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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抢路人自行车逃离险境,弄坏了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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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集市里,吴某与袁某因为买卖商品起了争执,吵嘴落下风的吴 某抄起铁棒欲殴打袁某,紧急之下,袁某抢过路人梅某手里的自行 车仓皇逃走,自行车在逃跑过程中被撞坏,袁某将自行车丢弃在路 边后离去。对于自行车被撞坏的损失,梅某应当找谁赔偿?

【法律分析】

袁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损坏自行车的损失应当由吴某承担。紧 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以保 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袁某紧急情况下对梅某造成财产损害,应当由 引起险情的吴某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 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若紧急避险采 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 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 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 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