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这种因研究预设转变所引发的分歧,在近年来围绕“新清史”产生的论战中显得尤为明显,参读罗斯基:《再观清代: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何炳棣:《捍卫汉化:驳伊夫林·罗斯基之“再观清代”》,两文的中译本收入刘凤云、刘文鹏编:《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52页。甚至在西方的学术语境下,由于汉族是当代中国的主体民族,中国学者强调“汉化”本身便是民族主义史观不自觉的产物,暗含了政治不正确。
[68] 苏航《“汉儿”歧视与“胡姓”赐与——论北朝的权利边界与族类边界》一文指出,北魏、北齐时期的“汉儿”仅指中原地区的汉人或具有汉文化面貌的人群,而将南朝人称为“吴儿”,再次提示了在史料寡少的情况下,仅凭指称确定“民族”或“文化集团”的危险性,研究中应考虑文化、政治、血统等诸方面的因素。(《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第92~109页)。
[69] 需要反思的是,陈寅恪“李唐一族之所以崛兴,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一语虽广被征引(《李唐氏族之推测后记》,见《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44页),实则蕴意模糊,对去除旧染、开辟新机的过程与机制并无阐发,甚至不免有蹈入“血统主义”的危险,远不及其一贯所强调的“种族与文化”观具有解释力。更值得注意的是由陈寅恪等前辈学者所形塑的民族史研究的传统,并不单一地强调“汉化”,而是对“胡化”现象有大量的揭示。近年来学者亦强调内亚因素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参见罗新:《黑毡上的北魏皇帝》,北京,海豚出版社,2014年。
[70] 李硕:《南北战争三百年:中国4—6世纪的军事与政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21页。作者进一步指出中亚农业文明的核心区较小,游牧民族对农耕社会保持压倒性优势,在西欧,广袤的森林充当了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的过渡缓冲地带,都未如中原与蒙古草原一样形成两种文明形态的长期对抗。
[71] 对于这一历史过程的简明综述,参见张广达:《从“安史之乱”到“澶渊之盟”:唐宋变革之际的中原与北方》,黄宽重主编:《基调与变奏:七至二十世纪的中国》第3册,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等,2008年,第1~20页。
[72]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5~27页。
[73] 《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49,第2130页。关于这方墓志的讨论,参见牟发松:《墓志资料中的河北藩镇形象新探——以〈崔氏合祔墓志〉所见成德镇为中心》,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117~123页。
[74] 杜牧:《唐故范阳卢秀才墓志》,见《杜牧集系年校注》,第768页。
[75] 《唐代墓志汇编》大中096,第2324页。
[76] 事实上,杜牧文集中对河北风土的描述有不少夸大的地方,若将《唐故范阳卢秀才墓志》与其另一篇名文《燕将录》比读,不难注意到运用了类似的修辞策略。陆扬《论冯道的生涯——兼谈中古晚期政治文化中的边缘与核心》一文对此已有注意(《清流文化与唐帝国》,第167~169页)。
[77] 王定保:《唐摭言》卷八,第121页。
[78] 参见《唐才子传校笺》第4册“公乘亿”条,第30~34页。据《唐摭言》卷二,乾符四年公乘亿任万年尉,按赤尉是进士及第后第二、三任官的美选,中间当有一次守选的经历,推测其入易定幕或在其前。另参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07~138页。
[79] 《太平广记》卷二〇〇引《罗昭威传》,第1508页。另陶岳《五代史补》卷一记有另一则罗绍威厚遇罗隐的故事(《五代史书汇编》,第2481页)。
[80] 柳宗元:《送文畅上人登五台遂游河朔序》,见《柳宗元集校注》,第1667页。
[81] 参见石云涛:《唐代幕府制度研究》,第311~377页;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第203~266页。
