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佐杂官的分防及其辖地——以苏松二府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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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南地域范围,历来说法不一。李伯重将“江南地区”限定为八府一州,即江苏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五府、太仓直隶州与浙江省的杭州、嘉兴、湖州三府[6]。为材料与论题的集中计,本文以苏州府、松江府为中心探讨,这也是江南地区的核心区域。

清代苏松二府县级层面的变革主要是雍正年间的分县事件。苏州府原领州一:太仓,县七:吴(附郭)、长洲(附郭)、吴江、昆山、常熟、嘉定、崇明。雍正二年由长洲分置元和、吴江分置震泽、常熟分置昭文、昆山分置新阳、嘉定分置宝山,同年太仓州直隶,析嘉定、宝山、崇明属之。乾隆三十二年置太湖厅[7],光绪三十年又置靖湖厅,宣统三年裁靖湖厅,至此领厅一、县九。松江府原领华亭(附郭)、上海、青浦三县,顺治十三年华亭析置娄县,雍正二年又由华亭分置奉贤县、娄县分置金山、上海分置南汇、青浦分置福泉。乾隆八年福泉并入青浦,嘉庆十年置川沙厅,自是为常制,领厅一、县七。

苏松二府的政区变革自乾隆八年以后基本稳定下来,据前揭太田出的研究,除巡检司以外的其他佐贰官,是在乾隆十年到三十九年开始密集展开分防的,政区变革与佐贰分防大体是同步的。本文即以乾隆八年以后的苏松二府为对象,逐县分析其佐杂设置与辖地情况:

苏州府

吴县 乾隆八年时,吴县县城设有典史、主簿、县丞,巡检司驻木渎镇,主簿职责系管粮[8],无辖地。乾隆十一年在奏请将县丞改驻木渎镇,而将巡检司改驻光福镇的奏折中称:“吏部议准。调任江苏巡抚陈大受等疏称:吴县地广事繁,县属五百十二图,木渎镇巡检管辖三百十八图,所辖过半,地方辽阔。且滨临太湖,民刁俗悍,非巡检一员所能弹压。请将吴县县丞移驻木渎,其木渎镇巡检改驻光福镇,与县丞分地巡查。”[9]由此可知:乾隆十一年前吴县五百十二图中,木渎镇巡检司管辖其中的三百十八图,过辖境大半,其余一百九十四图应当归知县直接经理,或归典史、县丞等居于县城的官员管辖。乾隆十一年后,木渎镇县丞则与光福镇巡检司“分地巡查”,光福镇巡检司管辖范围仍非常大,据冯桂芬记“近世善堂之法,凡贫者病与药死与槥死于道路者,埋而具楬焉。苏城内外无虑数十堂,独光福巡检所辖百三十一图中无之”[10],可见移驻之后光福巡检司所辖变为一百三十一图,木渎镇县丞应领有木渎镇及附近辖地。典史、主簿有无辖地未见记载。

长洲 明末时吴塔巡检司驻齐门外蠡口,管闾门、下塘、山塘并娄、齐二门外[11]。雍正九年移驻浒墅关[12],其辖区待考。除此之外,该县尚有县丞、主簿、典史,均驻县城,有无辖地,未见记载。

元和 典史、县丞原俱驻县城,巡检司驻陈墓。乾隆二十年时,陈墓巡检司移驻甪直镇,兼辖昆山、新阳附甪直镇村庄[13],可见乃兼三县交界地带;二十六年又移驻周庄镇,同时将元和县县丞移驻甪直镇,兼辖昆山、新阳附镇村庄,将昆山县主簿改属元和,但专司水利[14],不辖地。此事乃陈宏谋奏请,奏议全文载光绪《周庄镇志》中,称元和县县丞“原管水利事务”,可知乾隆二十六年之前元和县丞并未分管辖区,只是协助知县处理水利事务而已。周庄镇巡检司所辖范围为八都一百三十七图,“凡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等项事宜,均听该巡检解县究治”[15]。该县小部分辖域归属道光二十七年新设的驻扎于章练塘的元江青县丞兼辖[16]。

