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身

第十四章 刻骨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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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維平與宋萬成的矛盾由來已久,他們不明爭,屬於暗鬥的那種。

十年前,宋萬成剛剛下海,吳維平已經是事業有成的影視公司總經理了。等到吳維平事業受到挫折,離開了經營多年的公司,宋萬成卻已在娛樂行業站穩了腳跟,成為了京城一家著名的大公司的老總。他依仗著多年從政經驗和人脈關係,一手連著電視台,一手連著許多著名的演員;一手連著政府的大小官員,一手掌握著許多娛樂公司,真是呼風喚雨,意氣風發。吳維平開始認識宋萬成的時候隻覺得這個人很霸道,在這個講霸氣不講正氣的社會,最好的方式就是采取敬而遠之的態度。到後來,當他聽說一個女演員被宋潛規則的真實故事以後,他開始對宋有了看法,吳維平的原則是,不一味地譴責老板有情人,但是他看不起乘人之危,利用職權霸占良家婦女的行徑,他認為這樣的人沒有職業道德,很下作。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三四流導演,那些小混混身上還“符合劇情”,而發生在像宋萬成這種“人模狗樣”的老總身上就有些說不過去了。他還聽說,他投資的電影之所以賠得顆粒無收,除了行情不好之外,與宋萬成在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跟前“大加貶損”也有很大的關係。

從此以後,吳維平的原則是,一不和宋萬成“共事”,二不和宋萬成“過事”。

八年前,他在南方意外發現了蘇眠,一是看出這個歌手的潛質,二是也想幫他一把,於是把蘇眠帶回了北京。可到了北京怎麽辦,蘇眠得吃飯,得住店,蘇眠已經不是一般的北漂,得讓他掙一點錢,怎麽也得像個歌手吧!

吳維平當時沒有自己的公司,於是經他介紹,把蘇眠簽到一家很小的影視製作公司,人家看吳維平的麵子,說好每個月給三千元酬勞,條件是蘇眠要在公司的指導下去歌廳、洗浴中心跑場子唱歌。這個收入與蘇眠在地方上的差不多,蘇眠很高興,要知道,雖然價錢一樣,可這是在北京呀!在這裏可以大展宏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