[82] 不仅是河朔,淮西等骄藩也是士人游宦的选择之一,杨元卿墓志云,“少倜傥有大志,不为章句儒。好兵法,达吏理。弱岁,侍奉之官,滞游汝南”,为吴少诚所辟。从志文的描写中也可以看出杨元卿行事迥异于科举文化影响下的一般士大夫(《全唐文补遗》第8辑,第150页)。
[83] 王胜明:《新发现的崔郾佚文〈李益墓志铭〉及其文献价值》,载《文学遗产》2009年第5期,第130~133页。
[84] 按李益北上幽州的具体时间不详,韦应物《送李侍御益赴幽州幕》,旧说认为系贞元四年送李益入刘济幕所撰(孙望校笺:《韦应物诗系年校笺》,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10页)。卞孝萱谓韦诗乃建中三年送李益赴幽州朱滔幕作,今据李益墓志可知其带侍御史衔在第一次拒幽州征辟之后,卞说不确。唯关于韦诗所撰具体时间仍缺乏证据,卞孝萱据李观《邠宁庆三州节度飨军记》考知李益贞元七年仍在邠宁幕中,而将赴幽州系于贞元十二年邠宁节度使张献甫卒后,取其下限。参见《李益年谱稿》,《卞孝萱文集》第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358~359页。
[85] 李益仕途突然受挫的具体原因不明,本传仅云:“然少有痴病,而多猜忌,防闲妻妾,过为苛酷。”(《旧唐书》卷一三七《李益传》,第3771页)因此遭士大夫清议鄙薄,故久不得调。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是卷入了党争,德宗、宪宗皆赏识其才华,墓志云:“德宗皇帝统临万方,注意六义,诏征公制述,令词臣编录,阅览终夕,精微动天,遂以副本藏于天禄石渠之署。”宪宗继位后,征拜都官郎中,有意命其掌制诰,但不久即遭攻讦,云其在幽州所作“感恩知有地,不上望京楼”一联语涉怨望,“未及真拜,出为河南少尹”。
[86] 权德舆:《唐故幽州卢龙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支度营田观察处置押奚契丹两番经略卢龙军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司徒兼中书令幽州大都督府长史上柱国彭城郡王赠太师刘公墓志铭并序》,见《权德舆诗文集》,第319页。除了李益外,著名诗人王建也曾入刘济之幕,参见谭优学:《王建行年考》,见《唐诗人行年考续编》,成都,巴蜀书社,1987年,第108~109页。
[87] 窦全交墓志,拓本刊《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第406页。
[88] 韩愈:《唐故河南府王屋县尉毕君墓志铭》,见《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1689页。
[89] 萧放墓志,《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第348~349页。按萧放为梁皇室远裔,志文云:“于经书中有所不了义,仆射于高会次第发问,公随节目应对如响,四座叹伏。仆射礼待加等,则以爱女妻之。”则薛嵩于经学似颇有造诣,或有夸大之嫌,但婚姻的缔结足以证明当时长安与河北之间并无异质感。甚至如以跋扈著称的田季安,仍欲婚对于两京名族,元稹曾弹劾“田季安盗娶洛阳衣冠女”(《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第4337页)。按“盗娶”当是指唐律中“违律为婚恐喝娶”,疏议曰,“‘强娶者,又加一等’,谓以威若力而强娶之,合徒一年半”(刘俊文笺解:《唐律疏议笺解》,第1070页)。田季安所强娶者大约是士大夫的女儿。
[90] 周玙及妻刘氏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56,第1009~1010页。
[91] 郑潨墓志云:“至国朝开元末,割荥阳县两乡属河南府,今为汜水人也。”(《唐代墓志汇编》贞元110,第1916页)。
[92] 《旧唐书》卷一三七《郑云逵传》,第3770页。
[93] 贞元四年,张遵因“亲裴氏怀恋伯兄,遣省伯舅于镇州”,为王武俊所辟,可知人员往来亦未完全中断,《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32,第905页。
[94] 刘如泉墓志,拓本刊《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12页。
[95] 张遵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32,第905页。
[96] 郑潨及妻崔氏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49,第2130页。