吴江 县丞、主簿各一员,分司水利、粮务,俱驻县城,分防的则有同里、汾湖二巡检司,县城还有典史一员。据乾隆十二年所修《吴江县志》记载,此时吴江县是由典史、同里、汾湖二巡检司分辖的,县丞、主簿未有辖地[17]。乾隆四年将县丞移驻盛泽镇,“专司稽查赌博、窝娼、私宰、私铸、奸匪、盗贼、地棍、打降。如有失察疏防,照例参处。一切户婚、田土之事,仍不得干预。所遗县丞应办事宜,归并主簿掌管。”[18]则县丞至此具有独立辖地,其权限主要是在辖区内处理民间细故,“主弹压盛泽镇,稽查八事”[19]。原有的典史、同里、巡检司三分县域的格局被打破,其疆界亦当有所调整。据同治《盛湖志》所载,盛泽镇县丞所管地域并不大,“乾隆五年奉文移驻县丞时,以镇跨河之南北,两岸为市,南属西肠圩,北属充字圩,东南为东阳圩,东迤北为大适圩,各有街道,为民廛所聚,直东逾白漾为大饱圩,地已寥廓,丞署在焉。故丞所辖者为五圩,地势纵横不过二三里而边隅甚广”[20]。另有小部分县域归驻章练塘之元江青县丞兼辖[21]。

震泽 典史驻县城,又分设平望、震泽两巡检司。乾隆《震泽县志》中详细记载了典史及两巡检司分辖全县的状况,尤其是两巡检司,所辖地域较广。道光《震泽镇志·凡例》记载震泽巡检司所辖“居县之半”,该志卷首即附有《震泽镇巡检司所辖全图》。平望司所辖,清初承袭明代不改,雍正分县后始有调整,“国初所辖与明同,雍正四年分县,改所辖二都、三都、四都、五都、六都、七都、八都、十九都、二十七都”[22]。如从乾隆《震泽县志》中的记载来看,平望巡检司所辖九都中,既有全辖之都,也有与典史、震泽镇巡检司分辖之都。

表6-1 震泽县典史、二巡检司分辖区

资料来源:乾隆《震泽县志》卷3《疆土三》。

昆山、新阳 昆山分防者有石浦巡检司、新阳分辖者有石城巡检司。其职掌是“专掌盘诘奸细,禁止私盐、巡捕、盗贼”,其中石浦司“旧辖烟墩十一座:石浦、夏驾河、张浦、陆巷泾、棠梨泾、刁婆库、大直港、诸天浦、张潭港、千墩浦”,石城司所辖烟墩十二座:状元泾、绰墩、圆村、真义、李长坟、黄巷、景村、夏失墩、严家桥、俞巷村、徐公桥、新村[23]。两巡检司可能有若干民事审理权。该二巡检后因衙署不存而移居城内,道光《昆新两县志》编纂者还特意提醒执政者注意,“设两司巡缉之,以佐县令之不及,自廨署废而移置城中,遂失设官守土之意。乡村则守御无人,城市则讼词兼摄”[24]。此句意为巡检移居城中,原本在巡检司衙门处理的民间诉讼,今则须至县城控诉。另外,昆山、新阳县境各有一部分归驻甪直镇之元和县丞管辖,昆山县金区三图又归青浦县淀山巡检司兼辖[25]。新阳县原亦设有县丞,但道光二十七年移驻于苏州府、松江府交界之章练塘,“作为元和、吴江、青浦三县分防县丞,并在元和县甪直县丞原管汛地内画出十一图、吴江县汾湖司巡检原管汛地内画出二图、青浦县淀山司巡检原管汛地内画出四十七图,共六十图均归章练塘县丞管辖。”[26]

图12 《震泽镇巡检司所辖全图》

常熟、昭文 其分防者有常熟属黄泗浦,昭文属白茆港二员巡检司,其辖区待考。

太湖厅 初设巡检司二:甪头、东山,分别辖洞庭东山、西山[27]。光绪八年将东山巡检移驻下杨湾村的奏疏中,曾称“洞庭东西两山分设东山、甪头两巡检,专司缉捕”[28]。东山巡检移驻下杨湾村后,仍辖洞庭东山一带。

松江府

华亭 分防者有金山巡检司,驻亭林镇,县丞驻漕泾,雍正十三年移设[29]。驻城有主簿,但似无辖区,道光十二年裁,奏档中称:“华亭县主簿一缺,仅管水利,如遇挑河等事,仍应移县详办,此外并无巡防分汛专责,勘以裁汰,该主簿所司水利事务应就近改归该县县丞兼管”[30]。

娄县 分防者仅小徵巡检司,辖枫泾乡一保、二保、西三保之地[31]。县丞驻白龙潭,在县城西门外[32],同治五年时移驻泗泾镇[33]。此外,该县三十五保一区共九图归青浦县七宝镇县丞管辖[34]。

