们也应像凯文一样,在面对犯罪分子时不能自乱阵脚,而是要镇定自若,勇敢面对,机智化解危险。
青秀区检察院设立便于妇女儿童信访投诉的固定和移动电话后 记
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 《英国儿童十大宣言》
世间最能触动人类内心柔软之处的词汇是什么呢?众人也许有不同的答案。但我们相信“孩子” 一定是其中出现频率颇高的词语。在大多数人心中,孩子是上天赐给我们的可爱天使,他们应该生活在北岛笔下“雪花和花瓣,早春和微风” 的童话城堡里,可残酷的现实世界里却暗藏着一群觊觎柔弱孩童的恶魔,这群恶魔偷偷将魔爪伸向我们的孩子,使他们本来布满阳光的天空蒙上一层阴霾。
继“海南万宁校长开房” “留守女童被同村老人性侵” 等事件见诸各大报端之后,人们才开始逐渐关注“儿童性侵” 这一话题。其实被媒体曝光的事件仅是冰山一角而已,2015年3月发布的《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显示,2014年“性侵儿童”恶性案件平均每天曝光138起。更令我们深思的是,统计表明仅有两成孩子知道何为“性教育”,3—12岁孩子的自我保护和防性侵的教育基本是一片空白。
基于我国中小学教学体系中性教育往往被忽略,甚至被有意回避,科学正确地普及性知识性教育已经迫在眉睫。唯有如此,才能呵护我们脆弱无辜的花朵免受**魔的骚扰与侵害,本书也是因此应运而生的。
本书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王运华检察长和暨南大学张鸿巍教授研拟,共同研讨确定。全书以儿童性侵预防为原点,以社会现实案例为横轴,以相关法律常识为纵轴,涵盖了性知识、性侵行为及表现、性侵的危害、家庭性侵、校园性侵、援助交际、心理抚慰、同性性侵、性侵的罪与罚、性侵的救济十个维度的内容,力图以形象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对性侵预防进行讲解,使中小学生提升性侵预防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系统学习完本书后,相信中小学生能够学会如何避免和防止性侵害,掌握遭受性侵时的自我保护技能,并能够在不幸发生后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与此同时,也欢迎家长、教师和社会爱心人士将本书作为性侵预防教育的参考书使用。
参与本书初稿编写的为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第一章(江勇)、第二章(张丽君)、第三章(吴东颖)、第四章(胡金蒙)、第五章(闫晓癑)、第六章(陈中熙)、第七章(汪燕)、第八章(陈也如)、第九章(谢岳峰)、第十章(黄元仟)。全书由江勇统稿,其后由澳门大学犯罪学博士研究生姚学宁全文校对,字斟句酌。最后,由张鸿巍教授修订,王运华检察长最终定稿。这本书亦凝结了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黄晓洁及未成年人检察诸多同仁的心血,感谢大家为这本书顺利出版所作出的贡献。
我们衷心希望这本书能够引导那些渴望保护自己,但是并不清楚如何自护的孩子们,同时也希望能够帮助那些期望孩子平安成长,但不知如何进行性教育的家长和老师们。面对性侵,从“我”到“我们”,从懵懂到知晓,相信不久的未来,我们的孩子会回到泰戈尔描绘的那个纯净的孩子世界:“我愿我能在我孩子的自己的世界的中心,占一角清净地。我知道有星星同他说话,天空也在他面前垂下,用它傻傻的云朵和彩虹来娱悦他。”
编者 谨致
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