[97] 与其说“镇冀之间,自为一秦”显示出河朔藩镇的胡化与封闭,倒不如说成德在与唐廷对立期间,为了防止士人流失,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恰恰反映了文化上有相近的一面。
[98] 张建章墓志,《唐代墓志汇编》中和007,第2511页。按辟举张建章的李载义以恭顺著称,但大和五年即被杨志诚政变所推翻,如下文所论杨志诚以跋扈闻名,但并未影响张建章在幽州镇内的升迁,可知节帅与唐廷的关系与其对文士的态度并无关联。
[99] 如本书第一章论及陆据这一案例所示,安禄山本人也曾留心征辟长安的士人精英入幕,但构成其核心的则是更具吏干的河北地方士人,这点在安史乱前及乱后具有延续性。
[100] 关于冯道生长的文化环境,陆扬《论冯道的生涯——兼谈中古晚期政治文化中的边缘与核心》一文有系统论述(《清流文化与唐帝国》,第165~210页)。除了冯道这样最终站在金字塔尖的人物之外,出土墓志勾画了一般河北地方士人的形象,透露了长期存在的社会文化结构,典型者可举出李潘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开成050,第2205~2206页)。
[101] 中晚唐因崇重进士而形成的一系列风俗,学者早有系统揭示,参见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88~326页;陆扬进一步将这种“崇重进士”及“文”的士大夫文化定义为清流文化,并论述了其扩散乃至对河北地区的影响(《唐代的清流文化——一个现象的概述》,见《清流文化与唐帝国》,第248~263页)。
[102] 张天虹曾以“书剑双美”概括河北藩镇武人的特征(《“书剑双美”:唐河朔藩镇的军事技能培养与文化教育——基于社会流动的视角》,载《南京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99~110页)。若对此做进一步的引申,文武未有明显分途或是河北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103] 学者基于统计的研究皆证实了此点,参见毛汉光:《五代之政治延续与政权转移》,《中国中古政治史论》,第418~474页;王赓武:《五代时期北方中国的权力结构》,胡耀飞、尹承译,上海,中西书局,2014年,第199~202页。
[104] 较为简要的学术史回顾参见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藩镇问题”条,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0~59页。
[105] 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可举出陆扬《9世纪唐朝政治中的宦官领袖——以梁守谦和刘弘规为例》《西川和浙西事件与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两文,分别从内廷和藩镇的个案入手,揭示了宪宗时期唐廷内外政治运作方式的深刻变革(见《清流文化与唐帝国》,第19~58、87~164页)。李碧妍《危机与重构:唐帝国及其地方诸侯》一书则对在安史之乱冲击下,内地藩镇体制建立、调整与定型的过程做了细致的讨论,唯其书名中“重构”一词容易让读者误以为藩镇体制是唐王朝有计划应对叛乱的产物,事实上,内地普立藩镇最初无疑是一种应急的政治举措,因此前期藩镇随着政治、军事形势的变化分合不定,最终在动态的博弈过程中唐廷与藩镇之间达成了均势。
[106] 《旧唐书》中藩镇节帅传记散见于各处,其中河朔三镇节帅传记分布相对集中,主要位于卷一四一至卷一四三、卷一八〇至卷一八一,但大体仍以年代先后为序。而《新唐书·藩镇传》不但将骄藩节帅传记归并,“今取擅兴若世嗣者,为藩镇传”,而且明确以其对唐廷的态度划分去取标准,“若田弘正、张孝忠等,暴忠纳诚,以屏王室,自如别传云”(《新唐书》卷二一〇《藩镇魏博传》,第5923页)。不仅如此,《新唐书·藩镇传》虽大体依据《旧唐书》相关人物的本传改写,兼据碑志、小说增补事迹,但叙事风格上带有强烈的“鉴戒论”色彩,如《田承嗣传》最后总括云:“承嗣盗有贝、博、魏、卫、相、礠、洺七州,而未尝北面天子。凡再兴师,会国威中夺,穷而复纵,故承嗣得肆奸无怖忌。”(第5926页)也正因如此,后世学者对其传中所收人物的去取标准亦存訾议,参见赵翼:《陔余丛考》卷十《新唐书编订之失》,第160页。
[107] 作者在书后附录的《唐代藩镇总表》中也将藩镇对中央的态度专列一栏,分叛逆、跋扈、恭顺三类加以统计,参见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中的相关章节。
[108] 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九,第559~565页。