青浦 分防者原有淀山、新泾巡检司二员,乾隆九年县丞移驻七宝镇,该地原属新泾司巡检所辖,七宝镇县丞移驻之后,“凡该镇有赌博、私宰、窝娼、私盐、私铸以及打降、讼棍应俱责成该员稽察查拿,牒县究拟。遇疏防案件,照例查参。一切户婚、田土之事,仍不得干预”[35]。县城另有典史、县丞两员,均有辖区。另外,分管嘉定、上海、青浦三县交界之诸翟镇巡检司和分管元和、吴江、青浦交界之章练塘县丞亦辖有部分辖区[36],故青浦县境共为六员佐杂分割完毕,光绪《青浦县志》中记载甚详,七宝镇县丞辖东境十二图、章练塘元江青县丞辖邑西境四十六图、新泾司巡检驻章堰辖东北境八十六图、淀山司巡检驻珠街阁辖西南境六十五又半图、嘉定县诸翟司巡检辖东北境八图,典史辖城内外五图[37]。光绪三十年曾奏请将主簿移驻黄渡镇,惜“镇中无相当之地”,仍驻在县城[38]。

上海 分防者有巡检司二:黄浦、吴淞江。乾隆二十六年江苏巡抚陈宏谋曾提到,“吴淞江巡检驻扎法华镇,分管八保,地方辽阔,请将该巡检原管近城二十五保,归在城主簿管辖。附近海滨二十三保归本县管塘县丞统辖” [39],驻于县城的主簿管辖二十五保,县丞管辖海滨之二十三保,县丞、主簿具有辖区始于此。又民国《法华乡志》记载,吴淞巡检司“旧与黄浦司分管城乡图保之半,乾隆三十二年巡检田天祚以微员责重,通禀各宪,剖分丞、簿就近管辖,立案准行”[40]。两者应记的应是同一事,是县丞、主簿分割巡检司辖区,但所述年代并不一致,可能是方志的记载有误。另外上海县北境临近宝山县高桥镇一带二十二堡旧由宝山县分驻高桥镇县丞管辖[41],嘉庆十年设川沙厅后改归川沙厅管辖[42]。另有三十堡由嘉定县诸翟镇巡检司管辖[43]。另外,还有二十九保二图、三图归青浦县七宝镇县丞管辖[44]。

奉贤 分防者有南桥巡检司、四团镇县丞,其分辖区域不明。

南汇 分防者仅有三林庄巡检司,驻周浦镇,管南汇县十七、二十保等保,后十七、二十保改归川沙厅管辖[45]。县丞于同治六年移驻泥城[46],其辖区不明。

金山 分防者初有泖桥司巡检一员,驻洙泾镇[47]。清初县丞亦移驻洙泾。雍正年间,金山初置,治所在金山卫城。乾隆二十四年移驻洙泾镇,知县、典史俱迁至此。故将泖桥司巡检移驻金山卫城,同时将县丞裁汰,改置于太仓州宝山县[48];二十六年泖桥司巡检更名为金华司巡检[49]。乾隆三十三年时,金山县治又由洙泾镇移回金山卫城,与此同时,知县、典史迁治金山卫城,而金华司巡检又再次移回洙泾镇[50]。道光十四年时,县治再次发生变动,知县、典史仍驻洙泾镇而金华司巡检移驻张堰镇[51],称张堰司巡检[52]。该张堰司巡检分管胥浦乡一区十五图、十六图、十七八图、十九图、二十四图,二区十二图、十三图、十四图、二十图、二十三六图、二十五图、二十七图以及仙山乡二区二十二图、二十五图、二十七图、二十九图、三十四六图、三十五图、三十七图、三十八图[53]。

川沙厅 佐杂官仅司狱一员[54],与抚民同知同驻厅城,应无分辖之地。

由以上对苏州府、松江府佐杂辖区的梳理,可以看出,巡检司均分防在县城以外,应该都有一定辖区;主簿、县丞有分防者,也有留守县城的,其中分防者一般都有一定辖区,留守县城者有的具有辖区,而有的可能没有,只是事务官;典史是居住在县城的,从震泽、青浦、吴江的例子来看,典史应辖有近城地带。

当然,这种佐杂辖区的产生并不始于清代,但就佐杂分防的官员类别而言,清代较明代显然是扩大了。明代分防于县城之外的只有巡检司,在方志中记载的巡检司辖地多称作“信地”或“汛地”,其防守区域多以“墩台”、“烽燧”作为标示,典型的是洪武《苏州府志》、正德《姑苏志》中关于巡检司所辖烽燧、墩台的详细罗列,可见此时巡检司仍不脱其军事色彩,应被视作军事防区,故乾隆《长洲县志》称巡检司“明初重之,实兼武事”。到了清代则“裁损弓兵,已与武备无关”[55],其与地方基层组织如都、图之间是否存在固定的管辖关系,实际上是很可疑的。目前在江南地区所见,只有极个别的巡检司明确记载了其所辖的都图。如吴江县,据弘治《吴江县志》卷4记载,吴江县共设有八名巡检司,其下各辖若干都,将全县二十九都分割完毕,具体统辖关系参下表:

