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中國 生育製度 鄉土重建

論城·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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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對於城鄉關係問題的討論,已經到了對這有關的雙方——城和鄉——的性質在概念上應當作更進一步加以詳細檢討的時候了。記得我最初寫《鄉村·市鎮·都會》的那篇短文中,就已感覺到應當把我們通常歸入“城”的一類的社區,加以分別成“市鎮”和“都會”兩種形式,我那時的看法多少帶了一點曆史的觀點,就是把沒有受到現代工業影響的“城”和由於現代工業的發生而出現的“城”分開來說,前者稱之作“市鎮”,後者稱之作“都會”。半年多以來,參考了許多朋友們的討論,我已覺得這種分類還不夠;不夠的意思是說,依這分類,每個形式中還有值得再加以分類的“次形”。換一句話說,在原來所分出的形式中,還包括若幹在某些方麵性質相異的社區。當我們討論時,如果不在概念上有清楚的規定,很容易因為用同一名詞指著不同對象而發生混淆。我在本文中,想對於“城”這一類社區加以分析,希望能有助於今後的討論。

人口與城鄉

怎樣的社區才能算是一個“城”?這問題是很不容易確切回答的。美國人口局規定2500人以上集居的社區稱之為“城”city,以別於鄉。凡是居民超過10萬人,其中至少要有5萬人住在“市區”,近郊的區域的密度每方裏150人以上的社區,稱作“都會”metropolitan district。若幹社會學家對於這類規定並不同意,但又沒有一致的看法。譬如,Mark Jefferson認為人口密度須每方裏在1萬人以上才能構成城市,而Walter.F.Willcox卻認為1000人已足。無論他們所規定的數目多大出入,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根據人口密度區別“城”和“鄉”。

究竟人口密度要高到什麽程度才算是夠得上構成城市社區的資格?依我看來,這裏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譬如中國有很多省區的平均人口密度已超過每方裏500人以上的(山東615人;浙江657人;江蘇896人),這些省區裏有些地方據說每方裏人口可以達到6000人的,成都平原平均密度就在2000人以上。如果依Wil-lcox的說法,這些都可稱作城市社區了。這種說法顯然和常識不合。如果各地的標準不必一律,問題也就發生了“怎樣去決定每個地方的標準呢?”這問題也說明,單以人口密度一項來看是不能用來區別城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