[109] 中文世界学者行文时多习惯引述古人的史论文字为论据,不无接榫古今学术的意味,但需要指出的是古代学者的评论,优点或在于去古未远,有抵近历史现场的一面,缺点则是所述大多未经系统论证,只是一种“意见”,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观点”。而现代学术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通过规范化的研究手段将某种“意见”上升为“观点”,并经得起其他学者的检视与批评,如陈寅恪从朱熹“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一语入手,探考李唐的族属与源流,便是经典的案例。另张天虹《唐代藩镇研究模式的总结和再思考——以河朔藩镇为中心》一文提出藩镇研究要把传统学问与现代学术相连接,文中对宋至民国学者对藩镇的评论枚举较多(《清华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55~65页)。
[110] 例如近年学者多注意到藩镇对维系唐王朝统治的正面作用,故宋人尹源《唐说》中“世言唐所以亡,由诸侯之强,此未极于理。夫弱唐者诸侯也,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一语多被引录,但皆未触及尹源观点的时代或个人思想背景(《宋文鉴》卷一〇五),第1485页。据笔者所见,前引顾炎武《日知录》是较早引用尹源观点者。
[111] 尽管藩镇自宋以来便被视为决定中晚唐历史走向的关键因素,但在唐宋变革论的体系中则缺乏明确的位置,藩镇及唐末的动乱一般被置于贵族制衰落的背景下加以理解。参见内藤湖南:《中国近世史》第二章“贵族政治的崩溃”,见《中国史通论——内藤湖南博士中国史学著作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335~343页。李华瑞主编《“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一书回顾了唐宋变革论在各具体研究领域中的影响,而藩镇仅作为军政制度演变的一隅而被提到,主要涉及五代至宋禁军的形成、节度使制度的演变、唐末南方藩镇与十国的承继关系等方面。参见曾瑞龙、赵雨乐:《唐宋军政变革史研究述评》,见李华瑞编:《“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3~113页。
[112] 日野開三郎:《支那中世の軍閥》,《唐代藩鎮の支配体制》,第24~171页。
[113] 栗原益男:《安史の乱と藩鎮体制の展開》,《岩波講座世界歷史》第6冊,第161~196页;彼得森:《中唐和晚唐的宫廷与地方》,见《剑桥中国隋唐史》,第472~573页。
[114] 这方面较有代表性的通论性研究可举出堀敏一:《唐末諸叛乱の性格——中国における貴族政治の没落について》,《唐末五代変革期の政治と経済》,第266~310页。
[115] 即使在一些实证研究中也渗透了理论关怀,例如堀敏一《藩镇亲卫军的权力结构》一文,尽管表面看来是对中唐至五代藩镇牙军来源、构造及作用的实证研究,但开篇就驳斥了藩镇与唐宋变革毫无关系的说法,认为中晚唐藩镇牙军与五代藩镇牙军存在不同,前者常与节帅对立,削弱了藩镇的势力,后者作为与节帅紧密相联的私兵,成为之后五代各王朝的核心,并强调藩镇与土豪、商人阶层的关系(《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第585~648页)。因此,对于类似的现象,学者往往做出不同的解读,如对藩镇中拟制血缘关系的性质,堀敏一、栗原益男等皆将其视为节帅对属下的一种人身支配,栗原益男更将五代常见君主赐予节度使铁券的现象理解为这一人际关系的延伸。参见堀敏一:《唐末諸叛乱の性格——中国における貴族政治の没落について》,《唐末五代変革期の政治と経済》,第292~297页;栗原益男:《唐五代の仮父子的結合の性格——主として藩帥的支配権力との関連において》《鉄券授受現象からみた君臣関係について——唐朝·五代を中心として》,《唐宋変革期の国家と社会》,第159~192、223~280页。谷川道雄则对此提出反驳,强调河朔藩镇节帅与部属关系中较为平等的一面,参见《河朔三鎮における節度使権力の性格》,《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論集》74期,第5~24页。而增渊龙夫对拟制血缘关系两面性的评论颇值得注意,认为“建立在个人相互信赖基础上的情义结合关系,决不能呆板地理解为一种平等关系”(《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20~21页)。其实“义儿”这类拟制血缘关系在唐末五代的流行并不是现代学者的发现,欧阳修《新五代史》专门为此立有《义儿传》,若比较欧阳修着眼人伦对义儿现象的批评与现代学者的多种解读,便不难注意理论框架对史家解释历史现象潜移默化的影响。