表6-2 吴江县巡检司辖地

到了清代,不仅在志书中见到大量巡检司统辖都图的直接记载,并且佐杂官除巡检司之外的典史、县丞、主簿等也开始享有辖区,其中县丞、主簿的辖区大多是通过移驻乡村的方式实现的,而典史虽仍驻县城但依然具有辖区。根据太田出的统计,县丞、主簿的移驻大多是在乾隆中期,但未谈及驻守县城的典史何时具有辖区的问题。这个问题较为复杂,地方志中关于典史辖区的记载不多,所以很难就整个江南地区的典史辖区情况作出非常精确的分析。笔者在雍正《昭文县志》中见到一条比较明确的记载:

巡检司旧有白茆、浒浦、黄泗浦三司,各领弓兵二十四名,缉私贩,诘奸宄,今裁去浒浦司,委主簿、捕衙分辖。白茆司,常昭合治。[56]

浒浦司巡检是在雍正四年被裁的[57],恰好证明是在雍正四年,驻守于县城的主簿、典史分割浒浦巡检司的辖区而具有独立辖区。其他县份典史辖区的形成是否也在这一时段,目前还需更多新材料的发现。

震泽县的例子也极有意思。据乾隆《震泽县志》卷4《疆土四·户口》中记载雍正九年震泽县烟户计53688,其中“在城附郭典史所辖户四千三百八十六,平望司所辖户二万三千九百七,震泽司所辖户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五”,乾隆九年户75022、口251939,其中“在城村郭典史所辖户三千四百三十二,男五千五百五十三,女六千九百一十;平望司所辖户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三,男五万五千八,女六万九千九百七十三;震泽司所辖户三万五千九百七,男五万三千一百八十六,女六万一千三百九”,似乎在进行户口调查时,是以典史和两巡检司辖区分别统计的,而且这种分辖至少从雍正九年就开始了。

江苏县辖政区有时称作“汛地”,如道光二十七年两江总督李星沅等曾称“分管汛地之县丞、巡检等官”[58],光绪三年江苏巡抚吴元炳称武进县孟河城,“该处原系小河司巡检管辖汛地” [59],其行政职权范围大致不出本州县。当然,也有一定的例外。清代对于行政单位交界处这类管理薄弱地区,有时是通过县辖区的兼辖之制实现的,以致出现了某一县辖区分管两县、三县乃至四县交界地带的特殊情况。

政区交界往往是管理上易于相互推诿之地,尤其是交界之地如离县僻远,又有重要市镇,更是难以弹压。如对政区边界进行重新调整,因牵涉钱粮、考试,往往容易引起纷争,故添设文员兼管弹压是处理交界问题较易施行的办法之一。“州县之疆理原属久定之章程,固未可轻议更张,致滋纷扰,但若地连外省,僻远孤悬,来往稽查,官民交累,又不得不筹移驻之法而贻一方之后虑也”[60]。由前述对苏松二府多个跨县界的两属或三属的县辖政区的存在已可显示江南是这类跨县界之县辖政区存在较集中的地区。

在江南苏松二府之外的地区,类似的现象同样存在:

分管两县交界 这类县辖区往往以邻近两个政区名称首字组合而成,或者以衙署所在地命名。巡检司中如直隶驻信安镇并兼隶霸州、永清的霸永巡检司,河南开封府置于祥符、陈留适中之地的祥陈巡检司。又如河南南阳府南裕赊旗店巡检司管辖“裕州所属之赊旗店、张铁庄、贾家楼、丁家庄、杨家庄、三科树、程良店共七处,南阳县境内之赊旗店等村庄十九处”[61]。县丞中如驻于浙江绍兴府临浦镇之山萧分防县丞,因该地“在山阴县之西南乡、萧山县之南乡,附近天乐乡、朱家塔等处风气强悍,距县窎远,必须设官驻防”为由而设,“兼辖两邑地面”[62],即“山阴四十都之一、二、三图,四十一都之一、二图,四十二都之一、二、三图,四十三都之一、二、三、四图”、“萧十七都之一、二、三图”[63]。浙江永仙分防县丞,“以永康四十六、七都,仙居二十三、四都地方归县丞专管,遇有疏防盗案,承缉不力,处分即将县丞开参”[64]。分管两县交界地带的佐贰官,虽所辖之地分属两县,但遇有必须知县处理之事,属于某县者即归某县审理。一旦发生疏防事件,则责成该管佐杂。如山西绛州垣曲县横岭背巡检司,“官为垣曲所辖,地系绛县所属,稽查弹压,徒有其名,请将该巡检照所管地方,分隶垣、绛二县辖。事属垣曲者解垣,事属绛县者解绛。如疏防失事,均于该巡检责成。从之。”[65]睢宁处于黄河以北的八社捕务因驻于黄河之南的典史无法过河巡查而交予邳州旧城巡检兼管,并改铸“邳睢旧城司巡检”印信[66]。