[116] 代表性的意见可举出韩国磐:《唐末五代的藩镇割据》,见《隋唐五代史论集》,第310~313页。
[117] 魏承思:《略论唐五代商人和割据势力的关系》,载《学术月刊》1983年第2期,第39~42页。张剑光《唐代藩镇割据与商业》对此已有驳论,指出商人的活跃并不意味着成为藩镇割据的基础(《文史哲》1997年第4期,第74~80页)。
[118] 傅衣凌:《唐末五代义儿考》,见《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62~73页。
[119] 谷霁光从唐前期国家征发的义务兵制、中唐至五代藩镇的私人募佣兵制至宋代国家募佣兵制的线索中来理解“义儿”及“义儿军”的形成(《泛论唐末五代的私兵和亲军、义儿》,载《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第21~34页)。另参张国刚:《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第178~189页。
[120] 大沢正昭:《唐末·五代政治史研究への一視點》,《東洋史研究》31卷4号,第123~131页;另参大沢正昭:《唐末藩鎮の軍構成に関する一考察——地域差を手がかりとして》,《史林》58卷6号,第140~156页。
[121] 较有代表性的论文可以举出辻正博:《唐朝の對藩鎮政策について——河南“順地”化のプロセス》,《東洋史研究》46卷2号;第326~355页;中砂明德:《後期唐朝の江淮支配:元和時代の一側面》,《東洋史研究》47卷1号,第30~53页;渡辺孝:《魏博と成徳——河朔三鎮の権力構造についての再検討》,《東洋史研究》54卷2号,第96~139页。20世纪80年代之后日本学者探讨藩镇问题时,从既往常见的唐代财政、兵制变化入手者渐稀,但藩镇辟召制与幕职官、藩镇与新兴社会阶层及地方社会的关系等问题讨论者仍较多。
[122] 相关的研究综述可参读清水和惠:《藩鎮の研究史》,《龍谷史壇》第80号,第53~62页;伊藤宏明:《唐末五代政治史に関する諸問題——とくに藩鎮研究をめぐって》,《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論集》86期,第121~139页;高瀨奈津子:《第二次大戦後の唐代藩鎮研究》,堀敏一:《唐末五代変革期の政治と経済》,第225~253页。
[123] 此后的讨论或强调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代表性的研究有方积六:《论唐代河朔三镇的长期割据》,载《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第33~46页;或对把藩镇割据现象与某种经济形态加以直接联系的做法有所反思,如杨志玖、张国刚:《藩镇割据与唐代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再论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载《学术月刊》1982年第3期,第45~50页(按此文修订后改题为《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收入《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第31~41页)。
[124] 张国刚:《唐代藩镇的类型分析》,见《唐代藩镇研究》,第42~59页。此后仍有不少关于藩镇分类的讨论,但大体不脱张氏的框架,如王援朝在《唐代藩镇分类刍议》一文中将藩镇分为五类,主要是进一步区分了长期割据与一度割据两种形态(《唐史论丛》第5期,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106~129页)。其实更早大泽正昭1973年发表的《唐末の藩鎮と中央権力——徳宗、憲宗朝を中心として》一文中便已将德宗、宪宗时的藩镇划分为分立志向型、权力志向型、统一权力支持型三类加以讨论(《東洋史研究》32卷2号,第1~22页)。杜希德虽没有专门给藩镇分类,也谈及河北、河南、南方及四川岭南藩镇在中晚唐的不同作用(Denis C.Twitchett,“Varied Patterns of Provincial Autonomy in the T'ang Dynasty”,John Curtis Perry,Bardwell L.Smith.ed Essays on T'ang Society:The Interplay of Social,Political and Economic Forces,Brill,1976,pp.90-109)。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类研究的方法仍多停留在静态描述的层面,未能勾勒出藩镇的动态演变。
[125] 与唐史研究的其他领域一样,新出墓志成为近年来被利用较多的史料,学者借此对藩镇内部的人际网络、军将阶层的来源及族属、军队的组织结构、文人入幕与官职迁转等问题有更精细的分析,但相对而言,研究议题较为碎片化,缺少整体性的关照。
[126] 陆扬曾敏锐地指出:“藩镇本身不断根据他们所理解的政治行为模式来决定其应对朝廷权威的方针,并调整和朝廷的关系。而且各个藩镇基于自身性质和传统的不同,其举动的弹性空间也自有不同。”(《西川和浙西事件与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见《清流文化与唐帝国》,第19~20页)
[127] 王晴佳《台湾史学史》及许倬云为该书写的序中都指出,1949年后台湾史学研究的几次转向动力并非完全出自本身学术传统的演变,而是受台湾本身社会文化氛围变化及欧美学术潮流的双重影响所致。参见王晴佳:《台湾史学史:从战后到当代》序及相关章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128] 较有代表性的是卢建荣《地方军事化对唐代后期淮北地区政治与社会的冲击》(《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27期,第2~38页)、《唐后期河北特区化过程中的抗争文化逻辑——兼论唐廷与河北为扈从主义关系说》(《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第五届讨论会》,台北,“国史馆”,2000年,第397~458页)两文,作者后来在此基础上扩展成两本叙事性较强的著作:《咆哮彭城:唐代淮上军民抗争史(763—899)》《飞燕惊龙记:大唐帝国文化工程师与没有历史的人(763—873)》。但彼得森早年的判断仍然值得重视,即很难在文献中找到藩镇是否获得本地吏民支持的证据(《剑桥中国隋唐史》,第532~533页)。尽管随着墓志大量的发现,我们对藩镇内部的了解大大超过既往,但仅依据这些碎片化的材料,加上墓志文本中格套化叙事的阻碍,亦难以勾勒出完整的面貌。从本书所揭示的河北藩镇内部的复杂性来看,任何对单一面向的过度强调皆有失偏颇。
[129] 山根直生《藩镇再考》一文中以高井康行、森部丰两人研究为例对这一趋势做了展望,谈及将“征服王朝论”与“唐宋变革论”结合的研究前景(《七隈史学》第16号,第216~214页)。不过在这一历史线索下河北藩镇往往被认为受到更北面的游牧帝国蝴蝶效应的影响,例如新見まどか《唐代後半期における“華北東部藩鎭連合體”》一文考索代宗、德宗时河朔三镇节帅间的通婚网络,指出存在着一个密切结合的华北东部藩镇的连合体,共同抗衡唐廷,但仅依据李宝臣曾为安禄山养子,便指认在这一连合体中成德居于核心的位置,结论有些跳跃,恐难让人信服(《東方學》第123輯,第20~35页)。同样在这一研究浪潮中,日本学者的立论大体建立在对胡族相关石刻史料巨细靡遗的整理与研究的基础上,进而将藩镇内胡人的动向与北方游牧国家的兴衰、人群迁徙等相勾连,但对数量更为庞大的藩镇中汉族官吏、军将的墓志则措意无多,其所描摹的中晚唐藩镇图像很难说是全面的。
[130] 毫无疑问在现代史家看来,大凡进入第二个层次,即尝试在不同史料间建立联系,便已不自觉受到某种观念或理论的支配,但笔者的反思仍集中于第三个层次,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既往研究中由于受理论预设的影响,在“史实”与“解释”之间存在着的“跳跃”与“空隙”,其次则是简单地将藩镇与同时期其他历史变化进行联系。
[131] 《旧唐书》卷二〇〇上《史朝义传》,第5382页。
[132] 按上文所引《旧唐书·史朝义传》及《旧唐书·田承嗣传》作“郑州”,检裴抗《魏博节度使田公神道碑》云:“即日除户部尚书御史大夫莫州刺史。复以莫州地褊,不足安众,特迁魏州刺史、贝博沧瀛等州防御使。”(《文苑英华》卷九一五,第4816页)《新唐书·田承嗣传》或据之作“莫州”,疑“郑州”系“莫州”之讹。
[133] 如《资治通鉴》卷二二二:“抱玉等已进军入其营,按其部伍,嵩等皆受代;居无何,仆固怀恩皆令复位。”(第7136页)此事在“后见之明”的投影中成为仆固怀恩心怀贰心的证据,但也透露出河朔藩镇的形成过程中交杂的偶然因素。
[134] 关于平卢系藩镇的成立及与唐廷关系,参见李碧妍:《危机与重构:唐帝国及其地方诸侯》,第57~111页。
[135] 《旧唐书》卷一四二《李宝臣传》,第3866页。
[136] 这些跋扈现象按程度不同,大约可以分为三类:如李光弼晚年不奉朝命、不入朝;其次如韦皋专制西川二十一年,久于任;再则如张建封卒后,部下拥立其子张愔袭位。虽表现程度有参差,但本质上都是乱中地方坐大的结果。
[137] 《旧唐书》卷一二四《令狐彰传》,第3529~3530页。