分隶三县交界 如河南省,道光十四年“改河南夏邑县县丞为夏邑、商邱、永城三县分防县丞”[67]。

分隶四县交界 如江苏徐州府驻铜山县双沟镇之四界司,其得名缘由是双沟镇街道“半属安徽灵壁县,半属江苏铜山县,其东又与邳州、睢宁接壤,一镇之中,四州县境地相连,犬牙交错,故有四界之称”[68]。陕西直隶鄜州分防黄龙山州同除兼管洛川、宜君、中部三县捕务外,还专管黄龙山一带近山村庄,“至联界之白水、澄城、韩城、合阳四县交接之处,倘有潜匪,听该州同查移地方官就近查办。”[69]

县辖区中也有跨省而治者,如道光六年闽浙总督在奏请将嘉义县笨港县丞管辖彰化县五条港时,曾引据称:“查江苏、安徽等省皆有一官分隶两县者,即闽省诏安县辖之漳潮司巡检亦系通属两省”[70]。漳潮司驻分水关上,正是福建、广东交界,该佐杂名称中的“漳”是指福建漳州府,而“潮”则是指广东潮州府。

此外,对于省级交界地带的飞地而言,因与所属州县往往隔着别省土地,兼管不易,故往往设置一佐杂驻扎管理,形成边界飞地的县辖区,当边界调整之时,该县辖区往往被整体归并。如直隶、山西之间蔚县、广昌疆界交错,雍正五年,雍正帝谕旨:“凡两省交界州县归并之处,期于地方有益,如蔚州蔚县,介在直属保安、西宁之间,自应俱隶宣化府,而蔚县之广昌巡检则宜归大同府之广昌县管辖。庶两省边界可画一清楚,为督抚者不得各持私意,辗转因循。”[71]原直隶蔚县所属广昌里一地,深入到山西境内,成为“飞地”,在改属山西以前,一直是设立蔚县广昌巡检管辖[72],“征收钱粮”[73],至雍正六年调整直晋边界,该巡检所辖方一并归入山西。

再如直隶大名与山东曹州、河南卫辉各府属地方“境壤参错,三省毗连,向为逋逃渊薮,总由地方官各存此疆彼界之心,致宵小易于藏匿”。其中直隶、河南交界处的回隆镇,“人烟稠密,中以十字大街为界,东北属直隶之大名县管辖,西北、东南、西南三面系河南之临漳、内黄、安阳三县分辖。该处人烟千余户,分隶两省四县,距县城各数十里,鞭长莫及,……从前曾议无论归并何省一县管辖,因纳粮、办差、考试等项相安已久,一旦更张,舆情不顺,旋即中止”,道光八年奏请移驻文职佐杂一员,分管村庄,专司缉捕[74]。两省交界地如此,各府、州、县交界地带亦如此,清代陈文述曾论及为何在政区交界地带须移驻佐杂的缘故,“州县接壤之地及距城辽阔处所宜增设、移驻佐杂以资控驭也。县境辽远者,每至百数十里,两三县接壤之地,最易藏奸纳匪及土豪把持之弊,以去县较远,控制不便也,宜酌量形势,添设巡检或移驻县丞……两三县搭界者,即宜兼辖两三县搭界之地以杜奸民越境避拘之弊,则声势联洽、人心安静矣。至邻省接壤之地则宜移驻丞倅以资控驭”[75]。道光年间,御史黄爵滋也提出了移驻佐贰以控制交界地带的措施,“至佐贰、佐杂各官,应酌量移驻扼要地界,以专责成。如错互接壤之区,遇有窃劫各案,必互相推诿。并于省郡交界责成同知、通判等官,州县交界责成县丞、巡司等官,务须会同兜捕”[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