[138] 某种意义上而言,河朔三镇的独特性,因元和中兴唐廷削平河南才真正得以凸显。河南当运河通路,因此成为唐廷亟须控制的对象,对其地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参见辻正博:《唐朝の對藩鎮政策について——河南“順地”化のプロセス》,《東洋史研究》46卷2号,第326~355页。而即使在宪宗一朝,唐廷对河北施加的压力仍有限,仅有两次成德之役。
[139] 陆贽:《论关中事宜状》,《陆贽集》卷十一,第345~347页。
[140] 《唐大诏令集》卷六四《赐李纳王武俊田悦等铁券文》云,“功书鼎彝,名藏王府。子孙代代,为国勋臣。河山带砺,传祚无绝”,承认了河朔藩镇世袭的特权,构成了河朔故事的核心(第354页)。
[141] 《资治通鉴》卷二二三:“朝廷专事姑息,不能复制,虽名藩臣,羁縻而已。”但唐廷较为成功地阻止了仅能“羁縻”藩镇的增加,第7175页。
[142] 这方面以翰林学士与内廷枢密使的制度化为典型,参见毛蕾:《唐代翰林学士》,第60~116页;李全德:《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41~111页。
[143] 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第207~221页。
[144] 叶炜:《唐代“批答”述论——以地方官所获“批答”为中心》,载《北京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第87~95页;叶炜:《信息与权力:从〈陆宣公奏议〉看唐后期皇帝、宰相与翰林学士的政治角色》,载《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1期,第49~67页;叶炜:《唐代集议述论》,见王晴佳、李隆国编:《断裂与转型:帝国之后的欧亚历史与史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66~190页;叶炜:《论唐代皇帝与高级官员政务沟通方式的制度性调整》,见《唐宋历史评论》第3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49~72页。
[145] 陆扬《清流文化与唐帝国》序言中已谈及作为个人的皇帝与作为一种制度的皇帝间的区分,并指出制度化的皇帝权威的巨大象征意义和积极作用,是唐后期政治局面得以维持的秘诀之一(第6~7页)。
[146] 如张淮深求取朝廷节钺、检校官不成,则在归义军内部自称御史大夫、户部尚书、河西节度使等官衔,以强化其统治的合法。参见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唐宋时期敦煌历史考索》,第60~62、78~88页。
[147]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32,第1059页。何弘敬对太尉一职的企羡,反映出他谙悉唐廷制度,比读李德裕《让太尉第二表》,可知其中关窍,“伏见国初已来,授此官惟有七人,尚父子仪,犹以恳辞而免。近者智兴、载义,皆超拜太傅太保。只缘朝廷重惜此官,裴度守司徒十年。竟不迁授,以臣僭越,必致颠挤”(《李德裕文集校笺》,第354页)。学者之前对何弘敬墓志的讨论,多注意其族属婚姻,强调出身粟特的一面,但对志文所透露汉化的一面则措意较少,而此条大约可以算作无意识留存的史料,而非墓志刻意塑造的形象,值得重视。
[148] 王永兴较早就注意到方镇节帅带检校官在唐后期成为惯例,但对这一现象的功能未做解说(《关于唐代后期方镇官制新史料考释》,见《陈门问学丛稿》,第395~400页)。
[149] 《资治通鉴》卷二四八,第8010页。
[150] 《旧唐书》卷一七二《牛僧孺传》,第4471页。另参《旧唐书》卷一八〇《杨志诚传》,第4675页。
[151] 张国刚较早注意到河朔藩镇游离性与依附性并存的特点(《唐代藩镇研究》,第48~50页)。
[152] 《旧唐书》卷一八〇《杨志诚传》,第4675页。
[153] 《旧唐书》卷一八〇《杨志诚传》,第4676页。
[154] 《资治通鉴》卷二四六,第7955~7956页。
[155] 《旧唐书》卷一八〇《张仲武传》,第4677页。
[156] 李德裕对幽州事的处置,或有故意反牛僧孺之道而行之的用意。平定刘稹时,他曾特别抉出李载义、杨志诚两人作为对比,“李载义在幽州,为国家尽忠平沧景,及为军中所逐,不失作节度使,后镇太原,位至宰相。杨志诚遣大将遮敕使马求官,及为军中所逐,朝廷竟不赦其罪”,告诫河朔藩镇恭顺朝命,而杨志诚便是因牛僧孺的姑息而得掌幽州(《资治通鉴》卷二四八,第8010页)。
[157] 对于宦官尤其是监军在唐廷与藩镇间的作用,之前学者研究已有涉及,参见矢野主税:《唐末監軍使制について》,長崎大学学芸学部《社會科學論叢》第7期,第17~25页;张国刚:《唐代藩镇宦官监军制度》,见《唐代藩镇研究》,第102~120页。近年来随着出土墓志资料的增加,这一问题仍有较大拓展余地,本书各章也有零星涉及,笔者将另撰文讨论。
[158] 《资治通鉴》卷二四六,第7956页;李德裕:《论幽州事宜状》,见《李德裕文集校笺》,第322页。
[159] 《资治通鉴》卷二四七,第7984页
[160] 以中使伺察藩镇动向,辅助朝廷决策的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德宗时:“贞元中,每帅守物故,必先命中使侦伺其军动息,其副贰大将中有物望者,必厚赂近臣以求见用,帝必随其称美而命之。”(《旧唐书》卷一四七《杜黄裳传》,第3974页)更早则仍以朝廷大臣充使,如李涵大历三年“以幽州之乱,充河朔宣慰使”(《旧唐书》卷一二六《李涵传》,第3561页)。这一传统的形成也为藩镇通过贿赂中使、影响决策提供了机会,王协“宝历年样”绝非昭义镇独得之秘,而是在各个藩镇得到普遍奉行。李德裕“河朔兵力虽强,不能自立”的评论虽已被学者广泛引用,但之后“与其使大将邀宣慰敕使以求官爵,何如自奋忠义,立功立事,结知明主,使恩出朝廷,不亦荣乎”所体现的宦官在唐廷与藩镇沟通中的关键作用,尚有待发覆。李德裕在会昌主政期间,深受武宗信任,独揽大权,使之有机会绕开宦官,打破成例,按照自己的设想处置藩镇事务。即便如此,宦官在其中的作用仍不容忽视,似先义逸墓志云:“张司空仲武初领幽州,公往授节。虽张公之志励诚顺,其位极公台,道光史册。存则灭北虏,破东胡,殁能使其子归阙,亦由公之善诱也。”(《全唐文补遗》第7辑,第126页)
[161] 李商隐:《太尉卫公会昌一品集序》,见《李商隐文编年校注》,第1634页。
[162]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七,第826页。
[163] 尹源:《唐说》,《宋文鉴》卷一〇五,第1485页。
[164] 如《旧唐书》卷一四〇《刘辟传》:“臣不敢反,五院子弟为恶,臣不能制。”(第3828页)按方镇骄兵现象,自古以来注意者甚多,如赵翼《廿二史札记》中便枚举多例(第431页)。骄兵作为中晚唐藩镇中的一种结构化存在,除了描述其现象、探究其成因外,更重要的是如何解明这一结构,并探究其功能。
[165] 孟彦弘:《论唐代军队的地方化》,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1集,第287~291页。
[166] 《旧唐书》卷一四三《刘总传》,第3903页。
[167] 《旧唐书》卷一四二《王承元传》,第3883~3884页。
[168] 《资治通鉴》卷二五二,第8178~8180页。
[169] 此处“规训”一词系指频繁爆发的经济性骚乱使得节帅无论原来出身、行事风格如何,受制于时代背景及普遍的社会心理,一旦出掌藩镇,大都不由自主地转而通过赎买手段笼络骄兵,维系节帅之位,表现出相似的行动逻辑。
[170] “义父子”这样的拟制血缘关系便成为这一时期常见的节帅与军将的结合方式。
[171] 因此堀敏一认为唐和五代之间藩镇亲卫军的结构有很大的变化,其实是忽略了中唐至晚唐,牙军从主帅的私兵变为自利的骄兵这一过程(《藩镇亲卫军的权力结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第585~648页)。
[172] 唐王朝中央权力的瓦解也包括了不再具备进行实际统治的能力与政治权威的消失两个层面,唐廷对地方的控制公认在黄巢乱后便已无力维系,但政治权威仍延续了一段时间,因此形成了前引尹源《唐说》观察到的那种现象,“广明之后,关东无复唐有,方镇相侵伐者,犹以王室为名”。
[173] 包弼德《唐宋转型之反思——以思想的变化为主》一文批评了唐宋变革论框架中蕴含的历史目的论色彩(《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附录,第524~533页)。正是这种目的论,才使唐宋变革论变成了一种试图统摄各种变化的解释模型。
[174] 柳立言曾指出,即使承认唐宋变革,政治、社会、经济、军事、思想乃至法律都可以有各自不同的变革期(《何谓“唐宋变革”》,见《宋代的家庭和法律》,第19~20页)。
[175] 唐末五代新藩镇由节帅及军将阶层主导的模式,与中唐藩镇的结构有类似之处,但这并不是简单的历史重演。作为五代十国各政权基础的新藩镇,承唐末动乱而起,节帅、军将多出于底层,背后反映出的社会阶层变动远大于安史之乱后。但在文化上亦不无延续性的一面,如前蜀王建、吴越钱镠分别起自群盗,至其子孙则摇身一变,成为右文之主,吴越钱氏甚至成为中国历史后期延绵不绝的文人家族之一。这一“由武入文”的迅速转变或许与唐末士大夫文化及河朔藩镇的文质化有关。总之,唐末五代这些新旧交织的面向,尚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揭示。